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生說死
達亮
內容提要:“生”是自然大化的創造,“死”亦是自然大化的傑作。古今中外人士及宗教看安樂死。是生還是死,如何生,如何死;由生觀死,由死觀生,生死相安,這是最佳境界的一種生死大智慧。
關鍵詞:生、死、安樂之死、死亡的藝術、由生觀死、由死觀生、生死互滲。
作者簡介:達亮,男,山東濟甯市人,一九六九年生,現爲《人海燈》雜志編輯部,著有詩集《歲月無悔》、散文集《菩提人生》、《落葉菩提》等。
前 言
“生”是自然大化的創造,“死”亦是自然大化的傑作。所以,正確的生死態度應該是:人生時,便幸福地活著,度過生命的發育、成熟、衰老各個時期。一旦面對“死”,無論有何具體原因,都應該意識到生命之生理已盡,我們應該坦然而平靜接受死亡這個自然的結果。如此去看“生”,人們必不會執著、迷戀、沈淪于“生”;如此去看“死”,人們決不會恐懼、焦慮、害怕于“死”這樣的話,人生便步入了一個幸福的新天地。
安樂之死
在我國,生與死曆來被稱爲“紅白喜事”,喪事可爲“白喜事”。既然我們把“生”作爲喜事,又有甚麼理由不把“死”當做喜事呢?老莊學說認爲人是從“氣”裏衍生出來的,死了就回到“氣”裏去,莊子家裏的人死了,許多人前來吊喪,表示哀悼,唯獨莊子顯出高興的樣子,坐在門口“鼓盆而歌”,慶賀其死去的家人終于找到一處永久甯靜的棲息之地,而那方淨土正是家人所來之處,是永恒的歸宿之地。惠子平時總與莊子要爭得面紅耳赤,而這次卻被莊子的一番話說得心服口服,深深認識到一個人要想活得灑脫大度,僅僅明白生是怎麼加速還不夠,還得懂得死是怎麼回事。
這真是曠達的見解。對待死亡的態度,是人生的根本態度。如何對待死亡,也是檢驗一切世界觀的根本標尺之一。生死離別的悲傷,是人之常情,莊子卻超越了人之常情。生與死,是人生的大限,莊子也超越了這個大限。這就不僅超越了一切的利害榮辱,而且也超越了生死。
莊子的影響是深遠的,如嗜酒如命的劉伶,常乘鹿車,攜酒荷锸,隨時隨地痛飲。他叮囑妻子;“死便埋我”另有《唐書》記載,與劉伶有同樣想法的是傅奕,《傅奕傳》是這樣寫的——
“常醉臥,蹶然起曰吾其死矣,因自爲墓志曰:“傅奕,青山白雲人也,因酒醉死,鳴呼哀哉!””如果說古人也有安樂死的想法和做法,傅奕當是先行者了。至于唐代詩人盧照鄰、司馬空圖,未死之前就已經營生圹(即墳墓),盧照鄰偃臥其中飲酒等死;司空圖題休詩曰:“白日偏催世間快活人,黃金難買堪騎鶴”,所請騎鶴,就是騎鶴西歸,死去之意。可見,古人似乎也想到了安樂死的方式的。
看來,安樂死之道,古已有之,追求安樂死,臺灣作家柏楊也提出了如盧照鄰、司馬空圖的構想,他說:“人生在世,如果條件夠的話,唯一可預見並可控製的一件事,便是爲自己安排“陰宅”。”柏楊也是把死生看得淡化了,所以預作之計——構築生圹……
如今在中國大陸,對死亡問題的全面關注是與一例“安樂死”事件分不開的。一九八六年,陝西省漢中市出現了一例病人家屬要求大夫行使“安樂死”的事件,後來醫生以殺人罪被提起訴訟,經過六年多的漫長訴訟才被宣判無罪。這一漫長的訴訟,使學術界、法律界、醫藥界、新聞界乃至普通老百姓對“死”都有了一次深刻的認識。又,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對上海首起對母親實施“安樂死”案件的被告人——六十七歲的梁萬山,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參見2001年十月十七日《羊城晚報》Al5版《我只想把她平安關走》一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午間半小時”節目對“安樂死”展開了專題討論,收到了幾百封聽衆來信,其中還包括了鄧穎超同志的來信。她在一九八八年一月廿六日的信中談到:“我認爲“安樂死”這個問題,是唯物主義的觀點。我在幾年前已經留下遺囑,當我的生命要結束的時候,千萬不要用人工和藥物搶救的辦法。”前不久病逝張學良先生,在病危期間其家屬不忍心看他痛苦的樣子,而斷然拒絕爲其使用維生系統。如今“安樂死”在一定的範圍內已經成了一個熱門的話題,成了一些人茶前飯後言談的中心,對于這樣一個新時代所産生的一個新問題,人們便各自依據傳統道德觀念,依據人道主義,依據實際社會效果等等,發表不同的見解和看法。每個人怎樣面對自巳的死亡?怎樣以理性的態度直面人生的必然歸宿?于是,死亡教育自然而成爲人生的必修課。西方的許多國家,死亡教育課程卻常常受到大學生、中學生甚至小學生的熱烈歡迎。而如今,荷蘭已經是世界上唯一允許“安樂死”國家,是死亡教育的先河。
荷蘭已立法提倡,更不妨在古老的中國醞釀誕生,以推行今之人道主義?(由于我國法律從未承認和允許“安樂死”的行爲,而類似梁萬山這樣爲家人實施“安樂死”的行爲,都觸犯了《刑法》,法律將以故意殺人罪來論處)。
甚麼是“安樂死”?“安樂死”就是指某種必死無疑的人,在生命還沒有完全結束時,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用藥物致其于死,以減少死者痛苦的做法。死,本不可能是安與樂的,但因其是在藥物的作用下而靜靜地死亡,無痛苦現象,人們便以“安樂死”予以命名。
從當前來看,安樂死所面臨的問題大約有兩種:
一、某些患絕症病的晚期病人,或者某些患“植物病”的人。
這類病人對于安樂死的心態大約有叁種情況;一是患絕症病的晚期病人,因自已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要求以安樂死盡快了結自己的生命,以結束病痛之苦,這是病人從自己著想;二是病人並不願死,但不想親人因自己而長久受累,甯願以安樂死結束自己的生命。以減少對親人的拖累,即病人從他人著想;叁是病人自己已失去生存意義,親人也沒有必要爲其勞累,與其“痛不欲生”,實不如安樂以去,願意對其實行安樂死,以求得雙方解脫,即從病人與親人雙方著想。
二、被法律判處死刑的罪犯。從這類人來看,顯然死者是極不願死的,但法律必須強製其死亡,對其實行安樂死,完全是法律從人道主義出發,減少罪犯的死亡痛苦。
如果安樂死合法化,會有甚麼事發生呢?據近日的日本《朝日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日本奈良縣有座寺觀名謂十分奇怪,叫“暴死寺”信奉佛教寺院的名字,一般都帶有虔誠普度的含義,但這座“暴死寺”古刹雖小,可有兩百多年的曆史。來寺參拜的老人,全都是沖著「暴死寺”寺名而至的。其中有93%的老人,在神靈面前“喃喃”地許下希望能安然暴死的心願;其中有66%的老人最害怕有朝一日被頑症折磨,不僅自己痛苦不堪,同時又連累家人耗錢費時侍候,因而祈求神靈賜予突然死亡,好來好去罷了。“暴死寺”則折射出日本現代文明社會對“安樂死”的向往。又如一九九○年蓋洛普民意測驗顯示,66%的美國人相信,一個人如果處在極端痛苦的情況下,又“沒有改善的希望”,就有自己結束生命的道德權利。在荷蘭,據估計每年就有一萬人選擇安樂死。也有許多人擔心,被視爲末期的病人,特別是極端痛苦的人,也許會選擇死亡,即使他們的痛苦也許有辦法處理,他們的生命也許可以長一些。另一些人擔心,老年人也許會覺得他們有死的責任,因爲選擇死可以減輕家人壓力,節省家人的金錢,再說人有出生的一天就必定有死亡的那一天,就像有黑夜就必定有白天一樣,這是自然規律,是每個人逃避不掉的。
如果借機器來維持生命是一件真實而令人害怕的事實。人們于是問自己,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證有人道、有尊嚴的死亡,而不讓生命做沒有必要的延長。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是否有必要以人工方式維持生命呢?“從佛教的觀點來看,如果臨終者有機會可以擁有正的、善的思想,那麼讓他們甚至只多活幾分鍾都是很重要的,而且也有目的在。”“如果沒有機會讓臨終者擁有正面思想,而花費大筆金錢,只爲了讓某人活著,那就似乎沒有甚麼道理了。但每個案例都必須個別處理,很難訂出通則。”頂果欽哲仁波切說:“當一個人沒有痊愈的機會時,使用維生系統是無意義的。讓他們在安祥的氣氛下自然去世,並代替他們采取正面的行動,是一件很好的事。當裝上維生系統,卻沒有一點希望時,那麼停止機器就不是罪惡,因爲沒有方法可以讓患者活下去,你只是以人工方式“維持”他們的生命而已。”“昏迷長達十余年的植物人蘇醒的例子並不罕見”,這結論恐怕武斷了一些。真正的植物人不可能“蘇醒”,除非他當初被誤診。即便偶見一個誤診病例,也不能成爲反對安樂死的理由。限製或除去維生治療的決定,通常稱爲“被動的安樂死”。在病入膏肓的情況下,中止僅能延長幾小時或幾天生命的醫療幹預或拯救措施,讓死亡自然發生,這是可以被接受的做法。
從佛學角度看安樂死:佛學作爲解說世界萬事萬物成、住、壞、死原理的學說,對于這樣一個人類社會確實存在的現實問題,應該怎樣認識?佛學是戒殺的。對于安樂死的人,不管其本人是自願或是被動,將其用安樂死的形式致于死地,無疑這屬于殺生範疇。但若有殺生佛學、佛教就采取抵製或反對的態度,我以爲這是形而上學的、僵化的。籠統地認爲安樂死是將活的人致于死地,就由此認爲是犯戒,是犯殺業,我以爲這是不正確的。再者從佛學因果的角度來認識,無論是患上絕症還是“植物人”病,那都是一種業障病,是一種果報。一旦患上此病,無論是本人或親人都應從佛學因果方面去認識病根、病因,唯一解救的辦法應該將病根認識清楚,多忏悔、多布施,多放生,大忏悔,大布施,大放生,以盡早了結此業障,求得自身和親人的解脫。當然,對于那些犯了大惡的人,惡果現前,世緣已了,被法律判了死罪實行安樂死,盡管死者對于任何一種死的途徑都是不情願的,但果報無情,業果現前勢不可擋,如此實行安樂死,那是法律出于對死者的仁慈,以此之刑,減少死者死亡時的痛苦,也因此會減少死者死亡時的怨恨,與槍殺之刑作比較,實行安樂死是有益的。在一定程度上來說,這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表現,這正如周國平先生在《生死兩安》序中所說:“我的困惑也許來自我的過于清醒,太看清了一切哲學和宗教的勸慰所包含的自欺。至于佛教,我是把它看做在死亡問題上惟一不自欺的最清醒也最深刻酌哲學的。那麼,看來我還是不夠清醒,到我清醒到了極點時,也就是我有朝一日浸潤在佛教之中時,我的困惑也許就消解了罷。”安樂死的原則是嚴肅的而非輕率的——因爲它關系到一個人一生中只有一次的寶貴生命。嚴肅對待安樂死,不等于從根本上摒棄安樂死。“”由于頑強的掙紮,生命才生生不息”值得欽佩;但是,爲了保存“苟延殘喘”的權利而在極端痛苦中“掙紮”,沒有了任何樂趣和尊嚴,這生命還有多大意義呢?“敬畏”生命決非遵循“好死不如賴活著”的原則。好活和好死,都是對生命的最大“敬畏”;而賴活和屈辱的死,則是讓生命遭受無謂的折磨,是亵渎生命,也是一種最大的無聊。
“死”是每種有生之物的最終結局,“死”是人類無法抗拒的命運,“死”是每個人無從躲避的宿命。人一思及此、一念及此,便會恐懼不安,甚至會萬念俱灰,從而在人生中做出一些異常或反常的行爲來。現代人由于特別關注“生”,無暇對死作深度思考,在死亡的問題上産生了極大的困惑,這就使現代人之生活品質難以真正地提高。莎士比亞借助他的劇中人說:“生,還是死,這是一個問題。”古希臘哲學家伊壁鸠魯也說:“人類不是被問題本身所困擾,而是被他們對問題的看法所困擾。”安樂死亦然。安樂死可以將人從毫無意義“活著”的災難中解脫出來。
《談生說死》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