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興寺共住規約
凡廁預玄門者·克須清禁·無容于非·沐心道水者·慕存出要·無染于世·故佛說戒律·祖製規繩·爲我等調冶叁業·折伏過非·凡同住者·務須遵行·如或不然·毋勞共住:
一、在黨政府的領導下·遵守國家政策法令。
二、本寺宗旨是提倡學以四分律爲行持之根本·兼學其它經論爲指南·修以念佛法門爲導歸·並以學修並舉爲綱要。
叁、均須遵守佛戒及各項規約·若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四、必須和合共住·不得鬥毆·口角是非及製造矛盾·違者罰·不服者·不共住。
五、無公事不得私走檀護·謀私化緣·違者罰·不改者不共住。
六、必須愛護常住公物·不得私將叁寶物送人·或以公濟私·及私情挪借更換使用·而不白衆執事擅自處理·輕者罰·重者如數賠償·違者不共住。
七、不得吃葷·飲酒(若因病白衆方服)·吸煙·博奕及故往觀聽·違者不共住。
八、僧裝整齊·具足威儀·半月剃發·暑天不得赤膊·穿短褲在室外行走。
九、上殿·過堂·誦戒·安居·自恣·出坡勞動(除老·病·弱·殘)無故必須隨衆·諸師有事外出·必須到客堂告假·銷假·不得私自不辭而別·違者罰·不服者不共住。
十、不得叁五成群結夥竄寮遊嬉雜話·及播放世俗歌曲·攪亂清修·寮房內不得高聲讀誦念佛以擾鄰單·違者罰·屢教不改者不共住。
十一、本寺概不留宿生疏來客·若私人來客應報客堂登記安排·不得私自留宿·違者罰·不改者不共住。
十二、搬換房間·應通過客堂統一安排·違者仍搬回原處·不改者不共住。
十叁、聽從執事僧調遣規勸·相互尊重·不得輕慢執事·妄生誹謗·執事僧各盡其責·本著爲衆服務·成就大衆安心修道·若以愛·恚·怖·癡心惱衆者·退爲清衆。
十四、本寺不做任何經忏·僅隨課普佛·本寺住衆·不得私自出寺應赴經忏·違者罰。
十五、凡來寺出家者·須經熟人介紹·持個人證件·身心健康·年齡在十八歲至五十歲之間·能執衆勞務·考核一年以上·品行端正·志向堅定者·由衆執事商酌安排剃度師爲其剃度·不許私自落發著僧服·違者出寺·已剃度來本寺常住者·未經執事商酌及原剃度師允許·不得在本寺另行拜師·違者不共住。
十六、本寺住衆·不得以任何律學組織及常住名譽·向外寫信索書及財物等·輕者罰·違者不共住。
十七、凡不能安貧守道·不予進單·安單叁個月後發給單資。
平興寺常住 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