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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戒律在中國發展的基本線索(姚衛群)

  佛教戒律在中國發展的基本線索

  姚衛群

  佛教傳入中國後,戒律方面的典籍也逐漸在中國被譯出,並逐漸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發生影響,以至于在中國形成了以弘傳律藏爲主的佛教宗派,出現了許多在律學方面頗有造詣的高僧,從而在這方面推動了佛教的發展。

  一般認爲,中國漢地翻譯佛教戒律並實行戒律是從叁國時期開始的。具體來說,是在魏嘉平年間(249-253),中天竺昙柯迦羅來洛陽,見到中國僧人只落發而未受戒,于是譯出《僧祗戒本》,作爲持戒的依據。另外,還請天竺僧人立了受戒方式的具體規定。此後,印度佛教律藏中的幾部重要“律"被逐漸譯爲漢文。

  《摩诃僧祗律》是在東晉時期譯出的,由佛陀跋陀羅和法顯在義熙十四年(418)共譯,漢譯本爲40卷。《摩诃僧祗律》的此譯本雖不是印度幾部主要律中最早的漢譯本,但在此之前的叁國魏嘉平二年(250),曾有昙柯迦羅譯《僧祗戒本》,東晉鹹康中又有僧建于月支國得《僧祗尼羯磨》及《戒本》,于升平元年(357)在洛陽譯出。但這些譯本均已佚失。法顯在東晉隆安叁年(399)與一些同學自長安出發去天竺求取律藏,獲得《摩诃僧祗律》原本。《高僧法顯傳》中說:“法顯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是以遠涉乃至中天竺,于此摩诃衍僧伽藍得一部律,是摩诃僧祗衆律,佛在世時,最初大衆所行也。于祗洹精舍傳其本。"此律是漢地較早傳來的印度戒律,曾流行一時,但無注疏流傳于世,後來《四分律》在中國盛行,它的影響逐步減小。

  《十誦律》是後秦弘始六至七年(404-405)間,由弗若多羅、鸠摩羅什共同翻譯的。弗若多羅和鸠摩羅什在長安譯《十誦律》時,並無寫出的梵本,而是由弗若多羅口誦該律梵文,鸠摩羅什將其譯爲漢文。後來昙摩流支來到長安,才帶來了《十誦律》的梵本。現存的漢譯本六十一卷,並非全由弗若多羅和鸠摩羅什所譯,其中包括昙摩流支等人補譯的部分。羅什等譯的《十誦律》與後來陸續譯出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各律不完全相同,它是有部律中較爲古老的。此律譯出後,在漢地曾十分盛行。《高僧傳》卷十一中說:“自大教東傳,五部皆度。始弗若多羅誦出十誦梵本,羅什譯爲晉文。……雖複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以昔卑摩羅叉律師本西土元匠,來入關中,及往荊陝,皆宣通十誦。"《十誦律》的注釋書據記載有智稱的《十誦義記》八卷、僧祐的《十誦義記》十卷、昙瑗的《十誦義記疏》十卷等,但現今都已不存。《十誦律》雖是在漢地較早盛行的戒律,但在唐朝中宗後,此律的影響明顯衰弱。

  《五分律》是劉宋景平元年(423),罽賓律師佛陀什等人譯出的。漢譯本叁十卷。具體的翻譯工作是:佛陀什口譯,于阗沙門智勝筆受,竺道生、慧嚴等參與譯事。據《高僧法顯傳》所載,該律原本是法顯西遊時在師子國所得。在漢地所翻譯的幾部印度律中,《五分律》是在中國影響較小的一部。一般認爲《五分律》在內容上與巴利律藏最爲接近。

  《四分律》一般認爲是姚秦時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同翻譯的。譯出的時間在弘始十年(408)。此漢譯本現通行分爲六十卷。《四分律》在中國古代的注疏很多,重要的被認爲是所謂“四分叁要疏",即:北魏慧光的四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稱爲“略疏”,現已不存)、唐法砺的十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稱爲“中疏”)、唐智首的二十卷本《四分律疏》一般稱爲“廣疏”,現僅存第九卷 。此外,影響較大的還有唐懷素寫的《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唐道宣的《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十二卷)、宋元照的《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十六卷)等。《四分律》譯出時,在中國較流行的是《十誦律》。而在《四分律》譯出六十多年後,北魏法聰律師開始大力弘揚此律,道覆、慧光等也各爲《四分律》作疏。特別是慧光,他對《四分律》所作的疏,積極促進了此律在中國的傳播。慧光將《四分律》視爲大乘律,這對中國後來出現的律宗基本觀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在唐中宗時,《十誦律》被明令禁用,《四分律》開始盛行,成爲中國古代佛教界影響最大的戒律。一直到現代,此律仍是漢地佛教沿用的主要戒律。

  佛教的戒律在中國較全面地翻譯和傳播後,對中國佛教界産生了重要影響,出現了一些專門研究佛教律藏的僧人。隨著此類僧人的增多,中國形成了專門弘揚佛教律藏的宗派,即所謂律宗。

  律宗作爲一個中國佛教宗派主要是在唐代形成的,他的實際創宗人是唐代的道宣 (596-667)。在道宣之前,中國傳入的各種印度律以及對這些律的解說或弘揚,是律宗形成的理論基礎。印度佛教雖有幾種不同的律,但內容相同部分居多,因而這些律在中國的翻譯和弘揚對推動中國佛教戒律製度的形成和戒學思想的發展都有促進作用。中國律宗的形成雖然受到了印度不同來源的律的影響,但作爲基礎的律則是《四分律》。因而律宗也稱爲四分律宗。北魏時的法聰是較早弘傳《四分律》的,有人認爲是他開創了四分律宗。唐代對《四分律》的研究很有規模,發展方向也並不單一。所謂的四分律宗後來主要發展出叁個派別,即南山宗、相部宗和東塔宗。

  南山宗是因道宣而命名的,道宣曾入終南山弘傳律學,律宗因此也稱爲南山宗。如上所述,印度傳來的律,除《四分律》之外,其它的律(《十誦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等)流行的時間有限,它們在中國曆史上或無專門注疏,或雖有注疏卻沒有流傳下來。而《四分律》則弘揚者衆多,注疏衆多。在道宣之前,就有所謂“四分叁要疏"。至道宣時,則又有所謂“五大疏",即:《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八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八卷)、《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六卷,現存四卷)、《四分律比丘尼鈔》(叁卷)。道宣以《四分律》爲基本戒律依據,用《四分律》的基本戒律學說來融通大乘佛教。他受當時流傳的唯識思想影響,表明了其心識種子戒體觀念,例如他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卷叁)中說:“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善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這實際上也是繼承了《楞伽經》、《攝大乘論》等大乘佛典中的有關思想,把心法作爲戒體,從而把佛教戒律的學說與大乘佛教的主流思想相融合。道宣還主張用《四分律》的學說來融通佛教的“叁學",他把佛教分爲“化教"和“製教"。化教指“叁學"中的定學和慧學,製教指戒學。道宣還將大乘叁聚淨戒的思想與《四分律》的學說聯系起來。這些使得戒律理論與佛教的其它義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在中國佛教史上進一步擴大了律學的影響。道宣門下有弟子千人,較著名的有大慈、文綱、周秀、懷素、恒景等。著名的鑒真和尚是道宣的再傳弟子,鑒真是由道宣的弟子恒景授戒的。

  相部宗的創立者是唐代法砺(569-635)。由于法砺居住在相州(今河南安陽),因而此宗稱爲相部宗。法砺十五歲就出家,很早就學習了《四分律》和《十誦律》,撰有《四分律疏》、《羯磨疏》、《舍忏儀輕重敘》等著作。法砺認爲戒學兼具定、慧二學,他把止惡和爲善(止持和作持二法)作爲根本,並受《成實論》的影響,認爲戒體是非色非心的。法砺的主要弟子有明導、昙光、道成等。道成的弟子有懷素、滿意等。

  爲戒體是非色非心的。法砺的主要弟子有明導、昙光、道成等。道成的弟子有懷素、滿意等。

  東塔宗爲唐代懷素(634-707)所創立,因爲懷素居住在長安崇福寺東塔,因而此宗稱爲東塔宗。懷素曾先後向玄奘、道宣及法砺的弟子道成學習過佛教經論及戒律學說,對《四分律》頗有研究。他對法砺的許多律學說法不甚滿意,寫了著名的《四分律開宗記》。此書列舉了法砺的十卷本《四分律疏》中的種種過失,提倡新義,此書相對法砺的疏而言被稱爲“新疏"。對于懷素的新疏或新義,也有人表示反對,如滿意之弟子定賓就破斥懷素的新疏,肯定法砺的解說。懷素的主要弟子有法慎、義嵩等。

  按照道宣等人著作中的觀點,佛教的戒可分爲戒法、戒體、戒行和戒相。戒法就是佛所製的種種戒律;戒體是指在授受戒法時所産生的防非止惡功能,也就是所發生的領受于自心中的法體;戒行是持戒的行爲,即隨順戒體,防止叁業罪惡的如法行爲;戒相是持戒所表現于外的相狀。一般認爲,由四分律宗發展出來的上述叁宗在理論上的分歧主要表現在其戒體論上。相部宗法砺主非色非心的戒體論;東塔宗懷素主色法戒體論;道宣的南山宗主心法戒體論。

  在四分律宗的發展中,相部宗和東塔宗最終影響消失,只有南山宗一家長久流傳。因此,現今所謂四分律宗,可以說主要是特指南山宗。

  在唐代之後,律宗或佛教律學的思想仍有不同程度的發展。

  五代時期仍有四分律宗裏叁家的區分。這一時期較著名的律師有貞峻(847-924)、澄楚(889-959)、慧則(835-908)、希覺(864-948)等。一些律師與朝廷關系密切,如澄楚就曾爲皇室成員落發授戒。

  宋代律宗主要傳的是南山宗,其中較重要的人物是贊甯(919-1001)。贊甯以編撰《宋高僧傳》而著稱,但對佛教律學也很有研究,有“律虎"之稱,曾著有《四分律行事鈔音義指歸》(已不存)。此外,較著名的律師還有允堪(1005-1061)、元照(1048-1116)等。允堪對道宣的律學理論很有研究,曾對道宣的《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等著作有大量注釋。元照對道宣的著作也頗有研究,寫過一些有關的注釋。

  遼代律學也有一定發展,一些統治者在朝廷內建壇授戒。較著名的律師有非覺(1006-1077)、等偉(1051-1107)等人。律學方面的重要著作有《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詳集記》、《自誓受戒儀》等

  金代較著名的律師有悟铢(-1154)、法律(1099-1166)、廣恩(1195-1231)等人。元代統治者也很重視戒律,新皇登基前要從帝師受戒。著名的律師有法聞(1260-1317),他對大乘佛教的一些經典及《四分律》很有研究。

  明代律宗也有流傳,較著名的律師有如馨(1541-1615)和寂光(1580-1645)等人。如馨在南京古林寺傳戒,寂光莊南京寶華山傳戒。形成古林和寶華兩家。這一時期的律學方面的主要著作有《傳戒規範》、《四分律如釋》、《四分律名義標釋》等。

  清代亦有不少重要律師,如海華(1608-1679)、書玉(1645-1721)、福聚(1686-1765)、輔仁(1862-)、源諒(1705-1772)等人。書玉繼承了寶華山的戒律傳統;福聚則爲法源寺的第一代律師祖;源諒傳戒于北京潭柘寺,並著有《律宗燈譜》。

  佛教的戒律是隨佛教的産生而産生,隨佛教的發展而發展的。佛教傳播的地域不止古代印度和中國,它在亞洲和世界的不少地區都有傳播。戒律在這些地區也有重要發展或不同的表現形態。本文所述的內容僅限于古代印度和中國漢地戒律的一般情況。而且,即便是這一範圍裏的內容,實際也極爲豐富和複雜,還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佛教戒律在中國發展的基本線索(姚衛群)》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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