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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思想研究 第二章 涅槃思想的展開▪P5

  ..續本文上一頁,乃在於大乘認爲完人(聖者)沒有安息的處所,若有處所,也只在其永遠做不完的利生工作之中,而此(原始佛教)則異之,認聖者之最後,仍有一無余涅槃可得,可作一絕對的超越的安息境界。

  第叁節 部派佛教的涅槃觀

  在部派佛教時期,發生诤論的問題很多,涅槃,不過是其中重要之一。爲什麼在部派佛教期間,會有這些诤論

  不用說,就是因爲對釋迦世尊所說之法,發生了種種解說和疑問。佛陀在世時,並沒有給他自己所說的話,留下筆記,更沒有作下注解,把真理傳給弟子後,弟子們也只是就憑所聽者來傳誦、來實踐,等到佛陀滅後,大家感到不再有導師隨時指導傳授,時間久了,必定會把佛陀的教說遺忘、或歪曲,胗是趕緊召集衆同門結集,根據各人所聞佛陀之法,統一記述起來(27),同時互相參照審定增廣,以便完整地接受佛陀的遺教(思想) ,而繼續傳揚。這便是有名的佛陀滅後叁個月於王舍城之法語結集。之後繼有昆舍離城,華氏城等等結集。有了這種滅後的結集,便自然也就有了傳誦紛歧的意見。這因爲佛陀之說法,並非爲一人或爲一事而說,而是隨各各弟子之機,隨時隨處隨事而施求達菩提,完成德智之教化(28)。這一來,就自然有了參加結集者的記述之法語和意見不同。不同的傳誦經記錄下來,到了後世就自有了種種不同的解說,距離佛世愈遠,解說的意見,當然也就愈會紛歧。演至部·派佛教,此種紛歧便已達到了最高峯。故在這一段期間,發生诤論的問題特多,同時也就因此,演成了許多派別,因而叫做部派佛教(29)。宇井伯壽博士在其《佛教思想研究》上,也曾經作過這樣的解釋:「佛陀之說法,原只是一些原則的綱要和法數名目,將此而傳給弟子們的暗誦,待要解說的時候,便各隨己意闡述,迄到佛陀滅後,時代漸遠,解說者愈漸異,到了後來,便各自想確定自己所傳授之敦權,乃愈注重法數名目之理解和闡釋,由此一傾向的結果,便造成了各自解說不同的派別。於是遂有了小乘佛教,隨著此一變遷,涅槃的內容,也就必然的蒙受了變化。」(30)

  诤端之起,即是由此各隨己意的解說而來;內容之複雜化及演變,也即由此整個思想之推演敷述所致。有了演變,則涅槃的诤論,自是無法避免。

  關於這诤論的整個內容,本文暫無法細述。現僅就《昆婆沙論》、《發智論》,及參照西傑爾巴托斯基氏的The Conception of BUddhist Nirvirvana第六章等所觸及者,略爲論述,余則他日另詳。

  《阿昆達磨發智論》,及《大昆婆沙論》所诤論的問題,重點仍在有關於二種涅槃界。有謂涅槃是有學無學,有謂涅槃是非學非無學,有謂涅槃是善,有謂涅槃非善,各各逞其「己見」亘執一義。至於有余和無余涅槃爲何位所證,則二論多與上述第二節第一種的(原始佛教的)涅槃觀相同。如《發智論》雲:

  雲何有余依涅槃界

  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大種造色,相續未斷,依五根身心相續轉,有余依故,諸結永盡,得獲觸證,名有余依涅槃界。雲何無余依涅槃界

  答即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已滅,大種造色,相續已斷,依五根身心不複轉,無余依故,諸結永盡,名無余依涅槃界。(《發智論》卷第二。大正二十六·頁九二叁)

  這正就如上面第二節第一種所說,有余者爲依身所證,無余者爲無依身所證。《昆婆沙論》亦作如此同樣意見:

  雲何有余依涅槃界

  答若阿羅漢,諸漏永盡,壽命猶存......,諸結永盡,得獲觸證。雲何無余依涅槃界

  答即阿羅漢壽命已滅,諸結永盡,若作是說,則生叁界阿羅漢,若有色身,若無色身,若有心轉,若無心轉,若具五根,若不具五根,但有壽命,皆名住有余依涅槃界;壽命滅已,皆名住無余依涅槃界。(大正二十·頁一六七下、一六八中)

  從這看來,可說是純是承原始佛教第一種有余、無余涅槃觀而來。到了昆婆沙論師則更清楚地用有壽命與無壽命,來肯定的劃分二種涅槃界。在這點上,整個部派佛教,似乎都無多大诤議,他們所诤議的,只是在窮究涅槃屬何所證

  以及有余、無余涅槃的境狀究竟如何

  如《婆沙論》卷第叁十二雲:

  謂或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有自性;無余依涅槃界,無自性。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有自性,或複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是有漏;或無余依涅槃界,是無漏;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是無漏。或複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是有爲,無余依涅槃界是無爲,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是無爲。或複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是善,無余依涅槃界是無記,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是善性。或複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是道非道果,無余依涅槃界是道果非道,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是道果。……或複有執,有余依涅槃界是谛攝,無余依涅槃界非谛攝,爲遮彼執,顯二種涅槃界,皆是谛攝……。

  此均是反映當時對涅槃诤執之所在。《發智論》中雲:

  涅槃當言學耶無學耶,非學非無學耶

  答涅槃應言非學非無學。有作是說,涅槃有學有無學,有非學非無學。雲何學

  謂學得諸結斷,得獲觸證。雲何無學

  謂無學得諸結斷,得獲觸證。雲何非學非無學

  謂有漏得諸結斷,得獲觸證。於此義中,涅槃但應言非學非無學……又涅槃不應有學有無學,有非學非無學,若如是者,應成二分諸法,不決定故,應有雜亂,是則不應施設諸法性相決定,佛亦不說涅槃有學有無學性。

  這亦正是一诤議之所在。複有關於涅槃自體有無的問題,各學派的意見,亦都是對立的。說一切有部以涅槃爲「無爲法」,依智慧的揀擇力斷煩惱時,便離脫了一切有漏法的系縛,而得解脫;由是乃謂涅槃,亦即擇滅。此擇滅以離系爲性,主張其自體是實有的(見《大昆婆沙論》卷叁十四) 。經量部則反是,而認爲涅槃只是煩惱和諸苦永滅所施設之名,其永滅的分位,不過被假立的,因此而謂涅槃,並沒有另外一個「自體」存在(見《俱舍論》卷第六) 。在《婆沙論》卷叁十二裏,對各學派有關涅槃的學、無學,及非學、非無學,有體、無體,一體、多體,均作了極大的辯論。轉變論者,謂涅槃是學、無學,及非學、非無學轉變不定的。決定論者,則否認涅槃之體是學、無學,或非學非無學此叁種主張。雖然如此互相诤論不已,但各學派卻仍有一共同之點,此點即是,鹹認永斷煩惱、諸苦,其斷處便是涅槃。關於一切有部的立場,它的要義則是:

  一切中唯有涅槃之實,是善是常,無余爾名同類,謂所余之法,有善非常,有常非善,有二俱非,涅槃獨俱善與常二義。是故名爲獨不同類。(《大兒婆沙論》卷第叁十一)由這,也就可知說一切有部爲何要主張涅槃之體是實有的了。此一主張,假如欲從原始的經典中來找尋它的根據,那麼在前面第二節所引《本事經》及《中阿含經》解釋有關無余涅槃的一則,就可獲得依憑了。因爲《本事經》與《中阿含》,都說明了得無余涅槃者是「諸漏已盡,梵行已立」的,漏盡自然是善,且無余涅槃的境狀是:「隱沒不現,惟由(或有)清淨,無戲論體,如是清淨,無戲論體,不可謂有,不可謂無,不可謂彼亦有亦無,不可謂彼非有非無。」由此來推演它,謂其是常,從絕對的立場看,當然也是可以肯定的。不過「常」的意義,在《阿昆達磨論》中,並還沒有徹底發揮出來,真正發揮出來而成爲絕對的超概念的「常」之意義,直到後來《大般涅槃經》出,才完全圓熟。

  至於經量部之主張無自體,而致後人誤其是虛無論的主張者,亦並非沒有契經的根據。例如《俱舍論》卷第六所言的燈焰涅槃(31),與阿含中常引燈滅以喻涅槃者,同爲一義;以《俱舍論》的立場解釋,可以不致於看做「虛無」 ,但以經部無自體涅槃予以合解,便十足可以看成虛無的意味了。關於這點,我以爲可作爲經量部之根據者,最好莫過於《雜阿含》卷叁十八其中一則了。該則說:「爾時,尊者陀骠摩羅子,即於佛前入於叁昧,如其正受,向於東方升虛空行,現四威儀行住坐臥,入火叁昧,身下出火,舉身洞然,光焰四布,青黃赤白頗梨紅色,身下出火,還燒其身,身上出水,以灑其身,……即於空中內身出火還燒其身取無余涅槃,消盡寂滅,令無遺塵,譬如空中然燈油炷俱盡。陀骠摩羅子空中涅槃,身心俱盡,亦複如是。」(大正二·頁叁八O)再如「譬若如鐵,洞然俱熾,以推行之,進火飛空,上已即滅。」 (《中阿含》第二。大正一·頁四叁七) ,同《雜阿含》卷叁十八佛說偈曰:「譬如燒鐵丸,其焰洞熾然,熱勢漸息滅,莫知其所歸。」這均易使人誤解是一種虛無的顯示。經量部若根據這些經義,而謂涅槃無自體性,爲一切俱滅,則誰又可評其無理,或無據

  但是,卻也正因如此,致使部派佛教的涅槃思想,而遭受了後世大乘佛教極嚴厲的暍責(詳以下第叁、四章)。至於西方學者,僅據經量部部分教說,而誤認佛教的涅槃,是絕對的虛無思想,此只是他們的寡陋罷了,連部派佛教中的一切有部,婆沙論師們的理論都忽略了,那又能完全了解小乘佛教時期的湼盤思想。關於此,西傑爾巴托斯基氏的The C。nception of Buddhist Nirvana第六章裏,已經予以嚴正的指出和批評,在此且不用煩說。

  第四節 如何被曲解爲虛無性的涅槃思想

  原始佛教中,佛教的涅槃觀,出現了兩義:一是有余依涅槃;一是無余依涅槃。此兩義中最難理解的是無余依涅槃,也因此佛教的涅槃常被後人誤解或曲解。同時又由於部派佛教對此曾經發生過極激烈的诤論(詳第二章第叁節) ,且诤論中的極端者,亦嘗視無余依爲絕對的虛無,於是虛無論的主張者,或被認爲(佛教)是虛無論的主張者便出來了。西洋研究佛教的學者們,就往往以此诤論中出現的虛無主張,而認定其即是佛教涅槃底根本思想;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錯誤!但他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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