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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德日記11月29日─志工應有的行誼

  11月29日─志工應有的行誼

  許多人對所謂「志工」的認知有所誤解,把「擔任志工所做的事」視爲種種責任、義務的承擔,這是不正確的。「志工」的意思,應該是指出于自由意志而從事服務工作的人,不是被強迫、利誘而來的。

  一位已皈依的佛教徒,對于佛教或是所皈依的道場,有責任、更有義務來服務,這是修行的本分之一。道場舉辦各種法會活動,皈依弟子本來即有責任成就法會,這也算是修行的一種方便,積聚功德資糧。

  有人在錯誤的認知之下,將法會工作視爲擔任志工的付出,斤斤計較于服務多少時間,心裏期望能引人贊歎,或是達到被表揚的標准等等,這在動機、行爲上,皆犯了嚴重的偏差。所有已皈依叁寶的弟子,都應該充分了解,並時時提醒自己:志工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爲,並不是基于個人義務或是法律責任,而應該是不計酬勞的一種付出。

  當然,志工服務並非佛教徒的專利,社會服務、關懷弱勢等等事業,本來就是極具意義、足以發揮慈悲善心的功德懿行,無論是否爲皈依弟子,只要有這個心、樂于參與,願意奉獻自己的時間、經驗、所學、專長,都是很好的志工經驗,功德和善緣也在無形之中得到了累積。 擔任志工是相當有意義的事,因此現在許多學校、社區團體也都非常鼓勵人們去做志工。若能在這些行爲裏常保關懷衆生、安適自在的菩提心,不僅自己做得開心,對積善業、結善緣更有著莫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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