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與創造
梁乃崇教授
人們在這個世界求生存的模式有兩種:競爭與創造,而這兩種模式是相反的。
大家比較熟悉的應該是競爭模式,升學考試即是;又如運動比賽,冠軍只有一名,其他都是失敗者。我們的社會不斷地在競爭,我們幾乎完全活在競爭模式之中。
競爭模式有一個特質:人們會認爲資源是有限的──我有了,別人就沒有;別人有了,我就會沒有。例如:一百個人參加比賽,冠軍就只會有一個,而其他人都是失敗的。如此一來,只有少數人可以滿足,絕大多數都是失望的。競爭模式的優點是整體會有進步的動力;缺點是絕大多數的人會是痛苦的。
競爭的環境會使人封閉、自私、心胸狹小、無法分享,甚至會打擊、陷害他人。爲什麼呢?因爲冠軍只有一個,想要得到冠軍的人,絕對不能讓他人比自己強。例如:資優班的學生,很多人都不願意把自己會的教同學,甚至要害別人考不好。
我們的社會是競爭模式配合宰製系統,形成了金字塔的權力結構。結構中,人人都希望爬到最高層,而攀爬的過程都是在競爭。能夠爬到最上面的人,即能獲得最大的權力與利益。這樣的人,一般而言,能力會很強,但私心也很大,害人的本事也很大,如此才能踩著別人往上爬。
競爭是大多數生物的特質。一群猴子關在一起,一定會跑出一個猴王來,猴王是怎麼産生的?打出來的!人類是生物之一,所以也具有這樣的特質。
這個系統非常有用!它讓人類造出金字塔、萬裏長城,亞曆山大才能在西元叁百多年前打出一片橫跨歐亞非叁洲的帝國,成吉思汗及其後代,才在十叁世紀創建了世界最大版圖的國家。而今,任何國家、企業也都是這個系統。
我們的世界以這樣的系統運作,它成就了許多偉大的功業,但也帶來很大的痛苦──激發人的私心、欲望,透過權力控製別人、打擊異己,用搶奪的方式來讓自己勝利。
其實,生存還有另一種選擇:創造模式──人們會認爲所有的東西都是自己創造出來的。我想要什麼,是可以透過創造而非競爭的方式來獲得。
這個觀點是非常符合佛教的宇宙觀的。佛教認爲世界是由覺性所創造出來的。人們需要什麼,把它創造出來就是了。《無染覺性直觀自行解脫之道》說:整個宇宙萬象都是我們的心性所流露出來的。──你的一切,都是從你心性創造出來的。你上天堂,是因爲你的心性流露出天堂;你下地獄,是因爲你的心性流露出地獄。天堂或地獄,是你可以選擇、創造的!不會因爲我上了天堂,別人就沒有天堂可以上;我上了天堂,別人也想上天堂,他可以從他的心性流露出來嘛!何必競爭?何必搶奪?這就是創造模式。
如此一來,當我學會如何讓自己的心流露出天堂的辦法,我會很高興與人分享!因爲那並不妨礙自己上天堂嘛!所以,在創造模式中,人們會樂意與人分享自己的心得。大家都可以一起上天堂,多快樂啊!
創造模式其實是存于我們的世界的,只是常常被扼殺。當你心裏面一接受了競爭模式,創造模式就會被熄滅。相反的,如果本來是競爭模式,一旦接受了創造模式,競爭模式也會停止。這兩個模式其實一直在我們心裏翻來覆去交戰許久了。
《失落的致富經典》這本書說了一個致富的秘密:若能把競爭模式的想法、習性、習慣全部丟棄,全心接受創造模式,你就會變得極爲富有。然而,在競爭的世界中,怎麼做到創造模式?書裏說:你賣東西時,顧客所得到的價值、好處,要高于他付給你的錢,這樣才是創造模式。而所有的價值,都會因個別案例而有差別,所以沒有通則。
例如:你拿畢卡索的畫去跟愛斯基摩人換皮毛──這對你的顧客是沒有好處的,因爲畫對他來講是沒有用的,所以這筆生意就不能做。但如果你拿一枝獵槍去跟他換皮毛,而獵槍正是對方所需要的,他得到的好處將遠大于他付出的這一張皮毛,因爲他可以獵取得更多的皮毛。這樣就是一筆好生意了。
我們必須厘清楚差別與通則。我們常以爲所有的事情都是通則,事實上我們遇到的每件事都是特例。競爭模式的基礎就是「通則」,有了通則才能比較、競爭;若無通則則無從比較。事實上,每一個狀況都是特例,看起來即使是相似的事情,背後的相關因素往往千差萬別。而我們會去競爭,都是誤以爲彼此有著相同的基礎,而做了許多無謂的比較。人們就在錯誤的假設中,陷入了自己所編造的痛苦中。
如何在競爭的世界中創造?用佛法來講,就是要做到「競爭,即非競爭,是名競爭」──你要先接受競爭的模式,然後再超越它,進而達到是名狀態的競爭。超越競爭模式後,創造模式就可以放進來,這個時候,競爭模式的影子還是在,但是它已經不能妨礙你,而你也能發揮創造模式的種種力量了。在「是名競爭」的狀況下,競爭模式的缺點會不見,而且還能容納創造模式的優點在裏面。(莉華整理)(原載佛學與科學期刊第十一卷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