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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師五十頌釋▪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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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二、語言承侍之差別:

  倘若稱呼上師名,師名之後加尊者,

  爲令他人恭敬之,言說尊稱之敬語。

  在有必要說上師名字的情況下,應當于其名後加上尊者。若想:僅僅這樣稱呼就可以了嗎?不是的,爲了使他人對上師生起恭敬之心,還應說一些其它敬語。例如,上師的名字叫仁欽多吉,在稱呼時,則說尊敬的仁欽多吉大尊者。以此爲原則,對其他的上師也將恭敬有加。恰羅匝瓦的譯文是這樣的:“略說彼名非可取,名尾加上尊者稱,爲令他衆恭敬故,言說尊稱之敬語。”從文句來看,前面的譯文更好些。

  己七(斷除我慢)分叁:一、依教奉行時斷除我慢;二、恭聽佛法等時斷除我慢;叁、平時威儀中斷除我慢。

  庚一、依教奉行時斷除我慢:

  請求上師予吩咐,口中當說謹遵命,

  雙手合十不散亂,洗耳恭聽師吩咐。

  發笑以及咳嗽等,應當用手捂住口,

  事情成辦圓滿後,當以柔語作陳述。

  首先,要在上師前誠心誠意地請求說:“有什麼事需要我做的,請上師盡管吩咐。”在上師吩咐說“做這件事那件事”的過程中,自己要雙手合掌、心不外散全神貫注地谛聽。待上師吩咐完畢,應當恭敬地說:“謹遵師命。”當上師所吩咐之事已圓滿完成時,要以極爲溫和的語氣向上師彙報說:“這件事是如何如何辦的”以便讓上師了解事情的經過。在恭聽吩咐以及其它時候,咳嗽、忍俊不禁,還有“等”字所包括的打哈欠等時爲了避免威儀不莊嚴,應當用手捂口。按恰羅匝瓦的譯文“上師吩咐時,迅速言說遵命也”來理解,雖然在現今的某些地方有這種傳統,但感覺前面的譯文更爲適宜。《金剛藏莊嚴續》中雲:“是故上師之面前,當如新媳般羞澀,咳嗽發笑吐痰等,應當以手捂住口,溫文爾雅而言說。”又雲:“無論奉行任何事,抑或恭聽佛法時,爲能牢記而合掌,一直不松站起時,背莫朝師能見處。”離開時,背部不能朝向上師能看見的地方。

  庚二、恭聽佛法等時斷除我慢:

  上師之前調柔住,衣等儀表當整潔,

  雙膝跪地手合掌,欲聞法等祈叁遍。

  想要聽聞佛法的弟子在求法時要祈求叁次。威儀應當是怎樣的呢?在上師前應當斷除趾高氣揚的神態,言談舉止寂靜調柔、衣裝穿著如理如法等,一切威儀謹小慎微,毫不放肆,雙膝著地,合掌祈求。頌詞中的“等”字包含請求灌頂以及受戒等,因爲聞法是爲了抉擇所有佛法的法相,是故,此處也包括聽受灌頂及傳戒等。

  庚叁、平時威儀中斷除我慢:

  承侍一切行爲中,當無貢高我慢心,

  知慚畏懼護根門,當以新媳姿態住。

  嬌媚姿態等諸行,上師之前當斷除,

  其余類似之事宜,自己觀察當舍棄。

  以前面所說的威儀爲主,在承侍上師的過程中自己的一切行爲都不應雜有我慢的心理。《般若經》中說:“于(上師等)殊勝對境,心生傲慢,罪大惡極。”因此,承侍上師時傲氣十足過患極大。我們應當如新媳婦一樣以知慚有愧、敬畏上師以及威儀嚴謹來約束自己。在爲自己示道的上師前弄姿作態等一切行爲均應斷除。此外,與貢高我慢、賣弄風姿相類似的一切非理威儀以自己的智慧作詳細的觀察,認爲不應爲的皆當舍棄。

  己八(不能自作主張)分四:一、饒益他衆時請求開許;二、所得供養敬獻上師;叁、于上師前不允許他人對自己承侍;四、身體威儀畢恭畢敬。

  庚一、饒益他衆時請求開許:

  開光灌頂與火施,攝受弟子傳佛法,

  上師若在彼境內,未經開許前莫爲。

  進行開光、灌頂、火施以及攝受弟子講經說法的時候,如果上師住在當地,則要請求開許,如果已得上師的許可,則應實行。在未得到開許之前不可擅自行持。倘若上師不在當地,則不必請求開許。

  庚二、所得供養敬獻上師:

  作開光等所得物,悉皆供養上師尊,

  上師接受供品後,其余隨意自享用。

  在開光、灌頂等時所得的供養品,全部都應當供養自己的上師。按照恰羅匝瓦的譯文“上師接受所需物”來理解,上師從弟子所供養的物品中接納自己所需要的一部分,剩余的其它供品弟子可隨意享用。

  庚叁、于上師前不允許他人對自己承侍:

  不攝上師之弟子,于上師前當禁止,

  自之弟子承侍己,起立頂禮等行爲。

  上師的弟子不能攝受爲自己的弟子,在上師面前,也不能爲自己的弟子傳法示道。鄂·意蕩多吉解釋說:對于不能攝受上師的弟子爲自己的徒弟這一點,有些大智者若對自己供養承侍而降低對上師的供養承侍,則不可攝受上師的弟子。然而事實上,依照諸論典中所說:所謂的不攝上師之弟子指的是在上師前,不能將上師的弟子攝爲自己的徒弟之義。上師在場時,如果自己的徒弟對自己供養衣物等、從座上起立以及作禮等,則應當製止他們說:“不要這樣做。”

  庚四、身體威儀畢恭畢敬:

  供養上師任何物,以及上師賜何物,

  具有智慧之弟子,應當頂禮雙手接。

  作爲一名具有智慧的弟子,無論供養上師任何物品,應當首先恭敬禮拜,再用雙手呈獻。而且,上師恩賜給自己物品時,也要頂禮,雙手承接。按照恰羅匝瓦的譯文“具有智慧之弟子,頂禮雙手敬獻受。”更易理解。《桑布劄續》中雲:“無論施何物,頂禮而接受。”此中已明確地宣說了接受上師所賜物時要作禮。

  附加內容:

  不忘正知與正念,自之行爲謹慎者,

  道友行爲越軌時,當以喜心互製止。

  不忘失一切誓言具足正知正念的人不但自己的行爲不違背金剛持佛所製定的戒律,而且當看到同一上師座下的道友們有越軌行爲時,應盡可能製止,要善言勸告他們不要違背佛製罪。以歡喜之心互助互愛,成爲修法的助伴。恰羅匝瓦譯爲“未曾忘失正念者。”這一偈頌是在闡述如何依止上師的過程中附帶說明如何對待道友的道理。

  丙二、特殊依止之方式:

  病人對于事上師,雖未頂禮求開許,

  已做一切遮止行,具善心者無罪過。

  這裏宣說了病人無有過失的一些道理。當然,諸如輕辱誹謗上師以及擾亂師心等,以生病爲理由永遠是沒有開許的,如“坐于墊上與先行”僅僅是個別的佛製罪,觀待患者,則是開許的。身染疾病之人對于承侍上師的所有事,雖然心裏想頂禮恭敬,怎奈重病在身,無法成辦,諸如在上師前坐于墊上等所遮止的一切行爲,雖然做了,但對于具有善心者來說是無有罪過的。

  若想:那麼,對這些病人來說,是否需要請求上師開許呢?

  生病時,即便未通過開許,也無有罪業。因此,不必請求開許。恰羅匝瓦翻譯爲:“患病以及事上師,頂禮請示得開許,雖行一切所遮事,具善心者無墮罪。”按此譯文解釋,對于非病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請求上師開許後做遮止之事也無有過失。關于無有過失的詳細道理,《金剛藏莊嚴續》中雲:“患病以及被迫者,爲利他衆有大義,宣說無生具必要,獲得能力與開許,依教奉行遇違緣,此等無罪當了知。”

  丙叁、依止方式之攝義:

  于此多言何必要,能令師喜皆當爲,

  師不喜事悉斷除,于此應當盡力行。

  所謂悉地隨師生,此乃金剛持親言,

  了知此後諸行爲,竭盡全力令師喜。

  依止上師之時,不必說得太多,應當歸納依止上師的要點來奉行。一言以蔽之,即凡是能令上師歡喜的事弄清楚後當不惜一切去做,了知什麼是上師不歡喜之事後盡心盡力斷除。之所以如此而行,是由于一切悉地皆依靠令上師生喜而得,這是金剛持佛親口所說的金剛語,了知這一點後,叁門一切行爲都應當盡可能令金剛上師歡欣喜悅。《金剛藏莊嚴續》中雲:“是故一切諸方便,金剛持師最殊勝,隨順上師令生喜,上師歡喜諸佛喜。”

  乙二、依止之時間:

  意樂清淨之弟子,已于叁寶前皈依,

  此部事師五十頌,應當施彼讀誦也。

  這部宣說舍棄我行我素依止上師方式的事師五十頌,可以奉送他人。奉送的目的是爲了使別人不遺忘此頌的詞句再叁地讀誦,進而了達其中的所有意義並依正知正念而如理取舍。施于何人呢?施于弟子身份的人。送給什麼樣的弟子呢?具備兩個條件的弟子:第一,已經皈依了佛法僧叁寶,具足不共皈依戒;第二,意樂清淨如理發起願行菩提心。這部論典應當爲那些詳細修煉過顯密共同道次第者開示傳講。

  有關修學皈依、發心方面的所有內容,本人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已作了詳盡的闡述。

  下文中的“傳授欲學密咒等,令彼堪爲妙法器”講的是堪爲法器,全面學修依止上師的方式以後,成爲密宗法器,先修共同顯宗,如果想入密乘,則爲他們傳講金剛弟子需要如是依止金剛上師,這正是本論的意旨所在。雖然按照仲莫大師的觀點,在預備灌頂階段皈依、發心,到了第二天,在正式灌頂之前先傳講事師五十頌。但是瑪玖譯師根據那諾巴的觀點說:先修共同道後尚未結成師徒關系之前傳講此事師五十頌。此種說法更爲恰當。依靠此論引導弟子的次第符合《攝行論》的意義,這一點也是至關重要的。關于此等內容我在《菩提道次第論》中已宣說過。

  假設有人說:在尚未灌頂之前傳講事師五十頌是不合理的,因爲有泄露秘密的過失。並沒有泄密的過失,因爲此部論典中密宗的不共名詞術語非常非常少,個別的說法也只是略而帶過、極不明顯。又如,弟子在最初祈求灌頂時,如果資具沒有准備齊全的話,上師爲了守護弟子而讓他們念修某些本尊,這是在灌頂之前進行的,如此不成泄露秘密。同樣的道理,並非隨隨便便地傳給所有的人,而只是爲那些修過共同道並想入密宗的佛教徒講授事師五十頌並不算是泄密。對于灌頂之前,弟子可觀修某些本尊這一點,《金剛空行續第四十六品》中雲:“令弟子于足掌上,觀想如弓之風輪,臍間觀想智火焰,彼之光芒燃心間,火焰遍布而增上。傍字變爲醜陋相,罪業由經鼻孔出,爾後觀想忿怒尊,彼將一切均食掉。”又雲:“觀想所修本尊相,當令所護弟子觀。”這裏的本尊,許多論典中均說是觀想普賢王之身相。其中並非是不爲弟子講說而上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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