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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身非是“我”論》

  續《身非是“我”論》

  明真法師

  以身爲人,以身爲我;人、我、身叁者,名異而實一。且問:此一實者,空間爲人、爲我抑或爲身呢?且何義名人,爲什麼要以身爲人?何義名我,爲什麼要以身爲我?身又具有何種特殊作用,竟能兼任人我?這是以身爲人、人身爲我者,誰也講不出半點道理來的。人類能永遠過這種蒙昧生活嗎?

  以身爲人,以身爲我,這是我們人類祖祖輩輩,積習相沿的舊觀點。人類過去忙于解決建立社會秩序,解決饑餓問題,無暇對此舊觀點進行觀察與改造,致使以身爲人,以身爲我的舊觀點,在人類生活中幾乎變成了不可動搖的准則。通過反複觀察,以身爲人,問題不大;以身爲我,實有百害而無一利。我在一九八一年春天,以“望雲”筆名,在本刊創刊號上發表了《身非是“我”論》,說明身與我的區別,想以片石投海,激起一點微瀾。不期石沈大海,渺無回響。杯水難熄燎原之火,缽泥焉能遏阻掀天之浪,不能不暗笑自己的幼稚。但深信錯誤的東西,總不能在人類生活中長期存在。人與我是構成家庭、社會、國家、世界的基本要素,對家庭、社會、國家與世界的安危治亂産生決定作用。人與我,實生活中之至寶,人類應該大力加以研究,通過研究不斷提高人類對這一問題的認識。現代科學技術的力量,完全能夠徹底解決人類的饑餓問題,但“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慘境,並未絕迹于人寰。其故安在?是值得人與我深長思的。幾年來通過反複觀察,發現人、我、身在日常生活中,各有實質,各有作用。且試論之。

  人是有一點精神的——人是身與精神的組合;人的語言行動,是受自己思想支配的,因而必須做好思想工作。這叁點概括是同“以身爲人”、“以身爲我”的舊觀點相對立的,是正確的,我贊成以上觀點,但覺得還應作一點補充,即:人是有一點精神的,人是在精神世界、物質世界裏生活的。惜近來談精神者,似猶未能觸及精神的實質,未能觸及精神的具體內容。我對精神猶如夢,只能作些大膽的“猜”想:一、精神是依附于身的,與身有密切聯系,卻決不是身所能局限的。于何證之?曰:人的精神,是能認識客觀世界、改造客觀世界的;人的精神,是能愛國、是能同情世界人民的;人的精神,成天與身外的社會相接觸,與身外的自然界相接觸,特別是與社會上各式各樣的人物相交往,談笑風生,這些都不是身所能局限的。二、生活中有人有我,有思想感情,有意志欲望,且皆是能在生活中起作用的。我稍加調整,做出推斷:人的精神,是以我爲中心,概括了思想感情意志欲望的有機混合體。其然?豈其然?思想感情,是屬于精神範疇的。人類從未發現思想感情爲方爲圓,爲紅爲紫,我根據這一事實,做出推斷:精神是無形無相的。在日常生活中,人必借助依附于身的語言動作,作爲工具,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從未發現人能把思想感情直接掏出來。根據這又一事實,做出推斷:無形無相的精神,必須借助于物,始能向外表達。其然?豈其然?我就是以對人的叁點概括及我的兩點“猜想”作爲法寶,剖析“以身爲人,以身爲我”的觀點的。

  以身爲人,以身爲我——人、我、身含糊不分,這是不科學的,違反生活事實的。于何證之?曰:大家不是公認我爲第一人稱,你爲第二人稱,他是第叁人稱嗎?人稱,就是人的稱謂,與人是有區別的。我們怎麼能把人我身渾然視爲一體,根本不加分析呢?人爲什麼必須具有這些稱謂呢?曰:人是在社會中生活的。社會是具有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繁複社會關系的。雙方或叁方,是社會關系的基本形式。有雙方就不能不用“你”、“我”的稱謂;有叁方,就不能不用“我”、“你”、“他”的稱謂。不用這些稱謂,人就無法適應複雜的社會生活。然則人與身的區別何在呢?曰:人是身與精神的組合,身只是組成人的一部分,這就是兩者的區別。精神依附于身,與身具有密切關系,卻決不是身所能局限的。人要借助依附于身的語言動作,以向人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但不爲身所局限。人與人相往來,實際亦是身與身相往來,似乎離身就找不到人了。但自古迄今,自東往西,從未聞言身與身相往來,皆必曰人與人相往來,是又何故?難道離身還能找到人嗎?曰:人是有精神的,怎麼能說離身找不到人了呢?人能借助依附于身的語言動作,作爲工具以向人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又爲什麼不能堅持以身作爲人的標幟,作爲人役使的工具呢?難道人的精神能彼而不能此嗎?人在生活中是有主動權的,是能役用身的,這就是人的價值之所在。

  人具有我、你、他稱謂。但這些稱謂,卻不能加諸于人,只能加諸于其人之身。于何證之?曰:身居主位,人則稱謂爲我;身居對方,人則稱謂爲你;身居第叁者,人則稱謂爲他。十方共軌,天下同風,皆莫知其然而然。這是人類通過長期的生活實踐所形成的習慣,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必須按照這些習慣進行人際之間的交流。例如二人相對而坐,共話家常,設使二人皆固執二身爲我,必須達不到目的。爲什麼?還只有“我”,沒有你,不能構成雙方,怎能共話家常呢?所以必須皆稱對方爲“你”。但有一事使我百思不得其解: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皆固執身即是“我”,幾乎是暴雷都劈不開的;而在身被對方稱謂“你”時,卻能采取靈活態度,毫不遲疑,服服帖帖地應承自身爲對方所稱之“你”,于是始能共話家常,大談其“你如何如何”,“我如何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每個“我”居然皆能變成爲“你”。這實在是太微妙了!我們是應該發掘、應該欣賞的。叁方聚談,必須稱謂叁身皆爲我,皆爲你,皆爲他。不如此,人間舞臺上這出戲就唱不成了。我這不是什麼理論,而是生活中的事實,是我們自己成天扮演的喜劇。我們能把身看作人、我、你、他,本來是十分靈活、符合生活實際的,卻又莫明其妙地在把人我身視爲一物,這不是在嘲弄自己的生活嗎?

  人——是生活的主角,

  我你他——是人的稱謂,

  身——是稱謂的承受者。

  職司分明,不容混淆。說身是稱謂的承受者,有些人可能還不習慣,應作補充:在日常生活中,身不僅僅是人我你他稱謂的承受者,因人還有家庭關系,身又不能不是父母、子女稱謂的承受者;因爲人還有族戚關系,身又不能不是伯叔、甥舅稱謂的承受者;因爲人還有職業,身又不能不是農工商學稱謂的承受者。身在日常生活中承受的稱謂,是極其繁複的。沒有人,身就不會是這些稱謂的承受者了。這就是人與身的區別。

  古今中外之人,爲了堅持真理,維護正義,不惜慷慨犧牲其身的,又何止百十千萬,我們能說人即是身嗎?人與身沒有區別嗎?這是值得人之有身者深長思的。上文認爲我是人的稱謂,這是事實,但不是生活中的重要事實。我,是組成主觀世界的核心,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有力量的,人類是應該認真研究的。我願襲取以“望雲”筆名發表的前文部分,稍加近來觀察所得,再試圖說明“身非是我”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表揚張叁,則張叁喜;批評李四,則李四愠。夫張叁李四,名也,非身也,更非我也,爲什麼在受了表揚或批評之後,亦能喜愠形于色呢?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但固執身即是我?實亦在固執名即是我;因而在表揚張叁、批評李四時,實際亦是在表揚我、批評我呀!如何能不觸動神經,加速表情的變化,使喜與愠猝然形諸于色呢?名,居然亦能變成我,這是生活中的奇葩,我們是不該漠然視之的。不特此也:服飾華麗、冠履入時,則心花怒放,喜上眉梢,曰:“我漂亮!我真漂亮極了!”不幸服飾陳舊,冠履破損,則痛徹心髓,如喪考妣,悻悻然曰:“我倒楣,我太倒楣了!”難道日常生活中服飾冠履,竟然亦能變成我嗎?這到底是回什麼事呢?思之思之,反複思之,迄今我還只能做出如是猜想:夫所謂我者,大概亦是屬于精神範疇,無形無相的吧?不借助于身,不借助于名,不借助于服飾冠履,即不能與外部相通,即不能在外部世界活躍。其然,豈其然?至于我的實質是什麼?與人的關系如何?與精神的關系又如何?因爲我的觀察研究,還未跨入這個階段,還沒有發言權。

  有人說,有我則有私。我認爲這種看法是片面的。于何證之?曰:我是炎黃子孫,我要振興中華;在祖國四化建設中,要從我做起;我要放眼世界,我要放眼未來。這是當前中國人民的我,虎虎有生氣的我。在大地上,熱愛自己的民族文化,也尊重其他民族的文化,通過文化交流,不斷加強彼此的了解與友誼,以實現世界大同。

  滿天皆春的健且美者,多于長江兩岸的春草。能說這不是自我在奮迅威力,放光動地嗎?我以爲:我非汙染,固執“以身爲我”的觀點,才使我蒙受不潔。不知世之有身者有我者,于此切己問題作何想?以是之故,作《續〈身非是“我”論〉》。

  (原載《法音》一九八四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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