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提永不離,金剛上師哀攝受,
恒時享用勝法樂,現證本然覺性果。
爲具緣者皆通達,藏傳不共深要道,
啓開迷盲授慧眼,故釋深廣入中論。
如是頂禮大中觀傳承之近傳上師竟。
《入中論》是著重解釋第二大怙主龍樹菩薩的究竟意趣《中論》之釋論,故屬于第二轉*輪的般若法要。
全文分二:所講之分支,所講真論。
所講之分支
即此分叁:一、法之概論;二、上師傳法之相;叁、弟子聞法之相。
甲壹(法之概論)分二:一、法的體相;二、法的分類。
乙壹、法的體相
“法”梵語爲“達摩”,意爲住持或能持。即諸法皆能住持自己的體相(法相)。
乙貳(法的分類)分二:一、總說十類;二、分說教典。
丙壹、總說十類
據世親菩薩的《論義正理釋》說,法共分爲十大類:
所知:涵蓋有爲、無爲的一切萬法;道:佛經中說正見是法,又是所修之道;涅槃:佛法總分爲教法與證法兩種,其中最究竟的證法即是“涅槃”;意境:意是一切諸法的所生處,境即六識中意識的對境,亦即“色聲香味觸法”中之法;福德:佛經中講到國王及其眷屬等受持善法,共積福德之法;壽命:佛經中說凡夫樂于見到常久之法;教典:如經典、論典皆稱爲佛法;未來:如說此身是“老”之法,“未來”必定會老死;決定:如佛陀在經中已經決定了“沙門四法”;法規:如國家法律等。世親菩薩將其歸納爲“法者所知道,涅槃及意境,福壽及教典,未來決定規。”此外尚有所修之法及所破之法等等。
本論則屬于法的第七種“教典”。教典之所以能被稱爲法,是因爲法即住持之義,教典中所诠釋的意義有住持的作用,故能诠釋之教典亦稱爲法。
丙貳(分說教典)分二:一、教典的體相;二、教典的分類。
丁壹、教典的體相
教典的能持:如何理解教典的住持作用呢?這就要先理解教典的含義。提婆(聖天)菩薩在《中觀四百論》中雲:“如來所說法,略言唯二種,不害生人天,觀空證涅槃。”善逝如來所說之法略概爲兩種。一是增上生法:即身口意叁門絕對不作少分違害衆生之事,斷一切惡,修一切善,以不害爲等起而修,總攝于十善業道,乃爲得生人天善趣之增上生法;二是得解脫法:觀諸法自性本空,即自性清淨涅槃之決定勝法。因現證諸法本性,見諸法畢竟不生,故遠離一切垢染,究竟證得大般涅槃,即離垢清淨的涅槃。
如十種善業的方便資糧具有遠離惡趣、住持善趣的力量,故方便甚深的福慧二種資糧能破除一切無明癡暗、究竟住持圓滿斷證功德之佛果。可見這一切均賴教典方能産生。龍樹菩薩雲:“具有堅定的世間正見,則能長時間轉生善趣,而不墜生惡趣。具有了出世無漏的殊勝正見,則能住持解脫與解脫的殊勝功德。”因此內道的教典能住持善趣與解脫之功德,滿足了法本身的體相,故教典也是法。
丁貳、教典的分類
一切佛法皆可攝于教法與證法兩大類,如世親菩薩在《俱舍論》中雲:“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爲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其中證法以修證爲主,教法則以講聞爲主,彼者攝有經、論兩種。
其分類:有經典與論典。佛于《天子如意持請問經》中雲:“諸法經論二種攝,善說及其密意釋,依此于此世界中,佛法能得長久住。”彌勒菩薩亦在《寶性論》中講述了經、論的定義與分類……。
其中經典的體相(定義)即:所诠之義爲戒定慧叁學,能诠之聲句則毫無垢染,亦即是說經的依據必須圓具現量、比量、教量,並且其初、中、後叁皆爲善法。佛經又分了義與不了義兩種:了義的佛經是在學者心相續中現起佛所宣說的法義、聲、句之總相;不了義的佛經則是經書。
佛經共分有七類:一是佛陀親口善說的經典,如《般若攝頌》等;二是佛陀身加持的經典,如金剛藏菩薩由佛身加持後而善說的《十地經》等;叁是佛陀語加持的經典,如佛語加持文殊菩薩善說的《未生怨王忏悔經》;四是佛陀意加持的經典,如佛意加持觀音菩薩與舍利子尊者善說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五、六是佛陀的功德、事業加持樹林、天鼓、虛空、凡夫、聲緣等而善說的經典,如瑜伽師相續中的意伏藏也屬于此類經典;七是佛陀開許的經典,如佛陀在世時未宣說而開許諸弟子在結集時增加有必要的字句,如:“如是我聞”、“須菩提請問”、“歡喜信受、作禮而去”等。
關于論典的體相:甯瑪派無垢光尊者在《總論藏》中雲:論典必須具備叁個條件:作者圓滿具備造論之功德;解釋經續中的密意;具備改造與救護的兩大作用。世親菩薩在《論義正理釋》中雲:改造是指將衆生的叁毒煩惱改造成叁學功德;救護是指令諸衆生超脫生死輪回的痛苦,獲得寂滅涅槃的安樂。
造論者應具的條件共有叁種:即登地菩薩,已現見本尊並親得本尊攝受,精通五明。上等造論者應圓具這叁種條件;中等造論者已得本尊攝受並精通五明;下等造論者亦必須是通達五明。具備如是功德者方可造論,否則,所著即便是包羅萬象、洋洋萬語,也不屬內道論典之列。
論典的分類方式約有叁種:
一.按內容而分有叁殊勝論與六劣論。叁勝論者:具足真實義、能離諸痛苦、以修法爲目的。此叁任具其中一者,則屬殊勝論著。六劣論者:無意義、具邪義、惡心所造、無慈悲心所造、以聽聞爲主、以辯論爲主。這六論分別與具足真實義、能離諸痛苦、以修法爲目的相違,故被稱爲劣論。
二.按作用而分共有四類:歸納佛陀廣說浩如煙海的經典,如小乘《俱舍論》與《戒律根本頌》;開顯佛陀在經中隱含的密意,如《現證莊嚴論》;攝集散于各經典中的佛語精華,如《經觀莊嚴論》;使無次第者有次第,如《阿毗達摩雜集論》(大乘《俱舍論》)。
叁.按內容的種類而分:有講述五明現法等“說盡所有法論”,有講述空性等“說如所有法論”,以及講述五道“說解脫及一切種智之道”的論典。
甲貳(上師傳法之相)分叁:一、導師佛陀之傳相;二、阿阇黎羅漢之傳相;叁、班智達之傳相。
乙壹、導師佛陀之傳相
導師佛陀以身語意叁門顯示神通變化而傳法。即身神變:“佛身發光現祥瑞,廣長舌遍覆叁千”,佛的白毫間放大光明,複現廣長舌相,遍覆叁千大千世界;意神變:佛陀遍知一切衆生的根器而應機施教;語神變:“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佛陀傳法首以身神變攝受所化衆生,次以意神變觀察根器,再以語神變爲其傳法。
乙貳、阿阇黎羅漢之傳相
阿阇黎羅漢以叁清淨而傳法。即聞法者法器清淨:阿羅漢以他心通觀知聞法者的心相續,知聞法者于所傳法必定不生邪見而能歡喜生信受持,如是必定對衆生有利才爲傳法,故聞法弟子們皆爲清淨法器;傳法者能诠之聲句清淨:阿羅漢已斷俱生我執,已清淨煩惱障,亦泯滅了親怨等分別執著,故彼發心及音聲都微妙清淨;所诠義清淨:阿羅漢已證得不忘陀羅尼,故于所聞之法無論自己通達與否(雖達四谛十六行相,但大乘法未必能證達),然于佛法的句義均不會增減錯謬,而能圓滿准確無誤地傳述佛陀的意趣妙法。
乙叁(班智達之傳相)分二:一、戒香寺之傳相;二、那爛陀寺之傳相。
藏漢佛法均來源于古印度,在古印度有衆多寺院,其中最著名的兩大寺院,即那爛陀寺與戒香寺。二大寺院中常有衆多大班智達在講、辯、著。後來講法的方式除彌勒菩薩所傳、繼而世親菩薩發揚的五種傳法方式(必要、略說、解義、連貫、辯答)以外,多數班智達都遵循了這兩大寺院的傳法方式。
丙壹、戒香寺之傳相
令聽法者法器清淨:即先講作者之功德,其次再講該論著之功德。又依《華嚴經》強調聞法者于聞法時應作四想:于法作妙藥想,于己作病人想,于傳法上師作善巧醫師想,于自己聞法修法作療病想。
佛法興起、弘揚的過程:即是講佛陀在因地間如何發心、行持十度,證得佛果後如何廣轉*輪,最後又在有粗重分別心的凡夫面前示現涅槃。經阿羅漢叁次結集經、律、論叁藏,班智達們著論弘法等。雪域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即是遵循了戒香寺的傳法方式,彼之傳承上師阿底峽尊者來自戒香寺故。
丙貳、那爛陀寺之傳相
此寺傳法分講經與講論兩種。若傳講經典,則按環境、上師、眷屬、時間、法五圓滿而傳講。若傳講論典,則按作者、屬何經論、總義、爲誰而說、造論必要的作論五支而傳講。
雖然兩大寺院的傳法方式皆可依隨,但甯瑪派多以那爛陀寺的方式而傳法,因爲甯瑪派自宗的傳承上師,如蓮花生大士、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都曾經在那爛陀寺任過大堪布,故本論亦按造論五支而講。
一.作者:首先介紹作者。在本論的結尾時說:“入中論頌,是薩曼達國,光顯龍猛深廣理趣,證持明位、得如幻定、住無上乘、成就逆品不可奪之殊勝智慧,能于所畫乳牛擠乳、破除有情實執之月稱大阿阇黎所造。”故本論的作者月稱菩薩已經圓滿具備了上等造論者之殊勝功德,是一位獲得希有成就的大菩薩。
月稱菩薩生于印度一婆羅門家族,幼年學習外道典籍,長大後,經父母同意而入內道出家爲僧,赴那爛陀寺禮月護阿阇黎受沙彌十戒而得月稱之名,年滿歲足受具足戒。他廣聞博學顯密教法,修證生圓次第,獲證甚深法性,具足希有神變等,但外現凡庸之相,好吃懶做,由此引起了寺中很多凡夫僧人的不滿,導致對月稱遷單。阿阇黎月護知其乃大菩薩的示現,其境界非凡情所能揣度、窺測。由于無知而誹謗大菩薩罪業極大,是故阿阇黎爲除衆惑、免衆造罪,遂派遣弟子日稱伴隨月稱在寺院附近的山林中牧牛。待牦牛都放到山那邊林中吃草去了,月稱就在他們自己住的帳篷裏顯示希有神變,在石板上畫一牦牛擠奶,並將牛奶提煉成酥油,熬製爲奶渣,經常將奶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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