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思維我當未成佛
唯依彼等爲因緣 舒顔平視慈祥目
目觀有情時,如渴逼惱飲清冷泉清涼適悅,作是思維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意樂於彼有情應慈眼瞻視。
辰叁唯作有關善業之事分叁 巳一應於殊勝福田布施 巳二於善業以自力成 巳叁令善法展轉殊勝觀察需要而作
恒常現行貪著起 或複由其對治心
於諸功德及恩田 苦惱悲田成大善
恒常如流修積善法現行貪著謂猛利欲樂,對治法謂無貪等相違品,以此發起心,於叁寶等殊勝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貧窮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應勉爲之。
巳二於諸善業以自力成辦
善巧止作具淨信 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擔荷
於取舍進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淨信,我應常時修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於諸善業亦不觀待他助也。
巳叁令善法展轉殊勝觀察需要而行
布施等等波羅蜜 展轉向上趣殊勝
勿爲細行傷大節 志在利他大義利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羅蜜,應令展轉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過矜持,應於大善致力。苦力不能並行,當密護其大者,而顯舍其小者。大小雲何安立耶?如現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當以他利爲重也。
醜叁學饒益有情戒之理分叁 寅一承許利他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 寅叁隨護有情心離罪染行 今初
如是知己爲利他 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 諸製止事亦開許
如先所說之菩薩,於取舍處悉了知已,應常爲他利而住精進。爲他利故有多種應作之事,自身當爲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遠秘藏之事,亦現量觀見,身語七支不善,諸於求自利爲主之聲聞所遮心者,於相應時,於諸菩薩,亦加開許,不惟無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經雲:“商主以大悲心殺一惡人,摧壞多劫生死流轉。”亦如婆羅門童子出曜經所說也。然大悲心深遠見所說身語七支開許,惟爲菩薩說也。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分二 卯一財攝受 卯二法攝受 初中分叁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 辰二爲細事不應傷身 辰叁施身之時及因 今初
飲食適量足支身 叁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 同住禁戒悉應分
受食之時,於諸顛倒墮落之畜生餓鬼,無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應分與一分,經雲:“自於一切受用亦應知量”,謂應知量而食,離依食所生之罪,如親友書說所而發心。菩薩比丘大衣上衣作務衣叁法衣之外,有余資具應以布施。叁法衣之外有余資具應施,唯有一種更無有余則不應施障梵行故。
辰二爲細故不應傷身
正法修行所依身 爲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 有情意樂速圓滿
若能善護自身,爲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爲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叁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如四百論雲:“雖見身如仇,仍應加將護,具戒若長壽,能成大福德”。
辰叁施身之時及因
悲心意樂不清淨 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引生或他世 舍身當爲大義因
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舍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悭吝等施障,爲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爲成辦大義利之時,始舍身也。
卯二法攝受分叁 辰一聽者身威儀不具不應說法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辰叁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今初
於不敬者不說法 若無病患衣纏頸
擎持蓋杖及刀劍 覆頭人等皆不宜
於法及說法人不恭敬者,不應爲說法,若威儀不具纏首,持蓋杖刀劍,以衣等覆頭等,亦不應爲說法也。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於劣慧說深廣法 無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諸法要 等就恭敬悉修行
於非器意樂下劣者,勿說深廣法。若無男子唯有女人不應爲說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惡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斷滅佛法之說,故悉應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叁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若已轉爲大乘器 說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無棄舍 勿以經咒惑他人
若已轉爲廣大法器,具足大乘種性,如引入聲聞乘,爲說小乘法,則非所宜。佛說成墮故。律儀戒仍應普皆修行,不得棄舍,於堪能法器,爲說但念誦經咒即成清淨,是以經咒惑他人非所應也。
寅叁隨護有情行離罪染分二 卯一廣說 卯二攝義 初中分叁 辰一防止身失威儀令他不信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辰叁睡時威信應如何 今初
凡棄楊枝及涕唾 應擇背人隱蔽處
大小便行作淨水 棄近人處所應诃
食時勿含飯盈口 嚼飯作聲張口食
舒足蹲踞非威儀 二手交摩亦不應
騎乘床榻等坐處 不應與他婦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 知就防止勿令見
通常律藏所說諸細行,出家菩薩亦應守護,除開許時,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薩亦應守護,棄漱口之楊枝及涕唾等,應以土掩之。便溺等作淨及通常所用之水,若棄院內,爲諸天所诃,不應棄於其處,含飯盈口,呷呷作聲大張口而食,皆所不應。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兩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無過。坐於馬等騎乘訂榻等坐具,勿與他婦女共,在家菩薩與非己眷屬之他婦女共坐亦不應也。總之一切威儀,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現見,己所不知者,於彼時處,應問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若欲於他作指示 勿用左手而指麾
當具恭敬舉右手 指示道途亦應爾
不可輕躁猛搖手 不可粗莽出高聲
輕動其手微彈指 否則不順威儀行
於他作指示時,不應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輕慢之舉故,應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諸指示之,指示道路亦應如是。無故不應過分猛搖其手成輕躁故。應輕搖其手彈指作聲,若對他作甚大高聲,亦非威儀也。
辰叁睡時威儀應如何
應如世尊涅槃時 向所欲處獅子臥
正知速疾思早起 最初定應如是行
睡時應如大師示現涅槃相時,獅子臥法,頭向所欲之方,右脅而臥左足壓右足上,關枕右手,法衣嚴覆而臥,睡時依正念知,於善所緣顯明作想,思維明當早起,最初睡時,決定應作如是加行,思維睡眠增長身力之後,當勤修善法,應如是而睡也。
卯二攝義
菩提薩埵之所行 經論所言雖無量
淨治其心之所行 此是定須修行事
經論所言施等菩薩行,有無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說修行,唯最初淨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說,定能悉皆修行,爾許是所應修也。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方便分二 醜一廣說 醜二攝結 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學處清淨之因 寅二學處之體 寅叁所爲 寅四從何聞思 今初
日夜六時各叁次 應須讀誦叁聚戒
依於叁寶菩提心 罪墮殘余令消滅
雖致力學處仍有罪染,又當如何耶?若爲根本墮所染,應如集學處論所雲:“夢見虛空藏菩薩,現前安住求忏悔”。既忏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惡作,及如集學處論所說之諸罪若有違犯,應日夜各叁次誦叁聚戒,是忏罪集福,能令善根無盡增長之方便。複應依止歸依叁寶及菩提心,如前所說,由四力完備之門,消滅殘余罪墮。
寅二學處之體
不論爲自或爲他 任何時處何作行
如經所言諸學處 於彼時處當勤學
佛子未學之學處 任於何處亦無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 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論爲自利或爲利他,任何時處,叁門作何加行,悉應勵力,如佛於學處所說,何事於何處應如何行,即如是離諸過染而行。佛子菩薩未學之事,所知法中決定無有。於一切處如是安住學處之善巧者,決不能不生福德,不應生不信之心也。
寅叁所爲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義利 卯二大乘善知識及學處終不舍離 今初
或於現行或加行 唯利有情不爲余
唯爲利益有情故 一切回向菩提因
現前或展轉能成有情義利之外,不作別余之事。唯爲有情義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於大乘善知識安住學處者,終不舍離
常時依止善知識 大乘法義善巧者
安住最勝菩薩戒 甯失身命不舍離
大乘善知識者,謂於大乘法義悉皆善巧,安住菩薩殊勝戒者,於彼常應依止,甯失身命亦不舍離。
寅四從何聞思分二 卯一依經學 卯二依論學 今初
如密嚴經能害喻 依師之理當修學
此處別余如來教 讀誦諸經可了知
諸經示菩薩學處 是故應當勤誦經
特於虛空藏戒經 最初受戒當先誦
如密嚴經載能害之事,廣說依師之理雲:“善男子,若諸菩薩,真爲善知識所攝受者,必不墮惡趣”雲等應當學。複次本論所說應學處及佛說別余學處,誦諸大乘經應知。諸經廣明諸學處,故應讀經也。特於初受戒者,虛空藏經首當閱讀。
卯二依論學
何故常時當學行 於彼論中多宣說
集諸菩薩學處論 定須再再勤浏覽
又複苦樂總略者 當現諸經集論文
聖者龍樹所作論 卷二定須勤閱讀
何故常須學行,謂彼集學處論中,於身財善根等,應舍應護以叁十二科之門,極廣宣說,故於彼論定須再再浏覽,又若不能如是廣學者,本論主所造諸經集論文較略應觀,龍樹菩薩作之諸經集論卷二應勉力閱讀。
醜二攝結
若於其中未遮止 是所昕許可行事
爲護世間衆生心 見爲學處應修行
凡諸經論中遮止者應斷未遮止者應行,爲護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見是菩薩學處,即應正修行也。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於學處悉應以正念正知守護 子二實行之義 今初
於自身心應隨時 數數審觀毋放任
總攝而言唯此法 是護正知之行相
於身語及意一切時中,應以了知於學處違順,是否爲無記或煩惱自在轉之般若,再再觀察總攝而言,唯此是守護正知不失壞之性相也。
子二實行之義。
此事實踐須躬行 唯誦文詞有何益
豈有徒誦醫方文 便能療愈諸病疾
如是知己,應身修加行,實踐此事,若無修行唯多誦名數文詞,有可利益,毫無所補,譬如醫生但誦藥方,能有益於病人否?無所益也。
總之,雖有叁聚戒,而律儀戒別解脫戒正製及其共學,於初學特爲重要,彼能守則其余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則其余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論說失壞律儀戒,則一切皆失壞也。執言別解脫戒是聲聞法,別求菩薩所學者,是不了此義之大錯誤,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之根本,爲學於斷除自性罪之律儀戒,及於防護諸律儀相違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攝頌雲:若人能於叁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爲心要者,依於守護正念與正知,此理應當常時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文廣解佛子津梁釋守護正知品第五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