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興寺客堂規約
伽蘭是攝十方一切衆僧修道境界法·爲待一切經遊來往受供處所·無彼無此·無主無客·僧理平等·同護佛法·然沙門釋侶·叁界之賓·逆旅之況·頗存于此·故律中曲製主客待遇·幸相共鑒:
一、客人來寺住宿·應按手續登記清楚·並收留身份證·戒牒·僧俗客人離寺·客堂應查看室內各種用物·不得失誤·必須查問藏經樓·庫房借物是否還清。
二、十方僧俗檀那護法來寺·一以誠敬待之·不得有攀權附勢·厚此薄彼之念。
叁、凡來寺客人·如發現有行蹤詭異·言辭閃爍者·即須仔細查問·以免不法之徒托迹佛門·致釀禍端·若颟顸失察者·知客受罰。
四、值日知客或照客必須在客堂值班·搞好衛生·准備茶水·不得避懶偷閑。
五、內外諸師有事須白客堂·知客應量情解決·若住衆有口角相爭·客堂應秉公處理·不得置之不理。
六、遊客及閑雜人等在寺內鬧事·知客急宜規勸·製止·不得坐視不管。
七、二時課誦·過堂·誦戒·出坡·若僧值缺席·知客應照管殿堂禮誦如儀·不得失誤。
八、齋主來寺舉辦法事·有關負責人應協同知客妥善辦理。
九、凡來討單者·令先看各項規約·察其言行能循規守矩者·以叁個月觀察·爾後方許安單·若挂單者以叁天爲限·若粗野邪見之輩·或患有傳染病·精神失常者·概不留住。
十、客堂一應事務·應秉公辦理·不得徇私·凡客堂所屬之處·室內一切設備用具·均宜檢點·如數登記。
十一、客堂照客須聽從知客調遣·作務勤快·待客禮貌·不得偷懶·失禮。
十二、凡有佛事·客堂須預先挂牌·不得失誤。
客堂 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