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傳戒
出家的,要受沙彌(女性名「沙彌尼」)十戒,比丘(女性名「比丘尼」)具足戒,才能完成僧格,成爲僧伽的一員。這是成立僧伽根本,出家的第一大事,所以在「律部」犍度中,「受具足」是第一犍度。在南傳佛教區,發心出家的,只要師長及大衆同意,就可以集衆爲他受戒,幾點鍾就完成了,是隆重而又平常化的。由于我國是大乘佛教,所以出家受戒的,還要受(通于在家的)菩薩戒,合稱「叁壇大戒」。不知什麼時代開始,我國是舉行大規模的集團受戒,有五十叁天的,有叁十五天的(極少數是七天的)。時間長而人數多,成爲中國特有的盛大戒會。
佛教在印度,由于僧衆的分化,出家所依據的「律部」,也就大同而有些差別。傳到我國來的,東晉時譯出了五部律,所以早期中國僧寺所依的戒律,是並不統一的。在流行中,『四分律』漸呈優勢。探究律部而大成的,是以『四分律 [P147] 』爲宗的唐初(終南山)道宣律師,爲以後中國出家衆所尊重。經唐末衰亂,北宋時有臺州允堪,杭州元照,探究發揚,使南山律中興起來。宋代的寺院,分禅寺、講寺、律寺,可見當時是有「依律而住」的僧伽。痛心的是元代信佛,特重「西番僧」(即喇嘛),弄得僧製廢弛,經忏法事泛濫。到明初,佛寺就分爲禅寺,講寺,瑜伽應付經忏的教寺,而律寺沒有了。雖還有傳戒的,沒有了律寺,當然沒有「依律而住」的「六和僧」。直到明末清初,有古心律師,在金陵(南京)弘傳戒法。弟子叁昧光,與弟子們移住寶華山(今名)隆昌寺,每年傳戒,一直到近代。論傳戒,寶華山第一!雖不能促成僧伽的清淨,但到底維持了出家的形象,功德是值得肯定的!然依叁昧光弟子,見月律師『一夢漫言』所說:見月提議「安居」,同門都嫌他標新立異。可見這是一個專門傳戒的集團,對戒律是沒有多少了解的。傳戒而不知戒,當然會流于形式。我是民國十九年冬,在禅、講、律並重的名剎天童寺受戒的,戒和尚是[上]圓[下]!4漒大和尚。由于我國是集團受戒,人數衆多,所以在叁師七證外,有好多位引禮師(女衆的名「引贊師」) [P148] ;引禮師的領袖,稱爲開堂,大師父。論到正式傳授戒法,沒有引禮師的事,但是平常管教戒子的,大師父的地位,好像非常重要。我是出了家就去受戒的,佛門中事,什麼都不懂。引禮師要我們記住「遮難文」,主要是記住:「無,無,非,非,非;非,非,無,無,無」(可能有些記錯了)。就是問一句,就答一句「無」,或答一句「非」,依著問答的次第答下去,不能答錯就是。引禮師教導我們,如答錯了,是要楊柳枝供養(打)的。等到正式受戒,就是答錯了,沒關系,好在叁師們都沒有聽見。我莫明其妙的記住,又莫明其妙的答複,受戒就是要這樣問答的。後來讀了「律部」,才知「問遮難」,等于現代的審查資格。如有一條不合格的,就不准受具足戒,所以一項一項的詢問,稱爲「問遮難」。能不能受戒,完成受戒手續,這是最重要的一關。這應該是要根據事實的,而引禮師卻教我們要這樣回答!這樣,來受戒的沒有不合格的,原則上人人上榜,那又何必考問?有形式而沒有實際意義,在受戒過程中,沒有比這更無意義了!不知寶華山怎樣?近來臺灣的戒會怎樣?又如佛製:出家的要自備叁衣、一缽,如 [P149] 沒有衣缽,是不准受戒的。所以要問:「衣缽具否」?引禮師教我們說:「具」。其實我國傳戒,衣缽由戒常住(向信徒募款)辦妥,臨時發給戒子。常住早准備好了,還要問「衣缽具否」,不覺得多此一問嗎?我受戒時,常住給我一衣(「七衣」)一缽;受比丘戒時,臨時披了一次叁衣。「五衣」,我沒有再接觸過(這本是貼身的內衣);「大衣」,是到臺灣來才具備的。現在臺灣傳戒,戒子們都有叁衣一缽,比我受戒時好得多了。不過,常住預備好了,何必多此一問?不!這是受戒規製,不能不問。脫離了實際意義,難怪在受戒過程中,盡多的流于形式。形式化的傳戒受戒,可說到處如此,有何話說!不過我覺得,在戒期中,引禮師管教嚴格,還挨了兩下楊柳枝,對一個初出家的來說,不失爲良好的生活教育!
臺灣佛教,本從國內傳來,夾雜些羅祖下的道門(齋教)。受了日本五十年的統治,出家中心的佛教,變得面目全非。光複後,民國四十一年,中國佛教會發起,首次在大仙寺傳授「叁壇大戒」,以後每年傳戒一次,出家中心的佛教, [P150] 從此有了轉機。這一傳戒運動,白聖老法師的功德不小!傳戒的流于形式,由來已久,到處皆然,是不能歸咎于誰的。在白老指導下,有新的發展,也有值得注意的事。一、「二部受戒」:比丘尼受具足戒,劉宋以來,一向是從大德比丘受的,現在舉行二部受,可說是「律部」古製的恢複。在印度,比丘僧與比丘尼僧,稱爲二部僧;住處,是完全分別居住的。由于佛世的女衆,知識低一些而感情又重,難免不如法。爲了維護比丘尼僧的清淨,所以這樣的立製:受比丘尼戒的,先由大德比丘尼(在尼寺)如法受戒。接著到比丘僧住處(寺院),請大德比丘們再依法傳授,也就是由大德比丘加以再審查,核准,這是二部受戒的意義。臺灣舉行律製的二部受戒,應該是大好事。不過臺灣舉行的「叁壇大戒」,受戒的男衆、女衆,一來就住在同一寺院裏,與古製不同。既然共住一處,倒不如直接向大德比丘受,也可省些手續。否則,又只有二部受戒的形式,沒有二部的實際意義!二、「增益戒」:曾受具足戒的,再來戒會受一次具足戒,稱爲增益戒。依佛法,通于在家出家的菩薩戒,受了戒不妨再受,可以增益戒的功德。但受 [P151] 出家具足戒的,如犯重而破戒的,逐出僧團,不准再出家受戒。如犯了或輕或重的戒,可依律製忏悔,隨所犯的輕重而給以不同的處分,出罪(與大乘的忏法不同)。「忏悔則清淨」,回複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僧格,精進于修行得證。所以受了出家的具足戒,再受增益戒是不合律製的。雖然提倡出家的增益戒,女衆來受戒的會更多,傳戒的法會更盛大,但這只有法會盛大的形式而已。這兩點,我也只是聽說,可能與事實不符!
有關傳戒受戒,問題多多,無從說起,說起我也無法做到,就這樣結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