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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權」不等于「據理力爭」

  

「主動權」不等于「據理力爭」

  

梁乃崇教授

  

我們說修行人要掌握自己的主動權,但主動權並不等于據理力爭。

  

主動權,意思是指我們是有主權的,要做什麼事情都是我們自己決定的──即使人家欺負我,而我接受、忍耐,也都是自己決定的。

  

事實上,所有的事情都是自己決定的,即使被騙,也是你決定被騙,因爲接受騙子的謊言,是你決定的。一般人都會覺得自己被騙是無辜的、是受害者──這樣的想法,其實是「被動的」;若從「主動權」的角度來看──所有的情況,都是你主動選擇與接受的!我們要認識這一點。當我們對自己的主動權有所認識之後,我們就知道不管是據理力爭,或算了不計較、隨便也可以……都是自己決定的。所以,掌握「主動權」並不意味著要跟他人據理力爭。

  

很多人都沒有警覺到自己有「主動權」,不知道自己可以選擇,所以只好忍耐、接受、不得不要;一旦他知道自己有「主動權」,打從心底就是不想要,馬上就可以把垃圾丟掉。

  

換句話說,即使你要認爲自己沒有主動權,那也是你的主動權決定的。(摘錄整理自20061204共修)(莉華、憶玫、滿妹整理)

  

關鍵字:主動權 據理力爭 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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