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 叢林與小廟
「十方叢林」,意思是住衆多的大寺,是佛教僧伽所共有的。也有古寺衰落了,寺不太大,住衆也不多,不如大寺的組織完善,但住持還是要接過法的,這也可說是叢林的一類。「小廟」,是師父傳徒弟,徒子徒孫繼承的。一般是小型 [P170] 的,其實只要是子孫繼承製的,不管他寺大寺小,都應歸入小廟類。這二類,宋初就有了,稱爲「十方住持院」,「甲乙徒弟院」。
叢林與小廟的分類,是十方公有製,子孫私有製的分類。依釋迦律製: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是真正無産的國際主義者。屬于比丘個人所有的,是穿著保暖的叁衣(比丘尼是五衣);吃飯用的缽,這是乞食所必須的;臥在床上,坐在地上,不能把自己的衣服,常住的床與床褥弄髒了,所以要有尼師壇──鋪在地上床上的坐臥具(現在變成禮拜用的具)。這是個人所必備的,還有些日用品,是屬于個人私有的。爲了適應衆生,准許保有「淨施」的超標准的衣物,但這是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古代經濟貧乏,出家人以佛法自利、利人,依賴信施而生活,當然生活要簡樸。即使時代進步,經濟繁榮,出家人也不應該豪華奢侈的。佛與出家弟子,起初是住在山野的,山洞,樹下,也有在露地住的。王舍城的頻婆娑羅王,將「竹林」布施給僧衆(佛也在僧中),這是佛教僧衆最先擁有的林園。後來,舍衛城的給孤獨長者與祇陀太子,奉獻了「祇樹給孤獨園」,這 [P171] 是有建築物的。佛法越來越發展,出家(僧)衆也越多,信衆布施的土地與寺院(印度舊稱「僧伽藍」,「毗诃盧」)也越多。凡是布施來的土地與寺院,是屬于僧伽共有的。僧,有現前僧與四方僧。如有人今天來這裏布施(衣物),是住在這裏的僧衆──現前僧所應得的,每人一分。僧伽所有的土地與寺院,現在的住衆,在規定內,有些是可以使用的。但現前僧沒有處分──出賣或贈與別人的權利,因爲這是全體僧伽所共有的。土地與寺院的所有權,屬于四方僧(現在及未來)。只要是合法的比丘(比丘尼別有比丘尼寺),從四方(八面)來,誰也可以在寺院中住;住下來,就是現前僧的一分子。中國是大乘佛教,歡喜說「十方」,其實四方是現實的,誰見比丘從上方或下方來,住在僧寺裏呢!後來,僧衆分爲二類:有(定期)常住的,有暫來的客僧,待遇上略有差別。這與我國叢林的住衆,與臨時來住「上客堂」的一樣。總之,原則的說,寺院,寺院所有的土地,寺院內的物品,都是屬于僧伽全體的(中國稱爲「常住」的)。也有例外的,那是施主爲某比丘造的,或比丘自己築的房屋。但限製嚴格:要經僧伽的同 [P172] 意;要察看地方的是否適合;還限定大小──長不過一丈二尺,寬不過七尺。這是個人住的小屋,不准再擴大的。上面所說的四方僧製,是曆史的事實。如我國的求法僧,經西域(今新疆及中亞西亞),或從海道經錫蘭而到印度;印度及西域的比丘們,來中國弘法,也有來巡禮的;日、韓比丘,來我國求法的,可說是到處無礙,到處可住──小住或久住,佛教是超越民族、國家的世界性宗教。唐代(禅宗)興起的十方叢林,多少改變律製,以適應中國社會,但還是十方(四方)僧所共有的,各處出家人,都可以來住來學的。宋初已有「徒弟院」,近代的「小廟」,在數量上,叢林是不及十分(或百分)之一。「小廟」是家庭一般的子孫繼承,子孫當然有權處分。我以爲,子孫製的出現,是受了儒家家庭本位文化的影響。徒弟繼承師父,也許俗人以爲是很合理的,習以爲常,而其實是違反佛法的。子孫製與經忏法事的泛濫,爲中國佛教沒落變質的主要原因!
我國佛教流傳到清末,已衰落了七、八百年,與各地佛教,也隔膜了這麼久,等到再與各地佛教接觸時,發現與從前不大相同了。佛教受到國家政治的限製 [P173] ,而自身也失去了四方僧的特性。由于部派及衣食等瑣事的差異,在南傳佛教界看來,似乎我國的出家人,已不再具備僧格。日本寺院的住衆,多數的西藏喇嘛,帶妻食肉,在我國僧界看來,也是怪怪的!思想上,形象上,隨方異俗的演化,不再是過去那樣,出家衆往來修學弘法,可以到處無礙,到處可住了!就我國來說,現在的大陸,小廟等于全部消滅;叢林已成爲觀光地區,不再是過去的叢林了。在臺灣,也有標名「十方」的,而事實卻只是師徒繼承的「子孫院」。佛製寺院,是「四方僧」共有的;僧團中,是和合(組織)的,平等的,法治的。我覺得,佛教僧製的原則,與現代文化的傾向相近,使我更深信佛陀的偉大!但事與願違,現在臺灣佛教而發展得有相當規模的,都是子孫製,大家爲我們自己的道場而同心努力。對衰落的佛教來說,這總是好事,何必批評呢!現代的臺灣佛教界,有的是事業心,缺少古代求法(不是求學)的精神,真參實學的精神。不要說以佛法爲中心,以宗派爲中心的也沒有了,付法接法,只是形式一番。專精念佛的,多數是在家善友,四方僧製,原不是他們所能知道的。律師,本來難 [P174] 得,有的也只著重過午不食,上廁所換鞋子,提倡每天披一次叁衣等,律製的根本大義,似乎很少聽說。缺少了佛法的實質,爲佛教而努力,當然只是子孫製,大家爲個人的前途而努力了。習以成風,如寺院而是僧所共有的,怕反而要難以爲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