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觀叁相品
丁七(觀叁相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有爲及無爲法,黑法與白法,無論何時以智慧均可令其崩塌,微塵許亦不可得。爾時……”等揭示了有爲無爲法不存在的真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認爲:有爲法是存在的,因爲已經宣說了其生、住、滅叁種法相的緣故。
爲了證明有爲無爲法不存在,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叁:一、遮破有爲法;二、遮破無爲法;叁、遮止與聖教相違。
己一、(遮破有爲法)分二:一、廣說;二、攝義。
庚一、(廣說)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辛一、(總破)分叁:一、觀察有爲無爲法而破;二、觀察分散與聚集而破;叁、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
壬一、(觀察有爲無爲法而破):
若生是有爲,則應有叁相。
若生是無爲,何名有爲相?
如果有人認爲:作爲蘊界處的有爲法,其自性是存在的,因爲有爲法的法相生(住滅)等是存在的。另外,佛陀也雲:“諸比丘,此等叁法,即爲有爲法之法相。有爲法具生,具滅,亦具自住而往他法之變易。”如果有爲法不存在,則應當象兔角一樣,也不存在生法等等。(既然生住滅等法存在,所以有爲法也應該存在。)
我們可以反問:作爲法相的“生”,究竟是有爲法,還是無爲法呢?
如果所謂的“生”是有爲法,它也應當具備生住滅叁種法相。因爲,如果是有爲法,則表明其自身的叁種法相必須存在。只有這樣,它[生]才能成立爲事相;
如果認爲“生”是無爲法,它又怎麼可能是有爲法的法相呢?決不可能!如同虛空(不能作爲有爲法的法相)一樣。
利用以上的道理,則對住法等等也可以觸類旁通了。
壬二、(觀察分散與聚集而破):
叁相若分散,不能有所相。
雲何于一處,一時聚叁相?
(原譯:叁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雲何于一處,一時有叁相?)
如果生法等等是有爲法的法相,那麼生法等等是分別各自而成立爲法相,還是以(叁者的)總集而成立爲法相呢?但無論是二者中的何種情況,都毫無立足之地。
首先,如果以生法等叁者分別各自的法相,是不能成立爲有爲法法相的。因爲雖然其中的一者存在,然而卻不具備其他兩種法的緣故。要麼不具備住與滅,要麼不具備生與滅等等。
其次,(如果是以生法等叁者的聚集,而成立爲有爲法的法相,)也即彼等叁者在同一刹那時間內聚集于一處。但是,(彼等叁者卻)如同光明與黑暗一樣是相違的法,這種觀點又怎麼能合理呢?萬無此理!
壬叁、(觀察有無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過而破;二、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
癸一、(以太過而破):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無即非有爲。
如果對方認爲:承認“若生是有爲,則應有叁相”的說法,又怎麼會不應理呢?
(如果這樣承認,)則有爲法的法相——生、住、滅,又應存在表明其爲有爲法法相的其他生法等等。如果(後面的)這些法相存在,則這些存在的法相又需要其他(的法相來表明,)就會因此而導致無窮的過失。如此這般,最終連根本的法相也毫無立錐之地了。
如果生法等不存在其他法相,則彼等已經遠離了有爲法的法相,就有成爲不是有爲法的過失。
癸二、(以對離過之答複而破)分二:一、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二、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二而破。
子一、(以對離過之答複之一而破):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正量部的論師等人並沒有偃旗息鼓,又振振有辭地爭辯道:如果有一種善法或者煩惱法産生,則有十五個法也因此而誕生。包括事相法本身,其五種法相——生、有、住、老、無常。如果此法爲煩惱法,則加上煩惱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邪解脫一共七法;同樣,如果此法爲善法,則加上善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正解脫一共七法;如果此法爲出離法,則加上出離法的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出離一共七法;如果此法爲非出離法,則加上非出離法本身,以及與其相應的非出離一共七法。
彼等各法(1)即爲有爲法事相的從屬之法,而生生等七法則爲從屬之從屬法,一共有十五種主從法(2)。而生等法相與隨相互相成立的緣故,所以,在有爲法事相本身,加上生等七法相,以及生生等七隨相共計十五種法中,以生生法僅能使本生法産生,而以本生法就能産生生生等除了其[本生]自身以外的其他十四法。有法、住法等等也可依次類推。所以,沒有再需第二輪法相成立的過失,也就不會有無窮的過失了。
(注(1):指前面所說的各種七法;
(2):關于十五種法的內容,不同注釋的說法略有不同。
安慧菩薩所造的《大乘中觀釋論》中雲:“若差別分別者有十五法。所謂一生;二住;叁滅;四若是白法,即正解脫生;五若是黑法,即邪解脫生;六若非出離法,即非出離法生;七若是出離法,即出離法生;八生生;九住住;十滅滅;十一正解脫眷屬;十二邪解脫眷屬;十叁非出離法眷屬;十四出離法眷屬。除本生自體成十四法,若並本生法總成十五。生生及本生二法爲始意。
印順法師的《中觀論頌講記》中雲:“能生有爲法的生,是怎樣生起的?有說:由另一個生生的,這叫他生派,或展轉生派,是犢子系與說一切有者的見解。有說: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這叫自生派,或不展轉生派,這是大衆系的見解。現在,先破他生派。這一頌,是有部他們,爲了避免上來的無窮過,而作展轉生的建立。他們說:另有一法能生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個“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從生生而生,這生生是不是也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不要!由爲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于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爲,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爲,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張生、住、滅外另有有爲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有部、犢子系都這樣說。有部建立叁相,說一切法現起時,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叁本住、四本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根本的生、住、滅,作用特別大;生,生起時,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時,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滅,滅時,也能使其余的六法滅。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專能住本住,滅滅唯能滅本滅。法,根本是被動的,不能叫余法生滅。假定說生、住、異、滅,那就一法起時,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是爲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這個道理。正量部除了這些法,還有其余的法,所以說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無畏論說,本論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門論與青目釋,都是指一切有部的。總之,凡是主張叁世實有的,主張輾轉生的,都爲此中所破。”
僧成大師所釋的《中觀根本慧論文句釋寶鬘論》中雲:“若善法或煩惱法隨一生起時,與本法共有十五法生起。1.即彼法;2.彼法的生;3.成就;4.住;5.老;6.無常;7.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8.若是善法即有正解脫,若是出離法即有彼法之出離法,若是非出離法即有彼法之非出離法,此中以彼善法或煩惱法爲主體,彼法之生乃至非出離即是眷屬,煩惱法共有八法,善法亦然。1.彼法之生的生;2.成就的成就;3.住的住;4.老的老;5.無常的無常;6.若是煩惱法即有邪解脫的邪解脫;7.若是非出離法即有非出離的非出離,此是眷屬的眷屬(1)。彼十五法。
清辯論師所著之《般若燈論釋》雲:“複次犢子部言。起是有爲而非無窮。雲何知耶。由此自體和合有十五法。總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體。二謂彼起。叁住異。四滅相。五若是白法則有正解脫起。六若是黑法則有邪解脫起。七若是出離法則出離體起。八若非出離法則有非出離體起。此前七種是法體眷屬。七眷屬中皆有一隨眷屬。謂有起起乃至非出離。非出離體此是眷屬。眷屬法如是。法體和合總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體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義故無無窮過。”)
若謂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如果按照你們所說,即以所謂“生生”的生,而使本生産生。然而,你們本來的本生,在之前並沒有産生。那麼,此生生又怎能産生本生呢?毫無道理!連(生生)自己都沒有産生的緣故。
總之,無論依靠何等因,産生何等果。如果其因已經成立,則其果可以成立。如果因法的本性都成爲了無因者,也即不存在。既然連因法都不存在,則其果也必然不存在。若建立互相觀待的理論,其能立並不能成立。所以,如果對其二者以自性成立的立論進行觀察,則並不存在。因爲,乃至生生尚未産生之前,本生始終都不可能成立。如果作爲因的生生已經産生,若要再次産生也不合理。
若謂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們認爲:正是由本生産生的生生,而使本生産生的。
然而,在生生之前尚未産生的本生,又怎麼能使生生産生呢?絕不可能!因爲其自身都尚未産生的緣故。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時,彼生可成立。
(原譯:若生生生時,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若本生生時,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如果你們又認爲:雖然二者一前一後的互生不能成立,但是,在二者正生之時,應該可以互生。
若按你們所承許,即以尚未産生而正在産生爲前提,就能使自果産生。但你們所承許的以正在産生爲前提,而使(自果的)産生能夠成立的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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