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就是生命
——佛教關注心靈的理念
作者:釋明賢
主要內容:
當代人類對自我生命的關懷,程度是非常膚淺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人們認爲外在環境與內在的個體生命不是一體、關系不大或沒有關系。因此,由于我們的生命缺乏關懷,而生命關懷成爲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這裏的探討,把解決問題的角度,對准佛教的教義。用佛教的理論解釋環境與個體生命的關系,力圖以佛教“環境就是生命”的理念,解決人類生命關懷不足的難題,達成心靈與環境和諧共存的社會狀態。
關鍵詞:環境生命同體
環境與生命的關系,基本上可以擴展爲自然哲學與生命哲學之間的關系。我們的世界,自從有了人類的心靈活動,外部世界的環境就開始接受人心的判決:某某事物對我們有害,我們要消滅它;某某事物對我們有利,我們要保護它……人們弄不清對自己有利有害的環境是在我生命之前産生、還是在我生命之後産生,也弄不清是因爲有我所以才産生環境還是因爲有環境才産生了我。
在這種無知的狀況下,人們開始敬重天地,仰慕鬼神或圖騰,因爲要祈求未知的天地萬物中巨大的力量,給自己以庇護,人們開始有了信仰,並且期盼以信仰的形式,解決生命終極的生死問題。然而,人類個體生命能量的渺小,有時被無知者忽略,甚至將有限個體生命的能力,進行無限的膨脹,認爲人可以勝神,人可以改天,完全忽略人生無我的的被動因素,膨脹個體的勇氣,忘記了人生無常的被動因素,將無力把捉的業力流轉看成自我技巧能予控製的變相客觀現實。
這種現實思考一旦形成,人們必定由此産生技術改變業力、工巧製造生命的種種欲望,這種欲望的極至,就是單方面否定客觀業力的存在,將“心”和“物”斷然分開,單方面樹立世界觀,在肯定“物”的時候,就樹起“唯物”的旗幟;在肯定“心”的時候,就樹起“唯心”的旗幟。他們不知道,離開“心”的“唯物”是絕不可能有的;離開“物”的“唯心”更不可能存在。但是,在以上錯誤觀點的引導之下,我們這個世界的曆史上,已經有很多的統治與被統治階級,在生命問題上誤入歧途,人們在曆史上留下了不少的邪教、哲學、思想的痕迹。在新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今天,和諧的春風將環境與生命的智種靈苗吹醒,“和諧”就是環境與生命的最好解釋,他們不單是共生的,以佛教的話語說,他們其實是一體的。
一、環境與生命無關的理論
如果說環境與生命無關,那麼我就與我的身體無關。因爲人的身體屬于環境,“我”這個概念,有宗教與非宗教意義上的不同定義,或稱爲靈魂,或稱爲神識,或稱爲“心”,或稱爲意識,要想全面認識它,必須將它與“身體”分開來理解,唯物的理論家們會認爲,一旦身與心分開,生命問題就無法理解了。因爲,“心是附著在身體上”,古代的唯物者認爲,心或在身體的中央、或在身體的表皮、或在人的身體所臨時關注的一個外在事物上,但有一原則,心不能離開身體獨立存在。
這的確是唯物論者的觀點,此一論點起源于3000年前的印度,後來才被東西方的學術人士借用。早年,堅持這樣觀點的學派被稱爲“現世美”或“順世論者”,即是印度古唯物主義學派。他們認爲知識産生于無知無覺的地、火、水、風等無知無覺的元素,說精神只是物質的産物,就像酒精是麥子發酵的産物一樣;同時只承認現量(感覺認識),除此別無知識來源,對他們而言,認識就是生理反應。這是印度哲學中唯一反對“業”和“輪回”的學派,主張“無因說”,認爲除了偶然性,宇宙間沒有任何既定的秩序,他們不承認在世間力量決定的任意報應之外還有果報之說,他們否認道德律,而主張“刑杖”,說“刑杖”就是道德律,這種思想被應用在印度一些政治派別中,政治家們的良心可以不受道德約束,在政治活動中奉行一種生意經式的權術,他們既支持既定的秩序和基于這種秩序的信仰,而自己卻無意做宗教徒。佛陀時代,漫遊在印度斯坦鄉村六位成功的宣教師中,起碼有兩位是這類唯物主義者。
這種唯物主義者的宇宙緣起學是這樣說的:一,世界起源于陰陽交合,除了性愛的推動沒有其他的原因;二,雖然否認上帝和來世,但卻有他們自己特殊形式的禮儀,這種禮儀相似于當時密教的“宇宙發生學”,認爲人是精神和物質的結合體,是男女以欲望的形式在原陽和原陰的共同推動下,産生名與色普遍于全世界,並由此産生人類的新生命。前者說明宇宙誕生的緣故,後者說明人類生成的由來。
無論人們對唯物主義做何等界定,只要認定環境與生命不是一體、物質與心靈並非同源,那麼,他們的思想就逃不出古唯物主義的以上範疇。
二、環境與生命無關的群衆世界觀
如果在大衆層面形成了環境與生命無關的群衆性世界觀,即將導致的社會危害是無法估量的。我們的生命所承擔的任何責任都有一個先決的動力機製,那就是某一事物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應當爲此一事物的榮辱興衰負責,此種責任感令這一事物與自我生命長久關聯在一起,這是世界觀所引導産生的倫理層面的責任感。有關聯或根本就是一體,是我們生命維系整個世界的紐帶,是人類社會和平和諧的共存保障,因爲自我的生命就附著在上面,因而此一事物不能破壞,類似的例證比如:我的生命附著在我的身體上,所以我不能破壞自己的身體;我的生命附著在和平事業上,所以我不能破壞世界和平……。因爲生命與某一事物或某一環境不可分離,所以責任感讓我們對破壞事物或環境的行爲在良心上産生了障礙。
簡單說,因爲它是你生命的一部分了,你去毀壞它時才會在良心上産生障礙。如果它與你的生命毫無關系,你去毀壞它時是不會有良心上的障礙的。生命倫理的對象值得我們以倫理的方式爲之盡心盡力,原因都是自己必須爲它們負生命的責任。世界的現狀是十分殘酷的,責任只能由生命關聯來擔保。在這裏,同情、協助乃至于道義等等詞彙都會顯得蒼白無力,唯有同感能産生保障作用,而同感的前提是因爲彼此的生命緊緊地關聯在了一起。
曾幾何時,我們這世界上,人們不僅將他方他國的生命劃分到自己生命之外,乃至將他省他市他縣他家的生命與物質環境也劃分到“我”的生命圈外,更有甚者,連“我”的親戚,“我”的同學,“我”的朋友,乃至“我”的父母兄弟姊妹也劃分到自我生命圈外,連帶著“我”字的生命和物質都被勒令與自己良心上的責任無關。是什麼能讓人將自我責任圈萎縮的如此之小,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利益。所謂“君子重道義,小人重利益”,君子小人之別就在乎個體生命與環境有關還是無關的區別上,這種區別決定了人的世界觀,世界觀直接操控著自我的價值觀和倫理體系。
叁、環境與生命無關的後果
環境與生命無關的認知,會給人類帶來毀滅性的結局,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無關,而是生命責任的放棄,並永遠不去拯救,或說是可以任意毀滅之,因爲任何一點責任感的表現形式都不是放棄,因此可以說恐怖分子毀滅巴米揚大佛是那幾個生命對大佛的放棄,而美國對大阪和長崎的原子彈轟炸是當時美國政府對日本人民的放棄……。放棄,不是一個平凡的字眼,生命面前的選擇,要麼是拿起,要麼是放下。以放棄的形式所做的放下,可以包含任何殺機和恐怖因素,可以是生命對生命的殘害,也可以是生命對環境的破壞,可以是心靈對心靈的虐待,也可以是生命對自我的徹底毀滅。
拿現代的話語來說,軍備問題、臭氧層問題、核汙染問題、金融危機問題、自然災害問題……,當一個生命覺得環境與自我無關的時候,那是一種毫無信仰的狀態,對他而言,環境可以任意無原則的進行破壞,只要他希望得到環境中的利益,他可以胡作非爲而不受良心的譴責,他可以不顧這環境是人類與其他生命共同棲居的生存環境,他甚至可以任意毀滅自身以外的任何生命,因爲那些生命都在環境的範疇中。
暴力、無信仰、殺戮、摧毀,這些後果都可以由環境與生命無關的世界觀直接導致。
四、環境與生命有關及“環境就是生命”
環境與生命的緣分是要逐漸建立和養成的。本來根本不存在離開心的唯物,也不存在離開物質的唯心,所有的環境都無非是自我個體生命與之共生共起、同變同滅的相互因緣,可以說是一體的,也可以說是一體的兩面,但是,這一體兩面的本質很難被流轉輪回中的生命認識與接受。所以即便理性上接受了,而從情感上說環境與生命的緣分仍舊有待逐漸磨合與進一步結緣。個體的生命要更多的走向大衆生命,走向大環境,走向大自然,這樣才能與本質的生命狀況産生相應,生命與環境相處的狀態才是良性並可持續發展的。
當然,環境與生命的最高層次诠釋,應該說成“環境就是生命”。這種诠釋把心靈關懷、臨終關懷、終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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