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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魯派的教義▪P3

  ..續本文上一頁認識。有些事物雖尚未安立名言,立即知其爲何物者,乃由過去已有名言概念能引起聯想推測,極串習故,若無車名,雖佛菩薩亦不能說彼爲車,佛亦要順世間名言,若無名言則不能成立爲“有”(存在)。安立名言是由不加觀察俱生之知而爲安立。又名言安立須合叁量:(1)&127;世俗傳稱之名言;(2)世俗量不相違害;(3)于空性不相違背,非任何名言皆能安立爲有。

  2、 有分別心、有假名,無立名處(緣起支分),亦不能成立爲“有”。因爲是無事作爲根據(事即安名處之支分),亦不起作用,純屬抽象幻想。要磚、瓦、木、石等支分聚合,始立屋名。當然磚瓦等每一支分並非是屋,因在支分下求屋而不可得。支分聚合雖有屋形,亦非有屋,未安名前尚未定知是何物,未形成概念。必須支分聚合因緣具足,成立名處,予以安名,屋乃成立爲有。又安立處必須與分別心和假名同時而有, 若安名處不待分別安名而先已有,則成爲物,爲自相有,屬于應成所破。又安中處必須如量而有,如盤蛇似蛇,細觀其形,毫無蛇之支分(非量),何以又生蛇覺而起恐怖,此全由分別心于非量之安名處而安名所致,若人告以此是繩(正量立名處)非蛇,則其恐怖感覺亦自消失,蛇法則成非“有”(存在)。,安名處僅是構成一法之支分,亦非是實有,唯有假名。此支分系由其它緣起因素提供的支分,再窮追下去,支分又是由支分聚合成的,亦唯假名,其一一支分,永遠都無獨立自體,而由其它提供的緣起有,皆無實義可得,中觀應成與自續的差別就是在安名處上,共同承認一切均是由分別于安名處上立的假名,但自續則承認安名處有自相,應成則破之,認爲皆是性空唯名,名下全無實義可得,然又說安名處之支分,必是實事,與抽象安名者不同,但車之有輪、軸等僅是支分亦是安名而有,于支分下求車不可得,支分非車,聚而成車。雖是有車,僅名有支,唯有假名,亦不可得。有支,即具有支分者,此指的車,只是一個總名而已。

  3、 有安名處、有假名,若無分別心,亦不能成立法有。如車有支分,雖成形,但無分別心參與共間,則誰來證明有車,或有屋之存在。車不能自言我是車,屋不能自我是屋,都是通過人們的主觀認識才了解其存在的,“法不自起故”。“由分別心遂有一切法”,“以分別成立諸法”。“彼法如有,須有彼法之分別,彼法如無,則決無彼法之分別,故法之有無與分別心極爲相關”。“一切皆以分別心而有”,“沒有分別心,就沒有一切法”,所有世俗勝義皆是分別心所安假名,佛與衆生皆同爲安名,唯衆生以分別心安立,佛以一切種智安立,其安名之理則是相同,可見一切法存在與否都是以“心”爲主要條件的。

  以上叁緣聚合,始能成立法有,這是應成派的看法。依應成派看,除自性有是屬外道,內部諸宗皆共同反對自性有,但諸宗對緣起有的有的看法則又有差別。應成派認爲他們都是實有論,因爲他們承認不依唯分別假名安立而有故。

  如小乘教中把萬法歸爲人法二法。認爲諸法無我,人我是空,法我則不空;認爲色心有極微的本元實體不是唯名安立。大乘中的唯識認爲叁性中之依他上所起能所二取是空,但依他不空,承認有阿賴耶及自證分,不是安名而有,而是有實體;大乘中觀宗之自續派雖承認色心皆是假名安立,但認外境或安名處爲有自相,假名之下而有所得,不是唯名,亦是空不徹底論。依《止觀講義》,說此實有論約分爲七種: ①谛實有。小乘認爲人我空,法我不空,法有心法和色法,即精神因素和物質因素二皆有體,爲終極元素,似二元論。 ②實物有。小乘承認極微是有質素是緣起的基礎。 ③真正有。小乘承認極微是真實不虛的存在。 此叁屬內宗小乘的實有論 ④勝義有。有終結的實在,有真體。 ⑤真性有。有真性。 ⑥自體有。有染淨一切諸法所依托處的本體。 此屬大乘唯識和內部各宗派,如甯瑪派、薩迦、噶舉、覺囊等承認有真如,如來藏、阿賴耶等,均爲實有論。 ⑦自相有。中觀自續派承認諸法立名處有自相特征,因此安名處即不須名言安立而有。 以七有論,或說有體,或說有相性,這樣就否定了完全徹底的空性,而是有所得見,故應成派均破之。

  應成派承認諸法唯由分別安立,立名之下並無實義可得,若有所得,則是實有論。故于“由分別安立”前加一“唯”字,唯由分別安立,這是徹底的空性論(畢竟空)。

  應成派也承認假名安立之法有體、相、用,但均屬假名安立,非有實體。

  諸法是分別心安立假名,本非實有;若執爲實,則爲實執。實執有二,即我執和法執。我法二執由于所執對象不同,執在我上爲我執,執在法上爲法執。對象雖然有別,而執相相同,破此實執才能出得輪回。二執之中我執無明是生死流轉的根本。我,梵語爲補持迦羅,我執即執有補持迦羅我,要破我執首先要認識此補持迦羅以何事爲我。

  何事爲我,即我的名相所依事(能诠表之我)是什麼?除外道執離蘊常我外,內部各宗亦各有不同。小乘以極微或五蘊爲我,大乘唯識以阿賴耶識爲我,皆有實體。中觀自續派以立相續爲我,我有自相。中觀應成派則以依蘊假立之我的唯我,爲我相所依事,亦即我之所緣境界。此唯我爲名言之我(唯我)屬假有事、假名法,非是實有,不是所破對象,但要認識以何事爲我,現在仍以車爲喻: 外道執離蘊之常我,執實物有,如離車之分別有一獨立之物。 小乘內部許極微、蘊和合或蘊相續爲我,或我的名相所依,不待假名安立,執立名處,實物有,如執支分聚合以爲車。 大乘唯識許阿賴耶或自證分爲我,或我的名相所依,依他起性有實體,實物有,如執車之一支分。 中觀自續派許意識流爲我,或我的名相所依,非唯分別而有,而是執自相有,亦如執車之一支分。 中觀應成派許于立名處蘊上假名爲我,或我所相事,說則爲全車。此我相所依即爲執著所依、業果所依、生死流轉之依據。

  從佛教的觀點看來“諸法無我”。“我”本來是沒有的,但衆生有此實執,因此追查此執因何事而起?按應成派的看法,我既非有,故執著所依亦非實事,只是假名安立之我,屬名言境,是業果所依,是生死流轉的根據。但其他宗的看法,我執所依皆爲實事,應成派看若破此唯我(名言境之我)則破壞業果成爲斷見,是所破太過。破的是依此唯我上生起之自性實我,此則爲薩迦耶見,爲俱生我執亦即我執無明,執實我實法,屬應破分。我執無明所緣之境,執我是實法,此境爲名言,非有自性,屬虛妄分別,故是應破。所以首先要認識所破。現舉一例,如通常眼見一瓶,同時即覺瓶是有,此有尚屬世俗有,即名言有,尚非執實有之情。如此瓶遺失,遍求不得,情急曰:“我瓶何在?”或告之曰:“瓶已破”,彼時由痛惜心情所執之瓶,不待名言安立過去,而覺本來即有。如此之有,則爲自性之有,亦即實執之有。此有即是應破(實執)。總之緣起所現不可遮破,也不能遮,這是業緣因果。

  在所破上應認識何爲所破、何非所破。依應成見依蘊爲立名處安立爲我,此“唯我”的分別心是有,不是應破;凡不依分別安名之我,皆爲非有,屬實執,爲應破,故破我執只是在唯我上所生之執著,此執即是生死流轉的根本,屬應破。若破業果所依之“唯我”則破業果,成爲斷見。緣起所業緣因果只有隨著無我空慧的增長,自然逐漸消除,緣起規律不能破壞,破法執也是這樣,就不多談了。

  另外在破無我方面,還有粗細無我之分。應成派、唯識派和小乘所安粗細無我之理均大體相同,只是對執的所緣和所證悟的空性略有大小之分。唯中觀自續所許略有差異。自續承認法若有者即通是法我,不承認有粗細之分。不依于蘊和合之體空者爲粗分無我(補特迦羅),補特迦羅(我)之獨立實有空者,爲細分無我。應成派說補特迦羅(我)由獨立實體空爲粗分無我,補特迦羅假名安立由自性有空,則爲細分補特迦羅無我,無分極微由異體空則爲粗分法無我,假名所依蘊由谛實空則爲細分法無我,不論大小叁乘都是認爲通達二種無我則爲通空性,斷生死根本,而獲解脫。

  上面已說緣起性空之理,現將略說二谛。二谛即真谛與俗谛:俗谛即世俗谛,世俗義爲虛妄,由于執實,便成世俗谛。應成派許因緣生法非自性實有,爲唯名言有爲世俗谛;聖者等持智中所行境界,或以無分別智所行境界,真實不變,名爲真谛。應成派許一切法自性皆空,二谛爲一體性,本自雙融,如就俗谛見緣起有;就真谛則自性空,緣起有與自性空,空有二者本是統一的,本屬名言識之所安立,皆非實有。同時二谛也是對機立說,屬于言教方面的事,是因緣相待而有分別,故只有假名,並無實體。二谛各別是衆生事,二谛圓融是一切種智。凡夫見緣起不見性空,小乘人見性空不見緣起,緣起性空能同時雙見者唯佛之智境。二谛如何雙融?世俗谛爲名言增上之所安而有,勝義谛內心顯現如幻而空,現空二合則爲二谛雙融,這一點各派的看法頗爲一致。

  應成派許空性亦唯有假名安立,但若無空性名,則不能了解空性義,更無法從之求證。要而言之,一切諸法皆由分別心所安。勝義、世俗皆屬名言安立而有,若就勝義則爲空性,勝義、世俗皆安立有,自性本空,即佛之功德境界雖非凡夫名言可以安立。然與分別安立之理無違,以其爲佛一切種智所安立故,聖凡之境雖有不同,而分別安立之理則無有異,世俗如何安立,一切種智亦如是安立。這就是格魯派中觀應成派的空性之見,也是格魯派的中心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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