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子,即使土肥水等具足也不能生出苗芽。
非斷業及身,無有對治故,
無力故有愛,亦再生起故。
如果對方說:那麼,依靠苦行滅盡業和身體也同樣不會投生,因此即便沒有斷除愛,然而單單苦行就是解脫道。
駁:這並不能斷除業和身體,理由是,不存在以量證知、單單滅盡而斷除那些業和身體之對治的緣故無法了知,也沒有必要,因爲如果斷除了愛則僅僅業和身體並不具備形成轉生的能力之故。單獨斷除業和身體也辦不到,因爲如果愛存在,業和身體也會再度産生的緣故,盡管斷除了以前具有的,但對于不受生沒有利益。
若爲盡二勤。盡業疲無義。
裸體派本師佩雪等聲稱:並非不知曉對治,因爲業和愛滅盡的對治就是苦行,因此爲了滅盡業和愛,要勤奮努力做到苦行。
駁:如果認識到滅盡愛的如理方便,那麼理所應當宣說它,可是爲了滅盡業而依靠苦行疲憊戰術無有實義。不管再怎麼努力,也無法滅盡愛,如果愛沒有滅盡,也就不可能滅盡業。
見種種果故,比量推諸業,
能力各相異,依苦行煩惱,
一法不能盡。有者生彼果,
變小非異類,領受果報者。
假設對方說:愛是受業的控製而産生,一旦業窮盡,愛也將窮盡。
駁:無法知道依靠苦行就能滅盡所有的業,因爲我們可以直接見到賢劣苦行迥然不同的種種果,故而比量可以推斷它的所有業因也具有不同的能力,爲此依于拔發、絕食等苦行的煩惱或折磨的一種辦法不能滅盡將感受各種各樣果報的所有業這一點成立。因此,即便依靠苦行的有些逼迫能使産生及它同分感受的業果成熟變小或變輕,可是並不能令苦行的感受與不同類的領受業果不複存在。善慧譯師翻譯的頌詞:“領受果報者。”
子二、破彼答複:
若依苦行力,功能亦合盡。
則成惑分斷,無惑斷一切。
如果對方聲稱:依靠苦行的能力,其他業的功能也與自己的所領受混合在一起,因此,依靠苦行能夠滅盡以往的所有業。
駁:苦行本身與所有業混雜在一起而滅盡的能力如果存在,那麼他與受苦混合還是與享樂混合?如果與受苦混合,那說明所有業混合爲一個業就能滅盡,如此一來,就成了依靠諸如拔毛之類的痛苦或煩惱的部分斷除所有業。或者,按照後一種觀點,在無有苦行的任何折磨或煩惱的情況下將斷除所有業。
苦行許異惑,或謂煩惱性。
彼即業果故,此非合力等。
假設對方說:煩惱不存在,並不是苦行,因此依靠它斷除業無有意義。
駁:苦行的逼迫一般都是遭受痛苦,難道不是一種煩惱或痛苦嗎?
假設對方說:承許苦行是成爲業果的煩惱或痛苦以外的他法,因爲以希求而進行的緣故。
駁:這與說無有煩惱不是苦行相違,應該成了也有安樂的苦行,並且應成無有煩惱而斷除一切。
假設對方說:它是煩惱或痛苦的自性。
駁:如同普通的痛苦是受業主宰而感受一樣,苦行也是往昔的業果,故而依靠這種苦行不能混合、滅盡不同宿業的能力,因爲只是一個業所産生的自果,如同小麥的苗果等不能混合不同種子的能力一樣。
總而言之,不管苦行是安樂還是痛苦,對于說一切由業産生的宗派來說,它就超不出是以前的果,由此能滅盡感受以前之果的部分,而無法滅盡一切。自宗《不空羂索》中所說的持齋戒等完全不同,因爲也並不是想僅僅依此而滅盡所有業,依靠感受輕微痛苦也有清淨地獄等痛苦,這是特殊方便法,是靠心的驅使而遮止未來的受報,所有忏罪等方式也與之相同,而並不是僅僅依靠絕食等苦行的能力。所以,心本身最爲主要而身體的苦行並不主要。
許摧生過故,能滅一切過,
能令業不生,如何失已作?
外道徒聲稱:你們承許不能斷除業,而又承許通過斷除愛來斷除業,顯然相違。
駁:我們雖然不承認不受果報的方法不存在(即承認有不受果報的方法),但就是要遮破“不觀待斷除愛而滅盡所有業的對治不可能有”之說。“如果斷除了愛,業也予以斷除”也就是承許摧毀未來時投生之因的過失愛,爲此佛教的瑜伽士現見無我便能滅盡以後的所有過失,這是指能使依愛産生的業不産生,又怎麼能失毀以前已造的業呢?不會失毀。由此可知,爲了清淨業障,誦陀羅尼咒、修禅定等也能使心相續未來的受報減輕。
非由業生過,造過反非爾。
無有邪分別,樂亦不起貪。
如果對方說:那麼,由愛産生業也是同樣,如果業沒有滅盡,從中也將再度生愛。
駁:並不是由業中再度産生貪等過患,因爲由愛的控製,才造作具有過患的業,相反,愛不存在,不可能造具有過患的業。
假設對方說:以前的業不由自主地産生苦樂,因此由苦樂中不可能不産生貪嗔,有業者又怎麼可能無有愛呢?
駁:如果沒有妄執我所産生的顛倒分別非理作意,樂受中也不會生起貪心,因爲因不存在之故。如此依靠修行現見無我永久解脫的寂滅不二門之道這一正理,也能證明覺悟、修行和出離的道理。
戊二、說由救護知善逝:
救護知真如,穩固及無余,
殊勝智慧成,逝即證義故,
勝外有無學。
宣說四谛的救護者,了知真如善妙而逝,照見真實義,故而具有不被他奪的穩固性不退而逝,深究真如或者無余照見真如或者依其威力而無余照見所有一切,擁有具叁種殊勝的智慧成立。也就是說,前文是從斷的角度宣講,在此,所謂“逝”是證悟之義的緣故,救護者宣說四谛之因就是這樣的智慧,因此由救護中能夠了知善逝。如此證悟具有叁種特征的緣故,也已經勝過外道、有學聖者、無學聲緣阿羅漢。智慧的叁種殊勝性也是依靠如宣說四谛一樣依量完全可以確定、所有法藏均是前後不相違而宣說一義、憑借無量的方便完整究竟宣說士夫所求之利與方法(這叁點)來比量推斷的。
戊叁、說由善逝知導師:
爲他利行智,彼者爲導師。
由于具有如此殊勝智慧的緣故,能夠了達爲了他利而精進修行方便智慧,如果要宣說決定救護他衆的正道,則必需具備了知正道的智慧。佛陀如果以往沒有實修,這種智慧也不會産生,由此也可以知曉因位的導師存在。或者,並非僅僅自己知曉,而爲了利他,運用智慧,就是將智慧運用到他利中,由此可知佛陀是導師,因爲他如何了知也如是爲他衆宣講的緣故。
戊四、說由導師知具悲:
由彼即慈悲,他利前利成,
不舍事業故。
由是導師而證明是慈悲者,因爲導師觀待他利,自利雖然已經成就,但不舍棄宣說所通達之正法的事業故。如果估量如此宣講決定救護之道,也能證實導師具有殊勝智慧的自利證悟已達穩固,由于爲他宣說的緣故,說明是示道者,僅依此也能證實佛陀具有悲心。
乙二、攝集彼之一切義:
依悲說善妙,依智說真谛,
具能立說彼,亦具正加行,
是故成量性。
這位導師開示真實道,因此作爲導師是量士夫的能立,因爲能夠證知佛陀具有超群絕倫的智悲。爲什麼呢?具有悲心這一點成立,因爲不以悲心善待所化衆生的果一絲一毫也不存在,完全宣說決定善妙之道;具有智慧這一點成立,因爲以照見真性的智慧,宣說沒有絲毫不符合萬法實相之不真實成分的真谛,爲此宣講解脫道的導師如此具有是量士夫的能立,而並非無有能立。不僅如此,並且這樣的智悲也不是無因而生,所以具足道位時的欲利和導師的能立,可見具有如此功德完全可能。自始至終爲所化衆生宣說善妙真實之道也具備真實加行的精進達到究竟而救護一切有情,爲此是最應該恭敬的對境,盡管已經了知,但如果沒有開示,則不能救度所化衆生。以如此不舍棄所化衆生的精進而宣說正道,導師對一切追求解脫者來說不欺惑,所以成立佛陀出有壞是正量性。
甲叁、如是宣說之必要:
彼事贊導師,爲證依彼經,
成立是正量。未遮比量故,
少生之本性,一切即滅法,
于此等多處,見此論式故。
雖然佛陀具有無量功德,但從正量的角度加以贊揚是佛陀所有功德之首的緣故,這種方式並不是增益,從遵循萬法的角度,作者陳那論師以“敬禮定量欲利生,大師善逝救護者”等偈頌加以贊歎,其必要就是爲了說明依于量士夫佛陀出有壞的佛法經典而成立是無誤衡量萬法實相之正量的真相,爲什麼呢?所謂正量並不是佛經中沒有共稱而陳那論師自己杜撰的,正量即是無誤衡量對境的無欺之識。無誤衡量之後,現見萬法之性的心修煉智慧只有佛教中才有,而其余顛倒宣說的宗派中是沒有的,由此可知,無欺的真如即是由佛經成立。
到底是怎樣的呢?無誤宣說某因産生某果的作用理、某果觀待某因的觀待理、某法的名言和勝義法爾理到底如何,僅此一點就已圓滿包含了佛所宣說的所有教義。無有錯誤,即稱爲理,除了如此佛典中以外都沒有如實宣講這種道理。爲了遮破“名起量”等,經中所說的外道積聚起來,如雲:“唯我說真如。”由于所見完全清淨,無誤照見萬法,因此依照佛所說就是萬法的實相,如雲:“何者盡毀一切暗,引衆脫離輪回泥,頂禮如理說法佛。”因此,抉擇剛剛所說的這叁種理所涵蓋的萬法真如即是證成理,這也是經中所說,“眼識認知藍色而不執著是藍色……”宣講了六識而不能取其他對境,自心對自己不隱蔽,故爲自證現量,我的慧眼了知“十方所有一切等”宣說了瑜伽現量。在論典中一切處以明了周遍的方式宣說了現量,因爲沒有遮遣比量也非爲正量的緣故並非不承許,原因是:“許量亦明了,少許生之本性彼等一切即是滅的有法。”在自性因等許多處也可以見到運用此比量論式的緣故。“等”字包括“如由煙知火,由水鷗知水,具慧菩薩理,由相而了知……”果因以及“除我與如我者以外補特伽羅不能限定識補特伽羅……”不現不可得因。再者,相違可得、因不可得等所有論式也明明可見。
無不生相因,比量之所依,
說所立遍因,故亦有明說。
如果問:“爲什麼運用推理論式可成立比量呢?”
如果具備無有所立則不生的法相之因,即是形成比量的所依。否則就是錯誤的,因此運用它沒有任何理由。這就是由因證成所立不錯謬的理由,諸如,滅之有法即說明所立周遍于因——生之本性,故而因法的相屬或周遍或隨存隨滅在經中也有明確宣說,因此沒有任何與經教之義不同的自撰的所謂量,佛陀的所有語言極其合理,是正量,爲此正量之理是由唯一的它證明的,切切不要認爲是不同的他法。
釋量論第二成立品釋終
《釋量論·成量品釋》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