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部與事業部五部的方式在自相續中如理修持,也就是五應修之誓言。
這五類誓言中的第四類與第五類即是應知見解之誓言與應修修持之誓言,應行、不舍與應取叁種誓言如果按照後面所說,則主要是行爲的誓言。
對于這所有的誓言,初學者、稍得覺受者等都必須根據見解密意的境界、寂靜愦鬧的環境以及與時間相結合的方式來行持。因此應當接受以直接、隱含方式所說的密意。
己叁、旁述特殊誓言:
守持總誓言與別誓言的瑜伽行者在修行等時,要以秘密、意趣的方式對他們特別說明的所護二十特殊誓言。《寂靜續》中雲:“論義特殊之誓言,應當特別而護持。”一、所謂的“不毀野獸王之座”意思是不損害金剛上師的身體、不違背其教言;二、“毒不注于寶箧中”是指不享用上師的空行母;叁、“不能砍斷珍寶枝”義爲不損耗信士的資糧;四、“不飲熔化之沸液”意思是說不享用叁寶信財與智者的財産,不飲用醉人的酒;五、“不啓蓮花之花蕊”是指不享用金剛道友的明妃;六、“精華不注漏器中”意思是不依止劣相明妃;七、“不依不具義之物”是指不依靠不具法相的聖物。八、“水晶切莫染淤泥”是指不誹謗智者的功德;九、所謂的“不淨器中非清淨”意思是說對非法器不傳密法;十、“切莫損壞如意寶”是指不能舍棄具相明妃與堪爲法器的弟子;十一、“不離大鵬之羽翼”義爲不離空樂之義及其因——佛父佛母;十二、“不擊鋒利天鐵刃”是說對于金剛道友甚至連開玩笑也不能發生內戰;十叁、“不享野獸享剩物”是指不食用他人享用剩下的飲食等;十四、“金剛大岩勿毀壞”是指不要貪執上師的地位;十五、“莫離籬笆網界限”是指不要脫離自他的界限;十六、“燈火不爲風所滅”義爲等持不要跟隨沈掉所轉;十七、“不阻智慧河相續”意思是說念經誦咒儀軌不要被人的閑言碎語所中斷;十八、“不離教法之手印”意思是說不離灌頂因之手印,不說表示法;十九、“金剛鑽石莫抛空”義爲不擾亂瑜伽士之壇城,不退士夫之咒力;二十、“不辱頂上之寶珠”是說不應當失去頂戴上師。“此等均是應守護、特別珍愛之誓言。”
丁二、概述:
彼等誓言多種理,無有不攝于此處,
根本支分誓言中,歸納如若知自身,
爲身語意叁金剛,則集萬億密誓言。
上述誓言爲主以及“等”包括的誓言在內前面所說的大幻化網根本與支分誓言十五誓言,如果詳細加以分類,則有叁百六十條,廣大言續的誓言有九十七條,《集密意續》中有四決定誓言、二十八共同誓言、四殊勝誓言、二十叁禁行誓言、二十修持誓言、四平時威儀誓言、遣除五魔、摧毀四敵、見解誓言,共分九種。此外,續部各自所說的根本支分所攝的護持誓言、等持誓言、威儀誓言、飲食誓言、不離資具誓言等有許多種,這一切無不包括在此根本、支分誓言中,因爲無論犯任何一條,均可攝于舍密乘戒與雖未舍戒但已失毀支分二種之中。若想:這樣一來,新舊共同的十四條根本戒與前面所說的前譯派的特殊誓言不是相違了嗎?由于十四條根本戒可以包括在特殊的根本誓言中,因而不相違。所有的誓言倘若概括,即是自身本來風脈明點及智慧本來安住于與身語意叁金剛無二無別的智慧本性中。如果以智慧斷除增益通達這一道理,那麼密宗中所說的百千萬誓言,均可任運自成攝于其中並且遠離一切過患。
丙叁、生起密乘戒之所依:
生依每日殺梵志,造五無間等一切。
如是持明密乘戒從金剛乘灌頂中得到戒體的所依身體是就依靠重新那一道修持而獲得殊勝成就而言的,《無垢光疏》中雲:“所謂此生之說法即賜予人類正等覺果位乃續部之王。天等五趣衆生並非如此。”雖說生起密宗戒的所依主要是具六界的人,但就像鈍刃砍木柴耽擱時間久而用利刃刹那便可砍斷一樣,因乘需要在多生累世中積累資糧而成就的果位,如若趨入此密乘,則不僅不需要先積累二資,而且即便其他乘來說必須斷除的白日殺婆羅門、造五無間等彌天大罪,但若是一位具有大心力的利根者則于即生中也可以成就佛果,原因是密乘具有甚深、衆多的方便之故。
此外,具有宿業的具緣利根者,則不一定必須是人的身體。一切續部中均說,天與非天等衆生攝于聽聞續部之法器中,密主說密乘的所化五聖賢中的四尊是非人的身份,邬金地方的龍類依靠密宗道而解脫,無余阿羅漢也有需要入密乘等。這些都足以說明具緣的一切衆生均可堪爲密乘法器。
丙四(失而恢複之方法)分四:一、無墮罪之理;二、真實還淨;叁、未還淨之過患;四、如理守護誓言之功德。
丁一(無墮罪之理)分叁:一、對治犯戒之四門或六因;二、墮罪支分算法;叁、宣說越時界限。
戊一、對治犯戒之四門或六因:
末說失而恢複法,不知罪界不敬師,
放逸而行惑多四,犯罪四門無著許。
彼之對治修學處,敬衆恒依正知念,
精勤對治大煩惱,如是應當修學彼。
四種所斷基礎上,複加忘失念不明,
稱爲失誓之六因,吉祥戒續有明說。
爲使所有誓言不失毀而必須要精勤守護,假設以犯戒之因而失毀,則恢複的方法在此宣說。
首先應當了知對治犯戒之因的道理,舍戒四因:一、不知罪界:雖想修學誓言但由于不知曉各自墮罪的取舍界限;二、不敬上師:盡管知道卻對上師與彼所傳的學處等不恭敬;叁、放逸而行:雖然恭敬但不見過患或者不具正知正念,因而不小心謹慎,放逸無度,肆意而行,依此作爲犯罪之因;四、煩惱粗重:雖生起些許戒備之心,煩惱卻十分深重。這四種是無著所承許的犯罪四門。這四門的對治法分別是明確取舍道理而學修學處;對功德生起歡喜從而對上師與學處産生恭敬之心;如在怨家對頭的地方需要小心一樣因畏懼過患而緊護自心,恒時具足正知、正念、不放逸;精勤對治自相續中強烈的煩惱。在舍戒四因的基礎上,再加上忘失學處界限與無有正知、正念不明兩種,即稱爲失毀誓言之六因,對此《吉祥戒續》中有明確宣說。此續雲:“不知與放逸,惑多不恭敬,忘失念不明,此六破戒因。”後二因的對治即具有不忘失開遮界限的正念、觀察不違越誓言的正知。此外,如果破了誓言,那麼就要依靠自方的知慚與依靠他方的有愧努力守護誓言。所謂的知慚即心裏認爲自己實在下劣依靠自己而警惕惡行;想到成爲他人恥笑之處,諸佛子與大恩上師們以無漏神通無疑會照見,因而必須謹防惡行,這是依靠他者的有愧。《生戒續》中雲:“欲成勝悉地,甯願舍生命,亦甯願死亡,當恒護誓言。”
戊二、墮罪支分算法:
諸境意樂加行竟,或等起惑知對境,
正行越時身語做,無誤而行無悔心。
超越忏界稱他勝,正行如若未具全,
稱越時罪如僧殘。次第而下粗單墮,
惡作罪像皆當知。病失自由爲他事,
大利無生穩必要,獲力開許與吩咐,
遇生命難則無罪,精華莊嚴續中說。
接下來應當了知墮罪與無墮的道理,一切墮罪都具足四支分或七支分。首先宣說四支:一、犯罪的對境;二、了知對境的意樂;叁、采取行動的加行;四、叁門成辦之事圓滿的究竟。關于七支:一、則深重煩惱的等起所引發;二、認識成爲與誓言相違的對境。叁、身語正行一次性圓滿完成。四、心裏想成辦的事在晝夜六時內未依對治,時間已過;或者,無論是叁門所生的任何墮罪,如果從僅僅一種墮罪需要具全七支的角度來解釋,則與所謂的越時是一致的,諸如以殺生爲例,具備上述的意樂與加持而成辦正行,即中間刹生之事圓滿而稱爲斷命,或者解釋說正行的墮罪尚未究竟前並沒有以對治中斷,我認爲也可以。五、心無有瘋狂等迷亂狀態。六、對所作之事無有後悔之心。七、未經忏悔已超過時間。如果具足這七支而行,則已舍密乘戒,由于罪過極其嚴重,摧毀了違品的對治法,因而稱爲他勝。假設任何根本罪以對治與增上而産生,但正行成辦的支分其一不具足,對此未作忏悔而超過了時限,則稱爲越時墮罪,如別解脫的僧殘在他勝罪過後罪業最重,依次向下的罪業均可包括在他勝墮罪中,支分未全的染汙性罪是粗罪,其他所有支分罪如同單墮,同分的一切細微罪與惡作相同。
假設以饒益心嗔怒近金剛道友,則是墮罪的影像,實際上並無有罪過。應當了知這些道理。或者,在自己患病、不由自主、爲意義更大的其他事、爲利他或爲大利,爲穩固無生之義,引導他衆等必要的情況下,或者獲得證悟修行能力、得到諸如本尊等殊勝對境的開許,或者自己的上師吩咐說這麼做,遇到生命違緣,而出現此等墮罪,也稱爲無罪,這是《精華莊嚴續》中所說的。當然這也是就一般而言的。在特殊情況下,觀察自己的意樂後以有利于弘法利生的清淨心而殺生等雖然無有罪過,但並不是指爲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殺生等無有罪過的意思,我們必須要認清這一點。
戊叁、宣說越時界限:
如是晝夜六座中,勤觀取舍誓言處。
超過六時稱越時,越一日月一二年,
分稱違失越毀誓,誠心誠意作忏悔,
則可恢複後漸重,若越叁年不能複。
對超越了忏悔期限是否可以恢複作分析,如是晝夜六時的每一時間裏對于在六時中是否違越了應取舍的所有誓言至少嚴謹慎重觀察一次。如果于六時的範疇內未及時加以對治而越過了期限,則稱爲越時。(越時有四種,)犯罪後未忏悔根據過一夜、過一月、經一至二年之間的不同而分別稱爲違誓、失誓、越誓、毀誓。對于這些,如果能誠心誠意加以忏悔,當然也可恢複。按照次第,後面的罪業更爲嚴重。假設已經逾越了叁年,那就再也無法恢複。《誓言莊嚴續》中雲:“倘若逾越叁年者,永遠無法再恢複,假設接受焚二者,必定墮入金剛獄,恒時唯有受痛苦。”也就是說,應當了知觀待本體的破根本及支分誓言,觀待時間的越時、違誓、失誓等所忏悔罪業的輕重。此外,《集密意續》中雲:“何爲失誓言,共有大失毀,失根本支分,伴失順失五。”所謂的大失誓是指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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