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食用非清淨之肉。”《律儀經》雲:“觀察缽中之魚肉等,若非人肉等,則可食用。”印度阿阇梨巴西在《中觀精華論》中雲:“聲聞乘論中,開許叁淨肉,食亦無過失,已成精等故,如乞食無故……。食肉非有過,時衆無害故。”《中觀精華論釋》中亦雲:“大悲怙主釋尊者,于大乘經典不僅未開許食肉,且雲遮止。小乘經中食用叁淨肉亦說無過失。”此叁不淨肉,多數智者根據《律儀頌》中“利衆如來雲:故意宰殺肉,或見或聞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釋爲或見或聞或疑爲我殺者,但也有些論典說凡是爲食肉而宰殺者,全爲不淨肉,如釋迦光論師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論》雲:“不食故意宰殺之魚肉等,若殺或勸殺、及隨喜殺者,雖是叁淨肉,但故意宰殺乃無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余肉乃無遮也。”
但大乘經論對食肉作了嚴格的遮止。如《大象力經》、《大雲經》、《涅槃經》、《指 經》、《楞伽經》、《善臂請問經》以及中觀等論中廣說了食肉的過患。如《楞伽經》中佛告大慧菩薩:“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製十種。今于此時,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如經雲:“何人食用肉,先墮餓鬼衆,後墮號叫獄。”寂天菩薩在《集學論》中說聲聞乘開許叁淨肉亦是不了義的抉擇,因要引食肉者漸次人佛門故,並引《楞伽經》說明。薩迦班智達的《辯叁戒論》雲:“聲聞可食叁淨肉,若彼淨肉不食者,是乃提婆之禁行,大乘經論遮食肉。”藏地全知果仁巴在《辯叁戒論釋善解佛意疏》中亦作如是宣說。
但是,有些寡聞無智的人,認爲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淨,這卻是一種偏見。難道佛陀在小乘經典中開許食用叁淨肉,于是這些經典也成了外道書籍嗎?如今佛教信徒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泰國、不丹、斯裏蘭卡、緬甸等佛國的教徒們,不僅是居士食肉,出家人中也少見素食者,那這些國家的所有僧俗,全是戒律不淨者嗎?這是否僅是一個坐井觀天的精彩故事呀!
有人認爲只有漢地顯宗崇尚素食,藏地學密者則全是食肉的,其實不然,除食用叁淨肉者外,藏地還有相當一部分僧衆與居士倡導並奉行素食。五明佛學院每當打齋供僧時,總要准備一大鍋素飯,以方便藏漢兩族吃素的僧衆。在四川省紅原縣,有一活佛,在他第一世時,發願七世中不進肉食,現在是第二世,從小見肉就哭泣不已,至今已成年,戒肉茹素依然如故。
若有人想:“漢地《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說:“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舍去。”食肉教徒對此經作何解釋?”殊不知在藏地所傳的兩種菩薩戒,均有別于漢地,爲屬于由龍樹、無著二大菩薩所傳的瑜珈部。龍樹菩薩的甚深見派中有十九條重罪,八十輕罪;無著菩薩的廣大行派中有四重罪,四十六輕罪,在其戒條中,雖未見開許處,但也未見遮破食肉。另外,《梵網經》中此不食肉戒列爲四十八輕垢罪之一,非犯根本重罪,與“別請僧”、“不行救贖”、“懈怠不聽法”等輕垢罪並列,此後叁條均極易犯,並未見重視,獨重視此不食肉戒似亦非應理。若想:食肉過患既墮惡趣,則應非輕罪耶?答:此說爲佛經所載,勿須生疑。又如《宣說輕重罪經》也說:“比丘犯一白衣輕罪,亦需在複活地獄受八萬年苦。”
依據錯那·西繞桑波的《毗奈耶根本論日光疏》所述,在末法時代,能保持根本戒不犯,即爲戒律清淨。法王如意寶的《教誨甘露明點》也雲:“根本墮罪與自續,常非並存爲淨戒。”于食淨肉者來說,別解脫戒未犯,菩薩戒中依《梵網經》也只犯輕垢罪,且此輕垢罪通過忏悔也即可清淨。如漢地共稱的清淨比丘中,也有午後食飯或懈怠不聽法者。是故,無論守持何戒,應以戒體之輕重爲主,不能僅看表面形象。如今見有人犯根本重罪,不覺有過,對犯輕罪者,卻極爲見怪,並立爲破戒,如是判斷,是否應理,尚請叁思!
誠然,戒肉茹素有無量的功德,食肉則有極大過患,但在藏地,佛教徒食用叁清淨肉于菩薩戒與別解脫戒均不爲破,更不等同于殺生與外道的行爲。所以,以藏漢爲主的所有佛教徒,應該團結和合,互相尊重,不得誹謗,應知都爲釋尊所傳下的清淨教派,都有解脫道。廣學實證的人,由此可證藏漢互通,顯密不違,各派圓融矣。
吉 慶 佳 日 宜 戒 殺 放 生
放生有許多的功德,能使諸事呈吉祥,蓮池大師雲:“戒殺之家,善神守護,災橫消除,壽算綿長,子孫賢孝,吉祥種種,難可俱陳。”殺生則廣積怨業,並使宿世所累積的福壽逐漸消減毀滅,故每當逢年過節、慶賀生日、或喜慶婚禮、生意開業、宴請賓客等吉慶佳日,皆應廣行放生,而不應于此時宰殺生靈、暴殄天物,廣行殺業。
原本是喜慶吉日,親朋好友歡聚一堂。逢年過節則希望來年五谷豐登、人事興隆、諸事吉祥,爲何反而于此時廣殺生靈,埋種禍根?世人肆意宰殺生物,殘忍成風,致使冤孽重重,天也不喜,故有水火饑馑以及刀兵,普庵祖師《戒殺文》雲:“叁荒二旱,爲人豈不思量?”
生日慶賀則希望父母以及自己福壽綿長、離苦得樂,正應當爲己爲父母放生持齋,增福延壽,爲何反而于此時頓忘父母養育之恩,而殺害生靈,徒增罪業?上贻累于雙親,下不利于己,本欲求生,反倒傷生,本欲長命,反倒喪命。以前有一位大官的太太,她的生日來臨時准備大宴賓客,買了大批的雞鴨豬羊魚蝦水産等,但當殺雞宰羊時,她的魂魄附在了這些被殺動物的身上,痛得她大聲叫喊,在床上滾來滾去,比死還難受,這時候她突然覺悟到禽獸被殺時的痛苦和內心的怨恨,只是不會講話,不會用言語表達而已。最後她覺悟到,今後一定要戒殺放生,不再屠殺禽獸以滿足自己的享受。後來,這位夫人享壽高年,這都是因爲她一念慈心改惡遷善的緣故。
婚慶之日,原本希望來日能夠家庭和睦,得生貴子,爲何反而與理相悖,于生兒育女之始而廣行殺生,致使婚後多爭鬥煩惱,甚或關糸破裂,其後所生之子也多凶煞疾病,或至夭折,試問其婚禮是否吉祥?慈壽禅師戒殺放生偈雲:“世上多殺生,遂有刀兵劫,負命殺汝身,欠財焚汝宅,離散汝妻子,曾破他巢穴,報應各相當,洗耳聽佛說。”
生意人則期望開業大吉,往後財源茂盛,爲何反而于此時屠殺生靈,使怨聲載于道,生財之日而廣行滅殺之業,試想開業是吉抑或是凶也?所爲是得利抑或是失利乎?《楞伽經》中雲:“爲利殺衆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古人雲:“持齋一日,天下殺生無我分;債有誰知,披毛戴角古今還。”又《大智度論》雲:“令不殺生,得何等利?答曰:得無所畏,安樂無怖。我以無害于彼故,彼亦無害于我。好殺之人,雖複位極人王,亦不自安。又不殺之人,單行獨遊無所畏難,好殺之人,有情動物皆不喜見之。若不好殺,一切衆生皆樂依附。複次不殺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爲得道因緣,乃至得佛住壽無量。複次殺生之人,今世後世受種種身心苦痛,不殺之人無此衆難,是爲大利。”
同樣,超度亡靈、喪禮或消災免難皆應戒殺放生以祈福,而不應背道而馳,徒增亡人之業障,《地藏經》雲:“閻浮提人,命終之後,慎勿殺害,拜祭鬼神,無絲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亡人,在生修善,應得超升,遇此陽眷殺生,反落惡道,何況不修之人?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叁日,所負擔物,強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複困重。”
如是祈禱上師住世也應廣行戒殺放生,以增衆生善業,消減惡業,以期感上師長久住世,廣利群生!
放 生 增 福 延 壽 命
若想長壽,則應放生,《放生贊》雲:“汝欲延生聽我語,凡事惺惺須求己,汝欲延生須放生,此是循環真道理,他若死時你救他,你若死時天救你,延生生子無別方,戒殺放生而已矣。”又彌勒菩薩偈雲:“勸君勤放生,終久得長壽,若發菩提心,大難天須救。”
佛經中說人天七德:“種姓高貴、形色端嚴、長壽、無病、緣分優異、財勢富足和智慧廣大。”其中長壽和無病的根本因即是放生,放生也是其余五德之助緣。世親論師說:“釋放遭殺衆,如是賜生命,斷除害有情,獲得長壽命,護士醫師者,施藥不損衆,即成無病者。”
有些病人,以前世或今生殺業報應,醫生也無法治療,若立即放生,便有痊愈者,杭州有一個打鳥爲業的人,背上突然長瘡,大夫無能爲力,此時自己知道是今生殺生果報,于是發誓不再殺生,並作放生,此後診治便有了效力而逐漸痊愈了。在藏地也有很多被醫生診斷爲必定死亡的病人,若家人去放生、念經、就有逐漸恢複生命的希望。尤其是醫生不能診斷的怪病,均是自己前世或今世殺害衆生的業感現前,此時,惟有放生爲好。佛經中也說,放生能延壽。
佛經雲:“雖有殺百人百馬之罪,若放一衆生,清淨彼罪障。若放十叁衆生,淨除萬劫之罪障。若有衆生盡壽命,爲彼作放生,延長其壽命。若叁日內必定死亡,即放十叁衆生,此人能延壽叁年。若殺害已經放生過之衆生,則有殺百人之過失也。”
在清朝道光年間有一位太守,身患重病,正在生命垂危之際,他發誓願:從今之後,饒益一切有情,忏悔自己的業障,舍棄一切世間俗事。當夜,觀世音在夢中示現對他說:“你昔日殺業重,今得短命報,幸好此時,能發堅固誓願,惟有放生可以延壽,且可增福祿。”他醒後大有感悟,于是全家戒殺,常常放生,其病體終于痊愈了。確實,放生者現見其延壽,最近藏地爐霍縣有一位牧民,多年患疾,十分痛苦,去過很多醫院,皆無效益,後來有一位僧人打卦說她前世殺生極多,若不放生,則短命多病。此後她發心放生,便成無病無苦,如今她特別相信因果,每年皆捐款放生。
若遭遇嚴重之疾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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