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的,它依據人們分別彼我的妄想習氣而産生的,這些東西,統稱之爲“語”。而所謂“義”,則是離開妄想和言說,另有所指的“義”。應當指出的是,佛陀此處所講的“義”,不是語言學中所謂的與能指聲音相對的作爲所指的意義(meaning),而是學佛者在佛法修行中所希望得到的甚深無上的真理,即第一義谛或涅槃。這個第一義谛是遠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的。
那麼,應當怎樣達到這一微妙甚深的出世間境界呢?佛陀接著說:大慧,菩薩摩诃薩于如是義,獨一靜處,聞思修慧,緣自覺了,向涅槃城。習氣身轉變已,自覺境界。觀地地中間,勝進義相。是名菩薩摩诃薩善義。(同上)
佛陀告訴大慧,修行者首先應當懂得上述的道理,即“語”與“義”的區別,找尋一個清靜的地方,通過聞、思、修叁慧,自己去體察,內證自覺,達到涅槃的境界。當自身的虛妄執著的習氣逐漸轉變的時候,在自覺的境界裏,觀菩薩初地以及上升入諸地的中間勝義相,是名菩薩善解義相。
當指出的是,佛陀雖然教導人們在修行的時候應當“離一切妄想相、言說相”,但他並不否認語言在修行過程的作用。因爲在佛法的聞、思、修叁慧中,“聞”和“思”都得借助于語言文字作用,這就叫“文字般若”。文字(包括語言)雖然不是般若本身,但它卻能夠诠釋般若,從而使人們破迷開悟,生起般若智慧。可見,這裏所說的“語”與“義”雖然是不相同的事物,但要得到“義”,卻應當通過“語”的途徑,因此“語”與“義”的關系,是“非異非不異”。爲此,佛陀給大慧作了詳細的解釋:
複次大慧,善語義菩薩摩诃薩,觀語與義非異非不異,觀義與語亦複如是。若語異義者,則不因語辯義。而以語入義,如燈照色。(同上)
佛陀告訴大慧,“善語義”的菩薩大士,看待“語”與“義”的關系是“非異非不異”,也就是說,“語”與“義”之間的關系,即非是同一事物,但它們之間也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如果“語”與“義”之間完全沒有聯系,那麼就不能借助于“語”來了解“義”了。借助于“語”了解“義”,就像是用燈來照見事物的色相一樣。這裏,佛陀打了一個非常恰當的比喻。燈並非所照的事物的相貌,燈本身也不能表示、指示或指代事物,這同語言學中所說的語言符號具有能指、所指兩極性是不一樣的。但由于燈光的照射,使人們能夠見到事物的相貌。這就是燈的功用。同樣,語言並不是第一義谛,語言也不能表示第一義谛,但借助于語言的幫助,人們最終可以認識到第一義谛。這就是文字般若的作用。在《楞伽經》卷四中,佛陀使用“以指指物”來作譬喻:“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應攝受隨說計著。真實者,離文字故。大慧,如爲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觀指,不得實義。如是愚夫隨言說指,攝受計著至竟不舍,終不能得離言說指第一實義。”這裏,佛陀將語言文字比喻成手指,將“第一實義”比喻成所指之物,指出愚夫執著于文字,就像是將手指當成是所指之物一樣,是完全錯誤的。但是,如果人們通過手指去認識和了知所指之物,那就是正確的了。因此,語言文字在人們認識真理方面,也有極大的作用。
因此,對于大乘菩薩來說,一定要把語言文字和第一義谛真理之間的關系弄清楚。這樣,才會既不執著于語言文字,又能方便善巧地廣爲衆生演說經法。這樣,既可以自覺,亦能覺他。爲講清這個道理,佛陀用了較多的話語,反複強調這個道理:
大慧,彼諸癡人作如是言:義如言說,義說無異。所以者何?謂義無身故,言說之外更無余義,惟止言說。大慧,彼惡燒智,不知言說自性。不知言說生滅,義不生滅。大慧,一切言說墮于文字,義則不墮。離性非性故,無受生,亦無身故。大慧。如來不說墮文字法,文字有無,不可得故。除不墮文字。大慧。若有說言,如來說墮文字法者。此則妄說。法離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離文字故。非不饒益義說,言說者,衆生妄想故。大慧,若不說一切法者,教法則壞。教法壞者,則無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若無者,誰說爲誰?是故大慧,菩薩摩诃薩,莫著言說,隨宜方便廣說經法。以衆生希望煩惱不一故,我及諸佛,爲彼種種異解衆生,而說諸法,令離心意意識故,不爲得自覺聖智處。(《楞伽經》卷四)
佛陀告訴大慧,那些愚癡的人這樣說:真義就存在于語言之中,[11]真義與語言沒有兩樣。爲什麼呢?因爲他們認爲真義本身空無所有,因此在語言之外沒有別的真義,真義只存在于語言之中。大慧,他們都是被錯誤的見解燒掉了自己的智慧,因而不知道語言的事實真相,[12]不知道語言是有生滅的,而真義則沒有生滅。大慧,一切言語都囿于文字,真義則不受此限製。因爲真義是沒有自性的,它既不因其他事物而産生,也沒有自己的物質形式。大慧,如來說法不會囿于文字,文字若有若無,是根本不可得的。因此惟有不囿于語言文字,才能知道如來的旨意。大慧,如果有人說如來演說囿于文字之法,那便是妄說。因爲佛法是離文字相的。因此大慧啊,我等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也不回答一字。爲什麼呢?因爲佛法是離文字相的。諸佛菩薩並非不願意爲利益衆生而說真實義,而是擔心言說反而增加了衆生的妄想。但是,如果諸佛菩薩不爲衆生說一切法,那末,教法就要遭到破壞了。而一旦教法破壞,也就沒有諸佛、菩薩、緣覺、聲聞了。如果沒有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又有誰在說法?爲誰而說呢?因此大乘菩薩們,切莫執著于言語相,而應當方便隨宜,廣爲衆生演說經法。由于衆生的希望和煩惱是不一樣的,因此我和諸佛,爲種種不同見解的衆生,演說一切法,使他們遠離妄心意識,而不是爲了使他們通過演說的一切法,而內證到聖智的境界。
佛陀指出,佛法真義是超越語言文字的,是語言文字是不能解說的,因此,諸佛及諸菩薩,不說一字,不答一字。這裏所說的“不說一字,不答一字”,應當理解爲是針對于佛法的真義第一義谛而言的,因爲第一義谛是不能夠用語言文字來直接诠釋的,而不能理解爲諸佛菩薩不使用語言來給衆生演說佛法。但是,如果不爲衆生說法,那教法就將遭到破壞,因爲諸佛菩薩來到世間,就是爲了向衆生說法,就是爲了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使衆生出離解脫的。因此應當作這樣的理解:諸佛菩薩所說之法,不能夠直接诠釋佛法的真義第一義谛,從而達到“自覺聖智處”的境地,而只是爲了使衆生“離心意意識”而已。爲此,羅睺羅·化普樂教授解釋說:“如果用正面的文詞來表诠涅槃,我們立刻就會産生一項與這語詞有關的意念而執著它,結果可能與原意適相違反。因此,說到涅槃,我們大都用反面的文詞,如“斷愛”、“無爲”、“止貪”、“寂滅”等。因爲這樣做,似乎比較不易引起誤解。”[13]如上的言論,在佛典中經常見到。以人們熟悉的佛經來說,《金剛經》:“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維摩诘所說經·入不二法門品》中文殊師利菩薩說:“如我意者,于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爲入不二法門。”佛陀也常說:“吾說法四十九年,未曾說一字。”而曆代的禅師們也經常說:“開口便錯,動念即乖。”這都是告訴人們,不能執著于語言文字,而應當自己親自去內證聖智的境界。
基于對語言文字本質的認識,佛陀提出了“依于義不依文字”。《楞伽經》卷四:
諸菩薩摩诃薩依于義,不依文字。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壞第一義,亦不能覺他。墮惡見相續,而爲衆說。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達章句,具足性義,彼則能以正無相樂,而自娛樂,平等大乘建立衆生。
佛陀指出,覺悟了的大菩薩,都是“依于義不依文字”的。如果一般人執著于語言文字,便是壞了第一義,既不能自覺,也不能覺他。以這樣的錯誤見解爲衆生說法,將是十分危險的。反之,“依于義不依文字”,又能通達經文的章句,那麼就能夠得到開悟解脫的快樂,也能夠在平等性的大乘之中,普度一切衆生。這樣,才能夠“攝受正法”,令“佛種不斷”:
大慧,攝受大乘者,則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攝受諸佛菩薩緣覺聲聞者,則攝受一切衆生;攝受一切衆生者,則攝受正法;攝受正法者,則佛種不斷。(同上)
在佛教看來,語言文字的問題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正確地理解語言文字,懂得語言文字與真實義之間的關系,是出離解脫,通向涅槃之路,還是墮落在生死輪回中的大事。佛陀說:“真實義者,微妙寂靜,是涅槃因。言說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楞伽經》卷四)真實義是微妙寂靜的,是涅槃之因。語言文字,是妄想的組合;而妄想,則是集積生死的根本。因此,佛陀告誡大慧,實際上也是告誡人們,應當懂得這個道理,並方便善巧地去修行:“大慧,如是不生不滅,不方便修則爲不善。是故應當善修方便,莫隨言說如視指端。是故大慧,于真實義當方便修。”(同上)這裏所說的“不生不滅”,即是“真實義”、“第一義”、“涅槃”。怎樣去方便善巧地去修行呢?還是要從親近善知識入手。佛陀說:“大慧,實義者,從多聞者得。大慧,多聞者,謂善于義非善言說。善義者,不隨一切外道經論,身自不隨,亦不令他隨,是則名曰大德多聞。是故欲求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者。當親近多聞所謂善義,與此相違計著言說應當遠離。”(同上)而親近善聽聞善知識講經說法,還是要從語言文字入手。可見語言文字雖然並不能表示最高的真理,但卻是通向真理的必由之路。
[①]見(瑞士)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普通語言學教程》(高名凱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00頁—102頁。不過,在此書中,索緒爾將聲音稱爲“音響形象”,將意義稱爲“概念”。
[②]見《百法明門論》。
[③]參看唐仲容先生《關于佛教的認識論》,載《學佛指南——唐仲容居士佛學論文集》第222——223頁,內部學習資料,1993年。
[④]參看張永言《詞彙學簡論》第43頁—46頁,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2年。
[⑤]《楞伽經》中的“言說”,既指以聲音爲載體,以詞彙和語法規則組成的人們用于交際和思維的符號系統,即語言學界所稱的“語言”(language),也指人們說出來的話,即“言語”(speech)。本文所使用的“語言”一詞,實際上包含上述兩個意義在內。
[⑥]在中國古代的文獻中,“名”可以表示事物,也可以理解爲表示事物的概念,還可以指表示概念的詞,甚至文字。見邢公畹《談荀子的“語言論”》,載邢公畹《語言論集》第114——115頁,商務印書館,1983年。在這裏,“名”所表示的是語言中的詞語。
[⑦]求那跋陀羅的《楞伽經》譯本有著相當濃厚的梵文語法的痕迹,所顯示的意義,十分晦澀,讀起來相當困難。對于以上及其後的解釋主要參考南懷瑾的《楞伽大義今釋》(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的相關內容,筆者按照自己的理解作了部分調整。因此,所解釋的意義很可能與經文原意有出入,希望讀者批評指出。
[⑧]羅睺羅·化普樂《佛陀的啓示》(顧法嚴譯,福建莆田廣化寺,2007年)第45—46頁。
[⑨]《楞伽經》卷二:“佛告大慧:“我說如來藏,不同外道所說之我。大慧,有時說空、無相、無願、如實際、法性、法身、涅槃、離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句。””
[⑩]見《瑜伽師地論》卷叁十六。
[11]原文中的“義”即第一義或第一義谛,非語言符號的所指聲音所表示的意義。這裏按照南懷瑾的意見,翻譯成“真義”。
[12]“事實真相”的原文爲“自性”。“自性”的意思是諸法各自具有的體性或體相,法相家謂之爲自相。一切法皆是有相無體,因此稱爲“自相”要恰當一些。
[13]羅睺羅·化普樂《佛陀的啓示》(顧法嚴譯,福建莆田廣化寺,2007年)第46頁。
《從《楞伽經》看佛教的語言文字觀(李恕豪)》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