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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居士可以經營管理寺廟嗎?

  在家居士可以經營管理寺廟嗎?

  佛教自早期就有許多居士林、念佛會、蓮社、各種善堂,都是由在家居士發心負責,其職務可以稱林長、會長、社長、堂主,但不宜稱“住持”,因住持爲住持叁寶之義。居士成立的團體,以從事佛教的慈善事業爲主,不宜從事法會佛事經忏等。此外,婚喪喜慶的法事,應交由僧衆負責。佛陀以“出家內弘,在家外護”爲教團綱紀、佛法久住的准則,爲令僧信和合、教團倫理有序,應各司其職,相輔相成,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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