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論釋 十一、觀本際品

  十一、觀本際品

  丁十一、(觀本際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前際不可得,後際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等宣說了無有本際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認爲:雖然你們破斥了人我,以及其比喻火與木柴的存在。然而,因爲輪回存在的緣故,所以輪回中的流轉者人我還是存在的。如果人我不存在,那麼五種衆生的流轉,包括從前世來至今世,以及從今世趨往來世的一生一死的承接,又是由誰來進行輪轉的呢?

  佛陀也雲:“生、老、死之輪回無始亦無終。”又雲“衆生具備無明之遮障,叁有之普行者爲叁有之連環結所縛而行于輪回,其流轉之前際不可得。”既然存在輪回,則輪回者人我也是應該存在的。

  爲了抉擇輪回不成立,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叁:一、所依之輪回不成立;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叁、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己一、(所依之輪回不成立):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亦複無有終。

  如果輪回存在,則輪回者人我也存在,然而輪回的本體卻是不成立的。因爲,在詢問“輪回是否有前際”之時,即使是大聖者能仁也會以“無有”作爲回答。如雲:“諸比丘,生、老、死之輪回無始亦無終。”如果輪回存在,則必須如同瓶子一般具有前際分。然而,輪回卻猶如旋火輪(迅速轉動線香或柴頭余燼形成的環形火光)一般,其前際分根本了不可得。

  因此,輪回是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終結的。因爲此生死輪回的前際不可得,後際也不可得的緣故。此處的“始”、“終”,是指前後際,而不是先後次第的意思。

  若無有始終,中當雲何有?

  如果對方認爲:中部總是存在的吧。

  輪回既沒有前際,也沒有後際,又怎麼可能存在中部呢?中部也是需要觀待前後際才能成立的。因此,輪回在勝義當中如同虛空一般。在名言當中雖然沒有前際,但卻有後際,如同種子一樣。

  己二、(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分叁:一、略說;二、廣說;叁、攝義。

  庚一、(略說):

  是故于此中,先後共亦無。

  因爲沒有前中後的緣故,所以輪回也不可能存在。輪回中的生老二者,無論是以先後次第,還是以同時的方式,其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廣說):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

  生則無老死,不死而有生。

  (原譯: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爲什麼不合理呢?

  因爲,如果先成立生,然後成立老死。這種(首先成立的)生就不具備老死,生也就成了恒常不滅的法;還有,因爲在此之前沒有老死,也就是沒有死而有生,這種生也就成了無因。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無因豈能成?

  (原譯: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是則爲無因,不生有老死。)

  如果後成立生,先成立老死。也就成了類似于不具備生的老死,作爲老死自身的因——生在之前並不存在,(老死)又怎麼可能産生呢?決不可能!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是二俱無因。

  生與老死二者也不可能同時存在,否則就成了正在産生的時候也正在死亡,相違的此二者位于同時,則成了生死二者之前的因都不存在。相對于生而言的老死,與相對于老死而言的生在之前都不具備,則其二者就無須互相觀待,而成了獨立自主的個體,因爲相互的因不必觀待的緣故。

  庚叁、(攝義):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既然生與老死無論以先後順序,還是同時存在都不可能,又怎麼能妄加分別,創立出“生與老死存在”的胡言呢?這種立論是毫無道理的。

  己叁、(以此理亦可類推他法):

  非但于輪回,本際不可得。

  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原譯: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非但于生死,本際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不僅僅是所謂的“輪回”不存在本際,而且包括因與果、法相與事相、受以及受者、能知與所知等等在內的,其他具有互相觀待關系的任何法,以及輪涅之量果、所量、計量單位等一切諸法,都不成立一者在之前成立的本際,以及同時共存的情況。

  成立觀待關系的一切法,在勝義中其自性爲空性,在世俗中也是如幻而成立。(我們可以對因果關系進行分析,如果因果以先後的次序而成立,)如果因在前面,不存在其能夠安立的因;如果果在前面,也不存在之前産生果的因。如果(因果)于同時相互不觀待而成立,則兩者都成了無因。

  用以上的道理,也可以類推法相與事相等等一切觀待之法。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一觀本際品釋終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