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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P54

  ..續本文上一頁法,如是也應在解脫前的輪回中存有。在最後解脫輪回迷執得到涅槃時,能不雜任何謬誤而現見諸法的本來體性,若在這樣的真實智慧前,有一個真實的解脫者,這個解脫者應成本來即存在,或說自性成立之法,根本就不會有任何變動,以此解脫者應恒時實有,無論于輪回抑或涅槃中也必須存在不虛。而如是則應成解脫無法成立,無需解脫等等,有衆多大過。在中觀自宗,于名言中沒有觀察時,可以說有斷盡二障獲得解脫者,然而這種承認並非許實有自性成立的解脫者存在,因爲無論于世俗谛或勝義谛中,自性成立法從來就沒有過。若勝義存在實有的解脫者,那麼一切有情無需修道,皆已解脫,因解脫者本來就已存在,如是發太過,使許解脫者實有的宗派無法成立其立宗。

  庚叁、(破許無我有斷滅過)分四:一、無我並沒有諸行刹那斷滅的過失;二、有我亦不應爲流轉還滅的因;叁、能生所生法唯是無常;四、略示名言中離斷常的規則。

  辛一、(無我並沒有諸行刹那斷滅的過失):

  問曰:諸法若無谛實,那麼皆爲刹那壞滅的無常性,如是生已無間即滅,應成斷滅。

  若無常即斷,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實,應皆無愚癡。

  如果無常就成斷滅,那麼現今爲什麼還有草木等現象相續存在呢?如果“無常即斷”之理真實成立,應成都無有愚癡的衆生存在。

  一切有爲法必然會是無常之法,而無常並非如同執諸法實有者所認爲那樣會成斷滅,于此不必從理論上辯論,僅從世間生滅遷流的諸法上觀察即可明了。從無始以來,山河大地草木池沼等等,有諸多不斷顯示著遷變壞滅的無常法存在,這些法雖然在刹那不停地生住異滅,然而並沒有顯示斷滅,比如蘆葦,自發芽至枯萎,刹那也不會停止其無常變異過程,然而它並沒有因無常而斷滅其顯現。如果按“無常即斷”的觀點,那世間理應不再有任何無常法顯現,而這是與現量相違的觀點,絕不可能成立。再者,若許“無常即斷滅”之理成立,那衆生相續中的愚癡煩惱,也應斷滅,因愚癡煩惱是依緣而生滅不停的法,對此誰也可以了知這些不可能是常住不滅的法。可是愚癡煩惱若因無常即成斷滅,那這個世間應成無有任何愚癡衆生,一切有情無需勤作即應斷滅一切愚癡煩惱,斷滅一切貪懼等而得到解脫,對這種結論,正常人誰會認肯呢?因此,應承認諸法無實有自性,諸補特伽羅無我,並不會因此而成諸行刹那斷滅的過失。

  辛二(有我也不應爲流轉還滅的因)

  設有所執我,現見色等行,

  唯從他緣生,從他緣住滅。

  假設實有所執的我存在,也不應爲萬法的因;因爲可以現見色等諸行,唯從其他因緣而生,從其他因緣的聚散而住滅。

  再從另一個側面觀察,假設諸外道所執的實有我存在,也不能如彼等所許那樣,成爲諸*輪回流轉與還滅的種因。因爲世間的色等萬事萬物,其生住異滅皆可現見各有彼等特定的因緣。比如說水晶珠與日光相遇即生火,與月光相遇即能出水;從諸種子可以長出苗芽果實,從受精卵等可生長出胎生有情的諸身根;由可愛境生貪心,由粗惡境生嗔心等;諸法的生長各有其特定的因緣,而並非由我來主宰産生。同樣,諸法的住滅也各由其因緣而定,如火的住存,依其燃料氧氣等因緣的不失散,而火的熄滅也是依其燃燒因緣的散離而熄,並不是依我而決定。所以,以現量即可成立諸法的生住滅,皆依不同因緣而定,所謂的神我常我等,于其中並非決定因。你們絞盡腦汁建立種種常我,實際上也不能成立爲輪回流轉之還滅的因,于是爲何還不醒悟,放棄徒勞無義的邪計呢?堪布阿瓊雲:諸外道所計執的實我,以世間量也不能承許爲諸法的因。世間諸法如草木等皆可現見是依其特定因緣而生起,即使是山上放牛的愚童也不會認爲牦牛草石等是自我創造生起的,因此,外道的常我遍計,絕無成立之依據。

  辛叁、(能生所生的法唯是無常):

  如緣成芽等,緣成種等生,

  故無常諸法,皆無常所起。

  如從種子等因緣而成就芽等,因緣成就令種子等生起,所以無常一切諸法,都是無常因緣所生起。

  世間決定不可能有從常法生起果的現象,任何時任何處,人們所見的任何一個有爲法,皆是隨因緣聚合而起。比如草木苗芽,皆依種子土壤等因緣的聚合才能成就,而萬物的果實種子,也是依賴其特定的條件才有成熟。情器萬法莫不如是,《入菩薩行》中說過:“緣合見諸法,無因則不見。”因此,形形色色的無常諸法,皆依無常聚散的因緣而生滅不定,此中無有任何斷滅常恒之法,唯有依緣而生住異滅的種種暫時現象。其生住也不成常有,其異滅也不成斷滅,而且其生滅之間,也不存任何常有自在的我在起主宰作用,只是種種暫時聚合的因緣而使然。

  辛四、(略示名言中離斷常的規則):

  以法從緣生,故體而無斷,

  以法從緣滅,故體亦非常。

  因爲諸法皆從因緣生起,所以本體無有斷滅;因爲諸法從因緣而滅壞,所以本體亦非常恒。

  世間的一切法皆從其特定因緣而生,以此緣起性,諸法的本體非爲斷滅。因爲斷邊的法,任何因緣也不可能使之生起,只會如同虛空一般萬古死寂,永無動搖,而諸法可依因緣生起,依此明顯證明了諸法本體非斷滅性。然後,諸法的變滅也是依循因緣而行,若滅失因緣具足,緣起法即消迹無余,以此依緣滅失性,可證明諸法本體非常性,因常有自性之法,不觀待任何它法,恒時無有變動滅壞。《中論》雲:“若法衆緣生,即是寂滅性。”“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諸法若不空,而有成實體性,有成實體性或說有自性,即意味著彼等不依它緣,常恒自在成立,也不會爲任何因緣所變動,以此即非因緣所能使之生滅,而墮落在恒時有的常邊或恒時無有的斷邊。正是因諸法緣依因緣而生滅,所以彼等本體能遠離斷常二邊的過失。于內道中,了知諸法因緣生的道理,如同金剛雷電,能摧毀外道的一切常斷邊見,宗喀巴大師雲:“又由現相除有邊,及由性空除無邊,了知性空現因果,不爲邊執見所奪。”如是了知緣起性空正理者,定能遠離邊執,直趨無生之境。

  第十品終

  第十一品 破時品

  己二、(破時實有)分二:一、破時體實有;二、破能立。

  庚一分叁:一、破過去未來實有;二、觀察有果無果而破;叁、破現在實有。

  辛一分叁:一、破未來實有,二、破過去實有;叁、別破未來。

  壬一分四:一、示許未來實有的違害;二、破彼所答;叁、若未來實有應成現在;四、若叁世實有應非無常。

  癸一、(示許未來實有的違害):

  時論外道認爲:雖然以現量比量皆不能成立常我,然而常法並非全然不存,因爲時是常法。時依外境苗芽等物而住,苗芽等雖有時生有時不生,但它是離開叁時中所住法之外的異體常法,通過刹那須臾等方式而表現。恒常的時法雖無法現見,然通過比量觀察具水肥等因緣的種子,有時生芽有時不生,即可了知彼等另有因緣,這種因即是恒常存在的時法。

  瓶等在未來,即非有過現,

  未來過現有,便是未來無。

  瓶等諸法若在未來時,即應無有過去與現在的瓶等;若在未來時瓶等上有過去與現在,那麼未來應該是無有。

  時論外道許時是常法,而實際中除了過去現在未來叁世法以外,如果另有異體的時法成實存在,那必定可以現見,在第九品中對此進行了破析,已破除了常有時法爲萬法生因的邪論。本品再分過去、現在、未來分析,針對各種宗派對時法的實執,進行更深一步的詳析。由于時法不象色法那樣具形色,而是依于叁世法表現,所謂叁世法,即是生已滅盡的過去法,生已未滅的現在法,具足種子尚未産生的未來法;依于這叁種法,可以體現過去現在未來的叁世時法。

  首先觀察未來時。在未來的瓶子上,不存在現在過去的事物,因爲未來的瓶子是現在尚未生起的法,其本體尚未生起,也就不可能依這種虛無之物而成立過去現在的瓶子,這種道理一般凡夫都應明了。未來的瓶子上不存在過去和現在的瓶子,也即說明了未來時中不存在過去時和現在時,以此汝等外道所承認的“時爲常恒一體之法”,無疑不能成立。如果你們認爲在未來瓶子上,過去和現在都應存在(婆薮開士釋中,說外道以未來瓶即現在的泥團,或過去的土,成立未來中有過去和現在),那麼叁世應成同時存在,將生的法應成過去和現在法,一時中存在多時等等,有種種太過。而且汝宗許時爲常恒一體法,如是應成過去現在皆是未來時,可是無有過去現在,未來又如何成立呢?觀待現在過去而成的未來,若無觀待境,則永無成立的機會。應知于名言中,時只是觀待而立的法,並無實體,若許時法成實常存,如上過失即無由避免。

  癸二、(破彼所答):

  問曰:未來的瓶並非完全無有過去的瓶,在未來體中還有未來的一分故,既然有未來的一分,也就無有任何過失。

  未來若已謝,而有未來體,

  此則恒未來,去何成過去,

  未來的瓶若已經謝滅,而還有未來的未來體,這樣則恒常成爲未來,怎麼能成立過去呢?

  外道認爲,在未來的瓶成就顯現時,雖然原先的未來已謝滅,然而未來的未來仍然會存有。比如說明天的瓶子,過一天後雖然會謝滅,然而仍會有下一天瓶子體,如是未來之分永遠也不會滅失,不存在上偈所言的過失。如果這種觀點成立,那應成瓶子恒時是未來的瓶子,而無有過去現在,因爲外道承認未來有實體,若有實體則永遠不會有變化,不會變爲過去或現在。(漢譯《百論》注釋中雲:若墮未來相中,是爲未來相,雲何名過去,是故無過去。)瓶子上若有成實的未來體,那麼與未來相違的過去現在不應成立,只能承認唯有未來,而無過去和現在。如是汝等許爲常法的時中,過去現在時皆不存在,一切法皆應成爲未來法,這顯然是一種荒謬的論調,正常人誰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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