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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楞伽经》看佛教的语言文字观(李恕豪)▪P3

  ..续本文上一页来的,它依据人们分别彼我的妄想习气而产生的,这些东西,统称之为“语”。而所谓“义”,则是离开妄想和言说,另有所指的“义”。应当指出的是,佛陀此处所讲的“义”,不是语言学中所谓的与能指声音相对的作为所指的意义(meaning),而是学佛者在佛法修行中所希望得到的甚深无上的真理,即第一义谛或涅槃。这个第一义谛是远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的。

  那么,应当怎样达到这一微妙甚深的出世间境界呢?佛陀接着说:大慧,菩萨摩诃萨于如是义,独一静处,闻思修慧,缘自觉了,向涅槃城。习气身转变已,自觉境界。观地地中间,胜进义相。是名菩萨摩诃萨善义。(同上)

  佛陀告诉大慧,修行者首先应当懂得上述的道理,即“语”与“义”的区别,找寻一个清静的地方,通过闻、思、修三慧,自己去体察,内证自觉,达到涅槃的境界。当自身的虚妄执着的习气逐渐转变的时候,在自觉的境界里,观菩萨初地以及上升入诸地的中间胜义相,是名菩萨善解义相。

  当指出的是,佛陀虽然教导人们在修行的时候应当“离一切妄想相、言说相”,但他并不否认语言在修行过程的作用。因为在佛法的闻、思、修三慧中,“闻”和“思”都得借助于语言文字作用,这就叫“文字般若”。文字(包括语言)虽然不是般若本身,但它却能够诠释般若,从而使人们破迷开悟,生起般若智慧。可见,这里所说的“语”与“义”虽然是不相同的事物,但要得到“义”,却应当通过“语”的途径,因此“语”与“义”的关系,是“非异非不异”。为此,佛陀给大慧作了详细的解释:

  复次大慧,善语义菩萨摩诃萨,观语与义非异非不异,观义与语亦复如是。若语异义者,则不因语辩义。而以语入义,如灯照色。(同上)

  佛陀告诉大慧,“善语义”的菩萨大士,看待“语”与“义”的关系是“非异非不异”,也就是说,“语”与“义”之间的关系,即非是同一事物,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语”与“义”之间完全没有联系,那么就不能借助于“语”来了解“义”了。借助于“语”了解“义”,就像是用灯来照见事物的色相一样。这里,佛陀打了一个非常恰当的比喻。灯并非所照的事物的相貌,灯本身也不能表示、指示或指代事物,这同语言学中所说的语言符号具有能指、所指两极性是不一样的。但由于灯光的照射,使人们能够见到事物的相貌。这就是灯的功用。同样,语言并不是第一义谛,语言也不能表示第一义谛,但借助于语言的帮助,人们最终可以认识到第一义谛。这就是文字般若的作用。在《楞伽经》卷四中,佛陀使用“以指指物”来作譬喻:“大慧,善男子善女人不应摄受随说计着。真实者,离文字故。大慧,如为愚夫以指指物,愚夫观指,不得实义。如是愚夫随言说指,摄受计着至竟不舍,终不能得离言说指第一实义。”这里,佛陀将语言文字比喻成手指,将“第一实义”比喻成所指之物,指出愚夫执着于文字,就像是将手指当成是所指之物一样,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如果人们通过手指去认识和了知所指之物,那就是正确的了。因此,语言文字在人们认识真理方面,也有极大的作用。

  因此,对于大乘菩萨来说,一定要把语言文字和第一义谛真理之间的关系弄清楚。这样,才会既不执着于语言文字,又能方便善巧地广为众生演说经法。这样,既可以自觉,亦能觉他。为讲清这个道理,佛陀用了较多的话语,反复强调这个道理:

  大慧,彼诸痴人作如是言:义如言说,义说无异。所以者何?谓义无身故,言说之外更无余义,惟止言说。大慧,彼恶烧智,不知言说自性。不知言说生灭,义不生灭。大慧,一切言说堕于文字,义则不堕。离性非性故,无受生,亦无身故。大慧。如来不说堕文字法,文字有无,不可得故。除不堕文字。大慧。若有说言,如来说堕文字法者。此则妄说。法离文字故。是故大慧,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所以者何?法离文字故。非不饶益义说,言说者,众生妄想故。大慧,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教法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无者,谁说为谁?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着言说,随宜方便广说经法。以众生希望烦恼不一故,我及诸佛,为彼种种异解众生,而说诸法,令离心意意识故,不为得自觉圣智处。(《楞伽经》卷四)

  佛陀告诉大慧,那些愚痴的人这样说:真义就存在于语言之中,[11]真义与语言没有两样。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认为真义本身空无所有,因此在语言之外没有别的真义,真义只存在于语言之中。大慧,他们都是被错误的见解烧掉了自己的智慧,因而不知道语言的事实真相,[12]不知道语言是有生灭的,而真义则没有生灭。大慧,一切言语都囿于文字,真义则不受此限制。因为真义是没有自性的,它既不因其他事物而产生,也没有自己的物质形式。大慧,如来说法不会囿于文字,文字若有若无,是根本不可得的。因此惟有不囿于语言文字,才能知道如来的旨意。大慧,如果有人说如来演说囿于文字之法,那便是妄说。因为佛法是离文字相的。因此大慧啊,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也不回答一字。为什么呢?因为佛法是离文字相的。诸佛菩萨并非不愿意为利益众生而说真实义,而是担心言说反而增加了众生的妄想。但是,如果诸佛菩萨不为众生说一切法,那末,教法就要遭到破坏了。而一旦教法破坏,也就没有诸佛、菩萨、缘觉、声闻了。如果没有诸佛、菩萨、缘觉、声闻,又有谁在说法?为谁而说呢?因此大乘菩萨们,切莫执着于言语相,而应当方便随宜,广为众生演说经法。由于众生的希望和烦恼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和诸佛,为种种不同见解的众生,演说一切法,使他们远离妄心意识,而不是为了使他们通过演说的一切法,而内证到圣智的境界。

  佛陀指出,佛法真义是超越语言文字的,是语言文字是不能解说的,因此,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不答一字。这里所说的“不说一字,不答一字”,应当理解为是针对于佛法的真义第一义谛而言的,因为第一义谛是不能够用语言文字来直接诠释的,而不能理解为诸佛菩萨不使用语言来给众生演说佛法。但是,如果不为众生说法,那教法就将遭到破坏,因为诸佛菩萨来到世间,就是为了向众生说法,就是为了开、示、悟、入佛之知见,使众生出离解脱的。因此应当作这样的理解:诸佛菩萨所说之法,不能够直接诠释佛法的真义第一义谛,从而达到“自觉圣智处”的境地,而只是为了使众生“离心意意识”而已。为此,罗睺罗·化普乐教授解释说:“如果用正面的文词来表诠涅槃,我们立刻就会产生一项与这语词有关的意念而执着它,结果可能与原意适相违反。因此,说到涅槃,我们大都用反面的文词,如“断爱”、“无为”、“止贪”、“寂灭”等。因为这样做,似乎比较不易引起误解。”[13]如上的言论,在佛典中经常见到。以人们熟悉的佛经来说,《金刚经》:“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维摩诘所说经·入不二法门品》中文殊师利菩萨说:“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佛陀也常说:“吾说法四十九年,未曾说一字。”而历代的禅师们也经常说:“开口便错,动念即乖。”这都是告诉人们,不能执着于语言文字,而应当自己亲自去内证圣智的境界。

  基于对语言文字本质的认识,佛陀提出了“依于义不依文字”。《楞伽经》卷四:

  诸菩萨摩诃萨依于义,不依文字。若善男子善女人依文字者,自坏第一义,亦不能觉他。堕恶见相续,而为众说。不善了知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亦不知章句。若善一切法、一切地、一切相,通达章句,具足性义,彼则能以正无相乐,而自娱乐,平等大乘建立众生。

  佛陀指出,觉悟了的大菩萨,都是“依于义不依文字”的。如果一般人执着于语言文字,便是坏了第一义,既不能自觉,也不能觉他。以这样的错误见解为众生说法,将是十分危险的。反之,“依于义不依文字”,又能通达经文的章句,那么就能够得到开悟解脱的快乐,也能够在平等性的大乘之中,普度一切众生。这样,才能够“摄受正法”,令“佛种不断”:

  大慧,摄受大乘者,则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摄受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者,则摄受一切众生;摄受一切众生者,则摄受正法;摄受正法者,则佛种不断。(同上)

  在佛教看来,语言文字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正确地理解语言文字,懂得语言文字与真实义之间的关系,是出离解脱,通向涅槃之路,还是堕落在生死轮回中的大事。佛陀说:“真实义者,微妙寂静,是涅槃因。言说者,妄想合;妄想者,集生死。”(《楞伽经》卷四)真实义是微妙寂静的,是涅槃之因。语言文字,是妄想的组合;而妄想,则是集积生死的根本。因此,佛陀告诫大慧,实际上也是告诫人们,应当懂得这个道理,并方便善巧地去修行:“大慧,如是不生不灭,不方便修则为不善。是故应当善修方便,莫随言说如视指端。是故大慧,于真实义当方便修。”(同上)这里所说的“不生不灭”,即是“真实义”、“第一义”、“涅槃”。怎样去方便善巧地去修行呢?还是要从亲近善知识入手。佛陀说:“大慧,实义者,从多闻者得。大慧,多闻者,谓善于义非善言说。善义者,不随一切外道经论,身自不随,亦不令他随,是则名曰大德多闻。是故欲求义者,当亲近多闻所谓善义者。当亲近多闻所谓善义,与此相违计着言说应当远离。”(同上)而亲近善听闻善知识讲经说法,还是要从语言文字入手。可见语言文字虽然并不能表示最高的真理,但却是通向真理的必由之路。

  [①]见(瑞士)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0页—102页。不过,在此书中,索绪尔将声音称为“音响形象”,将意义称为“概念”。

  [②]见《百法明门论》。

  [③]参看唐仲容先生《关于佛教的认识论》,载《学佛指南——唐仲容居士佛学论文集》第222——223页,内部学习资料,1993年。

  [④]参看张永言《词汇学简论》第43页—46页,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

  [⑤]《楞伽经》中的“言说”,既指以声音为载体,以词汇和语法规则组成的人们用于交际和思维的符号系统,即语言学界所称的“语言”(language),也指人们说出来的话,即“言语”(speech)。本文所使用的“语言”一词,实际上包含上述两个意义在内。

  [⑥]在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名”可以表示事物,也可以理解为表示事物的概念,还可以指表示概念的词,甚至文字。见邢公畹《谈荀子的“语言论”》,载邢公畹《语言论集》第114——115页,商务印书馆,1983年。在这里,“名”所表示的是语言中的词语。

  [⑦]求那跋陀罗的《楞伽经》译本有着相当浓厚的梵文语法的痕迹,所显示的意义,十分晦涩,读起来相当困难。对于以上及其后的解释主要参考南怀瑾的《楞伽大义今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的相关内容,笔者按照自己的理解作了部分调整。因此,所解释的意义很可能与经文原意有出入,希望读者批评指出。

  [⑧]罗睺罗·化普乐《佛陀的启示》(顾法严译,福建莆田广化寺,2007年)第45—46页。

  [⑨]《楞伽经》卷二:“佛告大慧:“我说如来藏,不同外道所说之我。大慧,有时说空、无相、无愿、如实际、法性、法身、涅槃、离自性、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句。””

  [⑩]见《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

  [11]原文中的“义”即第一义或第一义谛,非语言符号的所指声音所表示的意义。这里按照南怀瑾的意见,翻译成“真义”。

  [12]“事实真相”的原文为“自性”。“自性”的意思是诸法各自具有的体性或体相,法相家谓之为自相。一切法皆是有相无体,因此称为“自相”要恰当一些。

  [13]罗睺罗·化普乐《佛陀的启示》(顾法严译,福建莆田广化寺,2007年)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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