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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使宗教更好地爲和諧社會服務(果明)

  努力使宗教更好地爲和諧社會服務

  果明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是順民心、合民意的事情。它表達了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內的億萬人民對理想生活和美好社會的向往和追求。爲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這既是時代和社會向我們宗教界提出的嶄新的課題,也是我們責無旁貸的重任。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宗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有其特有的積極作用。

  一、構建和諧社會,宗教有其獨特的貢獻

  宗教教義中有其豐富的和諧思想。宗教思想文化裏一直有主張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蘊含。在當今轉型期的社會中,由于各種矛盾的存在,社會還有許多不和諧的因素,人們缺少愛心、寬容和奉獻,以自我爲中心,個人利益至上,斤斤計較,患得患失等。在這種情況下,人們需要在思想方面得到一種關心,即人們常說的“心靈關懷”,這是屬于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就是主張行善去惡、博愛寬容,要求信徒講奉獻,遠離名利,祛除煩惱,保持一顆平常心,豁達大度。這正是人類社會所需要的,是人群和社會強大的精神支柱,是社會和諧的動因。這種宗教的和諧思想,可以消除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化解人們之間的矛盾,讓人正確審視自己和正確看待社會以及他人。我認爲,這無論對自我的和諧,還是對人群的和睦,對社會的穩定等,都有很大的益處。

  宗教界可以爲構建和諧社會起到重要作用,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力量,具有社會中其他組織團體所無法替代的作用。因此,利用宗教的文化資源和宗教團體的特有作用更好地爲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這不僅應該成爲宗教界的一個不可推卸的曆史責任,更需要得到社會各界的進一步重視、理解和支持。

  二、重視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要充分發揮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首先應該充分肯定宗教界和信教群衆是現實社會中的“積極因素”,應該充分肯定宗教中的一些優秀成果是能夠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的。

  第一,從政治因素來看。宗教都具有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這樣的一個“政治因素”,正是當今中國宗教繼承傳統、適應時代、開拓未來、爲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的一個切入點,也是各宗教適應社會主義社會唯一正確的方向。

  第二,從經濟因素來看。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是社會主義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國家的興衰與每個人的命運相連。我國信教群衆是全體人民的一部分,他們也是參與經濟建設的積極力量,直接參與社會主義的經濟建設事業。同時,宗教界積極開辦的一些自養事業,也直接在爲經濟發展做著貢獻,如上海和蘇州等地的佛教,因教製宜,開發宗教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等,積極帶動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第叁,從文化因素來看。在曆史發展的長河中,中國現在的宗教與中國主體文化相融合,不同程度地促進了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宗教文化中包含著很多有益的成份,與社會主義文化所倡導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修養以及爲人民服務的思想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叁、加強宗教自身建設,努力與時俱進

  加強宗教自身建設,提高信徒素質,是根據當前我國宗教的實際情況提出的重要任務。具體要求就是五大建設,即加強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製建設、人才建設和組織建設。信仰和教風建設是自身建設的核心和基礎;人才建設是自身建設的關鍵;教製建設是自身建設的基礎,組織建設是自身建設的保證。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也給宗教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嚴峻挑戰。從宗教內部來看, 自身建設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我們必須加強研究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宗教自身建設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在認識上和實踐上予以逐步的調整和合理的解決,以便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宗教之所以能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長期存在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它能主動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精神文明等諸多方面相適應,構成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和諧發展相適應的基礎。在新的曆史時期,我們應努力把佛教與中國社會的經濟、文化協調發展,共同進步,完成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宏偉事業,作爲我們新時代佛教信衆的偉大而光榮的曆史使命。

   摘自《寒山寺》佛教雙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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