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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解脫·菩薩戒品▪P22

  ..續本文上一頁然不布施法,也不會犯菩薩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彼安立善處,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子二、違犯持戒有九種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于諸犯戒舍棄之,爲護他信不修學,

  于利衆生少事業,由具悲愍非不善,

  味邪命法欣然忍,掉舉輕躁不靜等,

  一向心不生厭離,于惡聲譽不避護,

  雖有煩惱不對治。醜一、嗔恨惡人不作饒益

  頌曰:“于諸犯戒舍棄之。”

  對造無間等罪及犯根本戒的有情心懷惱恨,以該有情造罪犯戒爲理由而舍棄他,對他不作饒益,是有染違犯。若因爲自己懶惰懈怠或無記忘失而舍棄上述有情,不作饒益,是非染違犯。

  爲什麼呢?因爲諸造罪犯戒有情住在苦因上,未來決定感受苦的果報,所以諸菩薩應對他們生起憐愍心而作饒益,並不是對持淨戒者,身語意業現行寂靜調順的有情起憐愍心欲作饒益。

  此戒的開緣:若爲方便調伏彼有情,或爲了護持更多有情的信心,或爲守護僧團的紀律製度,雖然舍棄彼有情,也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爲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妄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于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爲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製,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醜二、應與聲聞共學之遮戒

  頌曰:“爲護他信不修學。”

  佛陀于《別解脫經》《毗奈耶律》《律上分》《雜阿含經》《律本事》中,除自性罪以外,爲護持他有情衆生的信心,特製定遮罪諸學處。對遮罪學處,菩薩應與聲聞一樣修學,如聲聞應遠離者,同樣,菩薩也應遠離。菩薩若于遮罪學處不敬信不修學者,是有染違犯;若因爲懶惰懈怠等不修學,是非染違犯。

  所謂爲護持他有情衆生的信心,指爲令在家諸衆生,未淨信者生起淨信,已淨信者令他信心增長堅固。譬如比丘不許飲酒,禁非時食,乃至禁止掘地,觸火等,這些都應與聲聞同樣修學,若不如此,不但違犯小乘別解脫戒,而且也違犯菩薩淨戒。爲什麼呢?因爲諸聲聞只重自利,尚且要護持他人信心,何況菩薩以他利爲重。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于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製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信增長,于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爲勝,尚不棄舍將護他行,爲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爲勝。”

  醜叁、應不與聲聞共學者

  頌曰:“于利衆生少事業。”

  佛陀爲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製定相應的遮罪學處。少事即少求;少業指不蓄諸多資具;少希望住指于劣少衣食臥具能夠知足。此叁與樂勤修斷共稱四聖種,對少事少業少希望住之遮罪學處,菩薩不應與諸聲聞同樣修學,若同樣修學,犯惡作罪。若對利他懷惱恨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有染違犯;若因爲懶惰懈怠之心,是非染違犯。因爲諸聲聞自利爲重,只顧調伏自相續,不顧利他,所以于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爲善妙。至于諸菩薩,利他爲重,于一切行中只爲利樂有情,所以不應以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爲善妙。

  如十日作衣,一月蓄衣等事,爲聲聞學處,菩薩不應隨學。若菩薩爲利他衆生,從非親非鄰之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理求百千種種衣服、缽、具等,雖然數量衆多也無違犯。菩薩若爲利他,令非親居士織作衣服,雖不給報酬也無違犯。爲了利益衆生的緣故,應當積蓄種種驕世耶衣29,諸坐臥具,事至百千;應蓄積百千俱胝金銀,乃至多于此數也應聚積。最勝子雲:“由爲利他,開許驕世耶臥具,故絲綿、黑毛、二分黑毛亦皆開許。坐臥具者,是開六年臥具舍墮。”如上所述,菩薩不應與諸聲聞共學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等佛製遮罪。

  上述遮罪及所明諸性罪者,是住菩薩戒出家比丘學別解脫根本教誡。別解脫有二種製:一、製性罪;二、製遮罪。于性罪中修學之軌當于後說。

  言遮罪者,複有二類。一者,爲護他心而製此罪,如《律儀二十頌新疏》雲:“其比丘決定當護自所學處,何況菩薩,爲護他故,更應修學。”二者,爲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製此罪。若諸菩薩爲了利益他人等,不受此限製,因此不與聲聞共學。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于別解脫毗奈耶中,爲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製諸聲聞,令不造作,于中菩薩于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爲勝,不顧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爲妙。非諸菩薩利他爲勝,不顧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爲妙。如是菩薩爲利他故,從非親裏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爲非親裏爲織作衣,爲利他故,應蓄種種驕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知俱胝,複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製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淨戒律儀菩薩,于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醜四、開性罪

  頌曰:“由具悲愍非不善。”

  此示菩薩與聲聞所有性罪差別之相。諸菩薩爲利他故,權巧方便,于別解脫所製性罪少分現行,則于菩薩戒無所違犯。諸菩薩已經受持菩薩淨戒,如理修學菩薩學處,愛他有情勝于愛己,爲利他故權巧方便,若除殺生等方法之外無法救拔,這樣乃開許佛所製性罪中殺生等身語七支,然而並非一切大乘行者都開許。對初學菩薩戒者也不開許,何況那些不護淨戒,發相似悲心或相似菩提心者。宗喀巴大師在《菩薩戒品釋》中說:“有未了知如是差別,妄雲我是菩薩,或密咒師,雖違越別解脫中諸共戒,由上戒能淨,放逸而轉。若彼具有上二律儀30,更多違菩薩戒,如此論說,亦違密咒律儀,犯一粗罪。如雲31:無義而故違,下二律儀製,犯窣吐羅罪32。全不防護二種律儀,自許爲大乘人,豈有所憑?故是自以惡分別水,汙佛聖教。諸自愛者,遠棄如毒。”身語七支中身所行者,以欲邪行是爲在家菩薩安立,對出家衆遮止。出家菩薩爲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毀滅,不應行非梵行。其余不與取等六學處,爲在家與出家二衆菩薩安立。諸菩薩如法護持戒律,欲利益彼諸有情時,在無有其它方便可得的情況下,于開緣應當起現行。這時,應詳細觀察自己的發心,看是有犯還是無犯。當知這是諸佛境界,最極微細最難行故。雲海論師、最勝子、薩穆劄都說,如是行者,應當是已證清淨意樂、無有染汙、獲得自在諸大菩薩,並不是劣慧以微少善根貪求自利,徒于經文生取著者之所行境。有關身口七支性罪的開緣在下面有廣述(見乙六、丁二、了知開緣犯緣後之善行)。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爲利他故,于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醜五、邪命取利

  頌曰:“味邪命法欣然忍。”

  此惡作罪障礙自利,毀犯淨命,邪命指生起詭詐等五邪命法。于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不行遣除,是有染違犯。此中無有非染違犯。五邪命相,如《寶鬘論》雲:“詭詐爲利敬,密護諸根門。虛談爲利敬,現前說軟語。巧求爲利敬,稱贊他財物。研逼爲利敬,現前毀咨他。以利求利者,稱贊先所得。”

  無違犯者:若爲遣除邪命法生起樂欲,但因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爲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爲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3,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醜六、身語掉動

  頌曰:“掉舉輕躁不靜等。”

  爲貪分所攝,心不寂靜,輕躁好動,高聲暄嘩,嬉戲歡笑等,是有染違犯。若因無記失念之心如此現行,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一、就自身而言,爲除掉舉不寂靜之過患生起樂欲,但因煩惱,雖高聲等,不犯本罪。二、就所作事,爲設方便令他人所生嫌恨息滅,爲遣除他人憂惱,因爲其人性情喜好如上高聲嬉戲等事,如此隨彼而轉,並令親友謹慎保護,以方便將其安立善處,雖不寂靜也不犯本罪。叁、若見他人對自己猜疑,內懷嫌恨,而時應當顯現高興的樣子,用以表明內心清淨無染。在這種情況下,雖高聲等,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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