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彼之眼、耳、手、足等觀察則遍尋不得天授的存在,此並非世俗理論觀察,而是以勝義理論觀察的。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雲:“士夫非地水,非火風非空,非識非一切,異此無士夫。”《叁摩地王經》雲:“如汝知我想,如是觀一切。”《般若攝頌》雲:“知自及諸衆生等,乃至諸法亦複然。”《寶鬘論》雲:“如六界集故,士夫非真實,如是一一界,集故亦非真。”如是在勝義理論面前連分別臆造的名稱亦根本不存在。對上述應成派與自續派之間的關要,應該較爲系統地辨析了知是極爲重要的。
上述他宗所許的單空見無法抉擇應成派的究竟觀點,在以理論觀察時,此單空見尚未遠離其余叁邊故。曾經沙格西亦是因爲通過與全知麥彭仁波切辯論後,最終亦許曰:前代中觀論師所抉擇的見解是最究竟了義的,徹底遠離了一切邊執戲論故。根據全知麥彭仁波切在與沙格西的辯論書中所引聖天論師的觀點時說:““非有非無非有無(非二俱),非有非無均非有,解脫四邊中觀者,如是諸智唯真性。”諸經論中亦如是再叁地宣說,對此自宗、他宗皆須解說並應承許如是之理。若按有承認的宗派(他宗)來解釋,應該加上鑒別而承許非爲谛實與非爲名言中無,應許上述有無二者,若許非二俱、非非二俱皆不應理,如是承許四邊中遠離後二邊的觀點應成何時亦不成立。若謂:非二俱並非上述的實有與名言中無的二者,只是隨意談論沒有二俱而釋之。駁曰:對上述的有無二者不作宣說而如此解釋,其實從意義上應成除重複前者外,別無了知其它意義。那麼非非二俱應如何解釋呢?若謂:于四邊中前二邊加上鑒別與後二邊不加鑒別,是二俱與非二俱在一基自體之上並非有無二俱存在,非二俱亦是在名言中不成立,如是承許非二俱與非非二俱。駁曰:此處所說是指世俗中的有無還是勝義中的有無呢?如果承許爲前者,雖然名言中不存在亦有亦無這二俱法之邊,但名言中所存在的有法,決定不是名言中非有與名言中非無的非二俱,以說非二俱之二非重疊使用故,應成亦有亦無之肯定,如是承許何時亦不能成立(名言中的有法亦有亦無不可能成立)。若又謂:非二俱之法不存在,于此法加上非有的這一否定詞,就可以宣說無遮之單空義。駁曰:汝宗僅僅依靠攝類學“是反與非反”的輾轉方式來宣說、衡量超越一切名言的法性,並予以駁斥未能依上述理論(攝類學)所講的他宗,其實汝等自宗亦違犯此等理論的正道(于破第四邊時落于第叁邊,破第叁邊時又返回到第四邊,是反與非反輾轉輪翻),故誠爲被取笑之因。若不如是解釋而許後二邊是指勝義中的有無者,就沒有必要又說勝義中非二俱之邊,因爲此理于前破有邊時已爲述訖故。倘若如是安立,當說非非二俱之際,無間否定了前所承許之句,誰能如此言說。再者于一法上觀察余法是有是無,在基相上可以說能成立的別相法全有,不能成立的別相法全無,故有無二俱等語言戲論對觀察甚深法性無有任何利益。對無有任何承認、寂滅戲論之宗(甯瑪派自宗),宣說有、無、二俱、非二俱之四種破立悉皆無緣,應毫無承許則極適宜。若無四邊,則能了知無有一切戲論,在建立四種破立中已包括一切語言與心識的名言安立故,二邊八戲亦應如是了知。如《回诤論》雲:“吾無承認故,唯吾爲無過。若以現量等,能緣于少法,則應破與立,無故無承認。”曾經在如是宣說抉擇離一切戲論時,對此亦有未能生起信解者,何況說現在沒有這種人呢?《文殊住處經》雲:“文殊童子言,諸凡夫亦是無緣,諸凡夫法與阿羅漢法亦是無緣,何時無緣,爾時無有分別者,不行諸相,彼無行者離戲、寂滅。即不承認有、亦不承認無,不承認有而有、無而無,亦不承認亦非有、亦非無,何時不承認者,彼即爲無緣。如是離一切所緣故,無有心識而遠離心識,即以無住而住于沙門之法。宣說此義時,眷屬中五百比丘起座而說:于文殊童子不見、不聞,對文殊童子之處所亦應舍棄。何以故,如此文殊童子于世尊前將輪回與涅槃說爲一體性,此爲非法之說。言畢,作如是念雲:我等應于世尊所宣說毗奈耶行持梵行,隨即離去。其次舍利子雲:文殊童子,五百比丘起座,出不悅語,離座而去耶。文殊雲:五百比丘所雲:于文殊童子不見、不聞,于文殊童子之處所亦應舍棄之語,乃善哉、善哉。舍利子!彼等所言爲善說,因爲如此文殊童子即非有、無緣、于彼非有且無緣者不能見、不能聞,所言文殊童子之處所亦應舍棄者,若文殊非有而無緣者,如是彼之處所亦是非有無緣。彼諸比丘聽到文殊所宣此語,複又返回而雲:文殊您所宣說語,我等不解。文殊雲:諸比丘!善哉。如是者即世尊之聲聞所爲事,諸比丘,于此無有任何可知,無有所知之相。何以故,由于法界不住而住,此非有而無緣、無動搖、無生死等等作如是說,因而四百比丘于無取諸有漏法中心得解脫。一百比丘心生憂惱,以此業力雖然已生大號叫地獄,但因聞此深法故,速得解脫,生于兜率天宮,並得授記,于彌勒尊佛時,得阿羅漢果。”再者,于抉擇根本慧定時不遮破二邊、四邊、八戲、叁十二增益,僅遮破其上實有,則彼無實之執應成遣除一切邊。實則不然,汝等尚未如是承許故。此亦只能遣除實執分別心,卻不能生起遠離一切戲論與分別識的無緣智慧,因爲無實之執尚未全越分別念故。修行時亦不能遠離單空的執著,若離此執,則不能證悟實相本性。其實所謂的無實,應該是指在以勝義理論觀察無欺名言的一切顯現法,其現法的本身亦無塵許堪忍的自體。若不如是了知,卻執爲不遮破名言諸法而遮破其上之獨立實有,那麼無實與無實鑒別的顯現二者一有一無應成異體。即使了達這樣的無實,少許亦不能起到對治貪嗔癡等煩惱的作用,于此空性無論如何修持,亦不能遣除執著名言諸法的分別念,既然不能遮破執著,又怎麼能寂滅貪、嗔等煩惱之心呢?故至尊大法王龍欽繞降(無垢光尊者)在《如意寶藏論》中雲:“在遮破下自續派華維等阿阇黎承許現空異體之諸宗時,講到非顯現的空性二谛中皆不存在,不成所證。若成異體又是能破則不應理,猶如以了知虛空之空性來對治對怨敵生起的嗔恨心一樣,根本無濟于事,不能起到對治的作用。”同樣以了知顯現外的空性來對治于顯現的執著,仍然無有任何作用,證悟這樣的空性亦沒有什麼必要,以理論可以如是成立也。”
如是全知麥彭仁波切引用教理與沙格西作了系統的辯正與抉擇,這是以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句,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在了義中亦不依凡夫分別念的境界,而依聖者無漏智慧所境界的基本原則。無論何宗何派凡有所許,如單空等執著皆爲引度中下根器而方便施設的不了義法。
二者、自宗(甯瑪派自宗):所破法分爲道所破與理所破兩大類。其道是指見道、修道,理是指勝義理論。道所破是在修行過程中所應斷除之法,亦就是衆生的煩惱障與所知障。彌勒菩薩在《辨中邊論》中雲:“于諸煩惱障,以及所知障,此攝一切障,盡此得解脫。”或從另一角度而言,即以人我執與法我執爲道所破。道所破如何遣除之理上文已爲述訖,以下著重分析理所破。全知麥彭仁波切在《衆論難題釋》中雲:“理所破總攝爲人我與法我。”若進一步從現、空二谛的角度來認定理所破法,雪域前代中觀論師與甯瑪派自宗的觀點只是大同小異。
此理所破分二:中觀自續派的理所破法,中觀應成派的理所破法。
一者、中觀自續派的理所破法: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頌·文殊上師歡喜教言論》及沃巴活佛在《分別見派論》等中說:“自續派在著重抉擇單空(相似勝義)時,分開二谛、加有勝義鑒別,其安立的所破法即是在勝義理論面前的實有法、自相法、堪忍法,卻不破世俗現法的本身。”全知麥彭仁波切又在《澄清寶珠論》中雲:“于勝義中雖然無生等,但世俗中生等顯現非能破除,故世俗中以名言量成立諸法有自相。彼顯現亦實則不成故,于所破法加有勝義的鑒別,亦即是說勝義中無而世俗中無欺存在,如是二谛分各處的安立方法。清辨論師在《掌珍論》中雲:“無正世俗梯,而上正高樓,智者非應理。”《般若燈論》及《中觀莊嚴頌》皆如是所說。”
二者、中觀應成派的理所破法:《文殊上師歡喜教言論》雲:“應成派不共建立的所破法即是分開二谛各執之境。”亦就是說在勝義理論面前有分別、有承認、分二谛等皆爲所破之相。一切萬法皆無生、住、滅,連極微塵許的堪忍自體亦不存在,從色法乃至一切智智皆能被破除。《定解寶燈論》雲:“成實有等之鑒別,加上所破而宣說,自續論中雖稱有,由從觀察勝義言,加上彼者有何用。”《澄清寶珠論》雲:“具德月稱與寂天論師等,最初著重抉擇離四邊的各別自證智慧,彼等于世俗中自相成立者亦遮遣故,無有各執二谛。”其理論的根據是《顯句論》第一品中對自續派清辨論師的《般若燈論》中分開二谛、加勝義鑒別等觀點作了廣泛的破析。這是應成派與自續派暫興辯論的主要原因,亦是雪域各派中觀師暫時辯論的根本起因,抉擇基性時的一大難處。故應以甯瑪派自宗全知麥彭仁波切無垢善說的究竟觀點爲准。應成派在以理論抉擇究竟空性時,承許色等顯現法是勝義理論的所破法。如是前代中觀論師及薩迦派果仁巴大師、甯瑪派無垢光尊者、全知麥彭仁波切皆異口同聲的許此爲勝義理論的所破法,這亦是中觀學者們紛爭不息的一大難題。
此分爲叁:略說,廣說,攝義而結尾。
略說:應成派的論典中所述約有兩種:一是相應聖者根本慧定而不共抉擇了法界究竟實相的了義觀點,二是相應聖者後得境界共同抉擇的暫時觀點。此二有無承認與世間有無妨難有著極大的差別,這是應成派諸論中有時分二谛、有時不分二谛的根本關要。
前者不共抉擇的觀點,是從聖者出世無漏智慧的所境或究竟實相的這一反體而言,顯現與現執一…
《入中論日光疏(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