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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的天律

  

財富的天律

  

梁乃崇教授

  

今天要講的是「財富的天律」。爲什麼要講這個題目?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我們一般人爲了生活,一定要追求財富,也就是一定要工作、拿薪水,這是現在一般人的生活方式。如果在謀生之余也想要修行,相當多的人在面對這種問題的時候所抱持的態度是:賺錢的時候就賺錢,所以就按照賺錢的方式去做;而修行的時候,才按照佛法的規則去行。也就是佛法的規則只有在修行時才考慮遵守;但在賺錢的時候,佛法的規則就丟開不要了,所依循的只是商場的規則。

  

然而現在商場的規則有很多和我們佛法幾乎是相沖突的,譬如說做生意一定要有貪欲,要去搶奪,要不擇手段去獲得利潤,講的都是這一套東西;而這些規則的性質與我們佛法最簡單、最明顯的規則——要除去「貪、嗔、癡」——卻完全不合。

  

所以修行人在這個時代常常會把自己一分爲二:打坐、讀經與念佛的時候是一個佛教徒,就遵守佛教的規則;而其他時候則依舊貪、嗔、癡。這對一個真正認真修行的人來,是種困擾;對並不是很認真修行的人來說,則很無奈。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我下了一陣子的功夫,深入思考財富的問題,希望幫助佛教徒在求財的時候,也能夠合乎佛;也就是當他們在追求財富的時候,無論是行事或心理都沒有違背佛法的規則,沒有違背佛的教誨。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找到了一套方法,這套方法不但合乎佛法,而且比現有的那些賺錢的規則更優秀、更合乎人性。

  

以前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也斷斷續續在談這個問題,但是大家聽了以後,可能並不知道怎麼去實踐。現在我把過去所講的濃縮成叁條規則,只要把這叁條規則記住了、弄熟了、曉得其精義之後,再運用這叁條規則去求財,不但合乎佛法,而且又能生財。

  

這叁條規則我稱爲「財富的天律」,也就是財富的天條。「天」的意思就是自然法,而不是人爲法。它是自然的,並不是人做出來的。這是我觀察這個世界所發現的,只是平日我們沒有注意到而已,而這叁條規則與我們的佛法是非常相合的。

  

這叁條規則在上個星期六(七月十叁日)下午,我應經濟部中央標准局同濟會的演講時第一次談到。但現在我又做了一些修改,希望更完善一些。這叁條「財富的天律」是:

  

第一條:物質不等于財富,凡改善生活品質者皆是財富。

  

第二條:個人財富包含在整體財富之中;個人財富脫離整體財富時,立刻不成爲財富。

  

第叁條:貢獻財富者(這裏的「財富」就是第一條:「凡改善生活品質者」指能貢獻改善生活品質者。),才有報酬;未做貢獻者,沒有報酬。報酬有「天然」 與「人爲」的兩種,應使二者一致。

  

如果合乎財富的天律而去求財,必然富裕,也必然合乎佛法;而違背這些財富天條的求財者,必然遭遇天譴。

  

現在我們就來解釋「財富的天律」第一條:「物質不等于財富」。因爲物質本身還只是物質,而財富是物質再加上人的智慧和心力,並且能改善人類生活的時候,才叫做「財富」。如果不能夠達到這個功能,單純的物質本身並不是財富。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物質就是財富」這個觀念雖然有問題,但我們卻不能夠認定財富裏面就沒有物質——是的,財富裏面是有物質,可是我們並不能在這兩者之間畫上等號,畢竟它們是有很大差距的。

  

比如說健康食品,它的物質層面和其他的食物似乎並沒有什麼差別,但是它有特殊功能,吃了之後健康情況會改善,這就是財富。因爲它裏面已經放了智慧、放了知識。如果我們心裏面還是把它想成只是物質,沒有想到裏面已加了許多智慧和知識,這種判斷就有問題。

  

所以我們看東西,得看它有沒有價值,也就是要看它能不能改善我們的生活。這就是爲什麼第一條天律下半段要強調:「凡改善生活品質者皆是財富」。因爲只消極地說物質不是財富,這仍是不夠的,必須積極指出財富就是什麼,大家的觀念才能厘清。

  

在最早的時候,人類只顧追求生存;而當生存沒有問題的時候,就想進一步改善生活品質。在這個過程裏,首先就必須把握財富天律的第一條:「凡改善生活品質者皆是財富」,這一點很重要。很多人追求財富的時候,並不是想改善生活品質,而是在追求金錢的多少,或是房地産的多寡。即使他的金錢與房地産很多,可是生活品質並不一定改善,這種情形就不能叫做擁有財富。

  

所以有很多人雖然賺了很多金錢、很多房地産,可是他的生活過得並不好,這種人就是把自己的目標弄錯了。目標一弄錯,就等于犯了第一條天律,所以他就會受到報應。他的天譴就是生活得很痛苦,這就是報應。以上就是財富的第一個天條。

  

再來談第二條天律:「個人的財富包含在整體財富中,個人財富脫離整體財富時(譬如說脫離市場的供需系統),立刻不成爲財富。」

  

我可以再舉個例子:現在許多人都有汽車,汽車也是種財富,因爲它可以改善我們生活中「行」方面的品質。我們如果有汽車,那就是個人的財富。可是這輛汽車、這種個人的財富必須包含在整體社會系統裏面,是這整個經濟體系裏面的一部份,而不能單獨脫離。當這輛汽車脫離整個社會體系,也就是脫離社會的時候,就沒有用了,就不是財富了。

  

這話怎麼說?因爲當它一脫離這個社會的時候,就買不到汽油,車不能開,就只是一堆廢鐵而已;同時,如果沒有道路可供行馳,它仍然是個廢物;或是一旦有什麼地方損壞了,因爲沒有零件,沒有人幫忙裝修,也就成了廢物。所以財富不僅不能脫離社會,而且根本是整體社會裏面的一部份。

  

我們再舉另外一個例子:譬如說有人運氣非常好,在荒野裏撿到了一塊鑽石。如果他始終沒有和這個社會連系上,只是一個荒野中的人,對他來講那塊鑽石的價值只不過是一個比較亮的石頭而已,並不是什麼財富;可是如果把這塊鑽石帶到這個社會經濟體系來,經過匠人切割、琢磨,再把它放到珠寶店裏面,那麼就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

  

這塊鑽石所以能産生財富,是因爲有整體的財富、整體的市場系統在背後支撐。當這個整體經濟系統沒有的時候,財富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我說個人的財富是依附在整體財富系統裏面的,這是事實,沒有什麼深奧之處。

  

但是一般人在追求財富的時候,常常違反這條規則。他們是怎麼追求法呢?他們讓個人的財富增加,可是卻使整個社會的財富減少了!譬如說開一間工廠,這間工廠很賺錢,可是卻把四周的環境汙染得很嚴重。

  

這種讓整體財富減少,而使個人財富增加的做法,是一種自殺的行爲。短期來看,他自己的財富是增加了;但環境長期被汙染後,整體財富就會減少了、消失了,他個人的財富也要隨著減少、消失。所以大家應該要了解:我們個人的財富根本建築在社會整體的財富之中,是不可以違反的。

  

以前我也常常說我們在追求財富的時候,要平等互惠,要對大家都有好處;不要弄得只有自己好,其他人都倒楣,這種事情就不能做。還有一種情形,個人的財富雖然增加了,可是整體社會的財富並沒有增加,這樣也不好,還是有問題。所以像這種狀況,我們也要避免。

  

第叁:「貢獻財富者,才有報酬;未做貢獻者,沒有報酬。」這一條我以前已經說得很多了,大家也聽過很多次,我不再多做解釋。現在要稍微說明一下,爲什麼這條文字我做了一些修改。

  

以前是說:「未做貢獻者,不收報酬;做了貢獻,才收報酬。」,現在改成「貢獻財富者,才有報酬;未做貢獻者,沒有報酬」。所謂貢獻財富者也就是貢獻了「生活品質的改善」,那麼這時候就有報酬了。並不是收或不收報酬的問題,而是報酬自然就産生了,收或不收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我把它改成「貢獻財富者,才有報酬;未做貢獻者,沒有報酬。」

  

因此如果開一間公司,企業體裏面的員工都想獲得薪水,這就是報酬,而這些報酬是怎麼來的?不要以爲是老板賞賜的,其實根本就是自己貢獻出來的,所以是應得的。

  

一個企業體只要訂定一些合理的規則,就可以讓有貢獻的人得到報酬,而沒有貢獻的人得不到。千萬不要讓沒有貢獻的人坐享報酬,搶走了有貢獻的人應得的一份,如果有這種現象,這個企業一定失敗。

  

所以報酬的來源就是你的貢獻,你貢獻了財富,老板才能把你的貢獻變成了報酬給你,只不過換一個名詞而已,財富根本就是你創造出來的。如果能依照這個規則訂出合理的製度,我們得到報酬的時候會是心安理得的;不致像搶來的報酬,半夜扪心自問,總是有點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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