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智仁波切引用經續論典的教證對《聖歡喜經》所列的叁十五種過失作了解釋,我們在此略作引用。
在《聖歡喜經》中佛對聖歡喜比丘說:“谷酒、酒粉是放逸的來源,有叁十五種過患”。哪叁十五種呢?
1、資財散失:飲酒的人原來擁有一些財物,但飲酒上瘾後,把這些財物都用來買酒,而不以此去作奉養父母等事,並且飲酒沒有滿足的時候。嗜酒的人最後往往會傾家蕩産,弄到拆屋當柴燒的地步,並且酒後神智不清,把家弄得烏七八糟,如廁所一樣。
2、衆病之門:飲酒會使膽、眼睛、血液、胃等新增疾病,舊病惡化,導致服藥、開刀都已不起作用,結果導致死亡。飲酒後並會在騎馬、爬陡峭山坡時摔死,這些醉酒人橫死的地方在幾代之後還會被認爲是不吉祥的地方,有的在飲酒後往後一仰,倒地就死了,酒醉致死人的房子充滿了臭氣,他的屍體比一般屍體更令人厭惡,在送往屍陀林時人們象對待不淨糞一樣盡量避免接觸。
3、生起鬥诤:人品賢良的轉壞,說許多不該說的話,對怨敵說不該說的話,對母親、姐妹也會談論不淨行方面的話題,所造下的绮語的罪業多如高山,與父母、摯友會互起爭吵、打鬥,矛盾惡化的互相砍殺,矛盾小的互相爭吵,僅僅飲一次酒,就可能會造下一生中都追悔莫及的事。
4、睹無義:即以不善爲友,而趨入不善行。
5、惡名遠揚:出家僧人飲酒,會招致包括天人的恥笑,護法不予護持,他人不相恭敬,最後甚至到了窮困潦倒、無處覓食的地步。在家人飲酒,人品會退失,先前他人還會來詢問家庭等大事,但此時再無人來相問了。總之,無人贊歎飲酒,相反,飲酒會導致惡名普揚。
6、智慧漸寡:醉酒後,雖自以爲沒有過失,但別人都看到了他的過失,其心中憶念無意義的事,口中吐詞含糊不清,即使是通達五明的智者,講、辯、著都已無能爲力。富有能力的人在做調伏怨敵、保護親友、賺錢等事情時計劃失誤,成功的計劃變成失敗的計劃,以前曾說的話都已忘記。
7、所應得物不得;8、已得即失:智慧福報減少的緣故,所應得到的財物會得不到,已得到的馬上失去,最後大多在饑餓中死去。
9、泄露秘密:飲酒的人,口中把不住關,把應當保密的都說出來了,並且受了密乘戒的人都會失壞 “不向外泄露秘密”的這條叁昧耶。並且世間上人因醉酒後言語瑣碎,而把不應讓怨敵聽的話都說了出來,而且會在公衆場合裸露身體,毫無廉恥。
10、業際顛倒:不飲酒時不說妄語,飲酒後開始作說妄語等不善行,以前的善業荒廢,所作事業虎頭蛇尾,不能成功。
11、能力減弱:原先精力旺盛,但飲酒後精力耗散,象在叁叉路口徘徊的乞丐一般,腳不能承載身體,手拿不起碗,成爲了一個沒有能力的小孩子。怨敵伺機製造違緣,非人吸走他的精氣,而甚至招致小孩的恥笑。
12、不敬父親;13、不敬母親;14、不敬沙門;15、不敬婆羅門:飲酒後看不起父、母、沙門、婆羅門,對他們産生邪見,一刹那間摧毀以前所種下的善根。
16、不敬尊長:飲酒後輕毀國王、長官等,會導致財産被沒收,最後會導致喪命。
17、不敬佛:僅僅飲酒,就違背了佛所製定的戒律。
18、不敬法:僅僅飲酒,就已藐視、輕毀法寶。
19、不敬僧:不隨聖僧。
20、不敬戒律:對先前嚴謹守持的戒律不再恭敬。
21、失毀戒律:飲酒是一切墮罪的根本,由此犯根本罪,造下無量的惡業。
22、不護根門:不應看的去觀看,不應說的去言說,不應聽的去聽聞等,不知守持根門。
23、縱色放逸:飲酒使人從謹慎變成放逸,從而追求女色,使持戒人破戒,世間人失去慚愧心。
24、疏離父母雙方的親友、以及大臣:不用說善人與智者,就連自己的親人也都會遠離,最後只能與惡人爲伍。
25、衆人不悅:飲酒人隨至何處,都被聖者、凡夫嫌棄。
26、與衆人不合:飲酒人隨至何處,在聖者、凡夫前不受歡迎,被指出衆多過患,被疏遠而形單影只。
27、行不善法:飲酒後神智模糊,會不由自主地去行不善法,出家僧人造根本罪,犯根本戒,在家人犯下鬥爭、殺、盜、妄等痛苦的因。
28、受持非法:不但不了知經書中指出的飲酒的種種過患,還對佛寶、法寶、僧寶生起邪見;反而把過失作爲功德,如認爲飲酒有功德、利益;遠離正法,受持非法的行爲。
29、棄舍聖法:飲酒後作了非法,同時也就棄舍了正法。
30、無慚無愧:從佛法角度來講,飲酒後逐漸破了戒律,但沒有後悔心,並且口出狂言,傲慢熾盛。從世間法角度來講,對誰都不尊重,混淆親怨。不遵循因果,無慚無愧,被他人視作肮髒的嘔吐之物而遠離。
31、與惡人爲伍,不向智者求教:飲酒之人,甚至會聽從想殺害自己的怨敵的唆使,不向有利于自己的智者請教,對他們的教誨也不言聽計從,從而毀壞了今生後世的許多善根。
32、常行放逸:與瘋子一樣,身常裸形,不感羞恥;口中話碎,但無人願聽;心不知取舍,行無節製;在危險萬分的山、水、火、猛獸前都不會引起一點警覺;在路口處上吐下瀉,髒如臭糞,仰天而臥,猶如一具僵屍;今日該做的事推到明天,明天的事推到後天,荒廢了應該行持的聞思修等佛法和世間法的善業,身語意叁門僅是放逸度日,空耗歲月。
33、不遵聖法:不遵循無垢的經續而行。
34、遠離涅槃:不但直接遠離解脫和解脫道,而且與其結緣的人都會有極大損害。
35、作瘋子之行,死墮惡趣,感受痛苦,若轉生爲人,則成爲瘋子,並無記憶力。
最後,佛總結說:“聖比丘,谷酒、酒粉爲放逸之處,有如此叁十五種過患,當應了知。”
有時飲酒但習染不深的人,在皈依了上師叁寶,親近了持戒謹嚴的僧人、居士後,他們的習氣會逐漸得以淡化,而最後戒絕飲酒。也有些嗜酒如命的人,離開了酒就象失去了快樂一樣,郁郁寡歡,他們應該反思一下,假若酒與歡樂真的那麼不可分割,那麼人們的歡樂都應該從飲酒中來,或不飲酒的人便永遠與快樂無緣了,但這顯然不現實的。諸佛菩薩、天人等都不贊歎飲酒的凡夫,在他們看來,以酒爲樂的人只能是憐憫或厭離的對象。
衆多經論中說:飲酒時似覺安樂,但過後肯定會招來無量的熾熱痛苦。
《本生經》中,指出了飲酒的十一個過失:
1、身體衰敗、意識不清,走路蹒跚,四處遊蕩,分不清是否是食物,抓到手上就吃。
2、意無自在,智慧消減,猶如旁生,被怨敵取笑,福報失壞,而仍無察覺,身體亂動,口裏亂說。
3、遠離慚心,裸形奔于城市而無察覺;遠離愧心,所作一切都是無愧的行爲。
4、猶如狗犬,嘔吐之物遍于全身,躺于街頭,狗來舔身也不覺知。
5、連父母前也說惡語,並且打罵父母,對給予酒等財物的主人也生嗔恚心,而結下怨仇。
6、甚至連對至親也作爭鬥,依此緣起而産生互相砍殺等惡性事件。
7、縱然權勢炎炎,但飲酒後以惡劣行爲失去了高位,財富也逐漸失去。
8、飲酒後哭笑無常,言而無信,臉色變得憔悴,眼眶充滿淚水,一切成爲他人呵斥的來源。
9、飲酒後對己不利,語言不經思考,體察善惡的老年人飲酒後也會不知取舍。
10、連天人的福報也會失壞,如往昔有一天人,飲了酒,以此而起爭鬥,作了惡行,被天人擯除,而貶罰成了阿修羅。
11、一切發心,行爲都已顛倒。
《分別善惡經》雲:“今生飲酒醉,地獄飲烊銅。”
《正法念處經》雲:“慣飲酒的人,墮于號叫地獄。”
《佛說五戒功德經》中雲:“飲酒之人,墮于熱地獄,數千年中身遭焚燒。”又雲:飲酒人將五百世轉身爲夜叉,五百世轉生爲狗,無量次轉生爲瘋子。
《獅子請問經》雲:“若遞酒給人,五百世轉生爲斷臂人。”
《仙人增者請問經》雲:酒、毒、武器、殺生所得的肉用于布施是不清淨的,還會有許多過失。
但對護法供養酒卻沒有這些過失,因爲以他們證悟的力量,酒已不是世俗上一般意義上的酒,不會産生各種過患,並且因酒的世俗緣起力,能增進力量、證悟等。
二、別說
一、與小乘別解脫戒相違
《沙彌戒經》雲:“甯飲烊銅,慎無飲酒。”
《毗奈耶經》中佛對諸比丘說:“汝等若以我爲師者,凡是諸酒不應自飲,亦不與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
巴智仁波切說,不但是出家的比丘和沙彌,就連在家居士,以發端沾酒入口也是不開許的。《別解脫經》中說:“飲能使人醉的谷酒、酒粉得墮落罪。”
龍樹菩薩的《戒律根本論》說:“病人不得飲酒如草頭許。”
釋迦光在《戒律叁百頌自釋》中說:“佛雲:“若以我爲師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不得自飲,亦不得予人。”
《正法念處經》、《毗奈耶經》中還說:若做酒、買酒、勸酒,居士造支分罪與自性罪,若未忏悔,則墮地獄。
《醫學釋續》雲:有人飲酒後起初樂于放逸、散亂,中間形同瘋子,不守戒律,最後如同無心之屍體,睡無定處。《醫學釋續》是佛講說醫學的續典,在這裏佛也明確指出了飲酒的過患,沒有開許飲酒。關于用酒來治病,佛只開許用酒來塗拭瘡口,並且從未開許可以咽下口,並且規定了入口一滴如草頭露,便已造罪。若無病而以酒塗皮膚,居士得支分罪,若口腔有病,可含酒漱口,漱完口後吐出,不得咽下,不咽下無犯。
《四分律》中說若藥遍尋不得,也可以酒作藥入口。而《毗奈耶經》中規定得更嚴格,即便醫生說不飲酒必定死去,也甯願抛棄性命,而終不飲酒。
爲何連草頭所沾的那麼一滴酒也不能開許呢?《俱舍論》的注釋中作了解釋:一方面是有的人喝一滴也會醉酒…
《走向解脫 叁乘根本戒概述上 在家篇》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