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另一方面是酒能上瘾,到後來會失去自控而越喝越多,最終導致醉酒。
優婆毩多尊者說:“五無間罪、五墮罪和一切過失的來源是酒。”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說,飲酒是惡趣之因,放逸之根源,永無開許,故不能飲用。釋迦光說:“故酒是一切過失的根本,連草頭許也不能飲用。”法友論師在《戒律根本論大疏》中說:“小乘有部中有說飲酒是自性罪,如殺生等均是惡行。”
二、與大乘菩薩戒相違
《聖者央掘魔羅請問經》中說:“飲酒後轉生爲淫人、黃門,因爲飲用了極爲不清淨的酒的緣故。”
《大乘長善淨惡(布薩)論》中說:“衆過依于酒,故應盡斷除。”
在《報恩經》以及小乘的《大毗婆沙論》中都講述了這麼一個公案:在迦葉佛時代,有一禀性賢良的五戒居士,一天因吃飯時,菜裏鹽放得太多,而口渴難忍,他急于解渴,便把家中的酒喝了,結果酒醉而失去了理智,這時鄰居的雞跑到他的家裏來,他把雞捉了殺掉下酒,不一會兒,鄰家的女主人跑來找雞,又一時性起把女主人強奸了。事發後,他被鄰居家告到了官府,官府在審問時,他又全然否認所犯的惡行。就這樣,因爲不謹慎喝了酒的緣故,這位本來持戒相當不錯的居士接連犯下了偷盜、邪淫的根本罪,以及殺生與妄語的支分罪,給我們留下了極爲深刻的教訓。
《宣說大乘菩薩行境經》中雲:喜歡飲酒的人,飲酒後常作放逸行,受到智者呵斥,今生後世漸成愚癡,所以有智慧的人應遣除對酒的歡喜心,爾後方能獲得功德,對他人也應作如此宣說。
《大涅槃經》等經中不但對飲酒作了遮止,還對賣酒、出售武器、販賣人口作了遮止,還規定了不能到王宮、妓女、獵人、種姓下劣者、賣酒人那裏去。甚至連賣酒人那裏也不准去,可見大小乘經論中都對飲酒作了嚴格的遮止。
叁、與密乘戒相違
密乘的叁昧耶主要分爲共同的叁昧耶和不共同的叁昧耶兩種,共同的叁昧耶即是顯宗的別解脫戒和菩薩戒,從上看出遮止了飲酒,而不共同的叁昧耶也同樣遮止了飲酒。
事續部中的一續典中說:應斷除肉、酒、大蒜、蔥,受用清淨飲食。
《不空絹索續》中說:欲想得到成就,應斷除飲酒。
《清淨續》中說:不能飲用酒等物,不能做對衆生有損害的事。
《大壇城續》中說:能醉人的酒,不能布施,也不能勸人布施,因爲酒是一切過患的根本。
《金剛頂續》中說:酒是一切衰損的根源,故應斷除。
《不動憤怒續》中說:具足智慧的人不應飲酒,因會受世間人的呵斥,故應斷除飲酒。
《時輪金剛》的二十五條戒中,也專門有遮止飲酒的一條戒。
《勝樂續》和《文殊根本續》中說:若修密者醉酒,墮號叫地獄。
巴智仁波切總結飲酒的過患說:“總之,飲酒會導致犯舍棄衆生的根本罪,欺騙作爲供養處的上師和欺騙衆生等四黑法,因此應予以斷除。”
18、 2、犯緣
一、基。凡是以米、麥、花、果等原料釀成,能醉人的都稱爲酒。若飲只有酒色,無酒香、酒味,不醉人的不犯,如酒被煮掉後,飲用所剩下的水不犯。若以酒煮藥,已無酒味、酒香的不犯。
二、發心。酒作非酒想,仍獲相應罪,非酒作酒想,獲支分罪。
叁、加行。手拿酒瓶,送酒入口,買酒送人等。
四、究竟。只要酒入咽喉,便已得罪。
19、 3、開緣
小乘視煩惱爲毒,因爲小乘沒有圓滿證悟法無我空性,無法成就大乘見道那樣的功德,因此佛在別解脫戒中對飲酒並沒有作直接開許,而只對病人在塗瘡、漱口上稍作了開許。
大乘一方面需同樣遣除自相續的煩惱,另一方面在發起菩提心後,不再對煩惱畏懼,而是在殊勝的見解攝持下,直接投身到輪回中忏罪積資、圓滿福慧。故大乘菩薩在菩提心攝持下,在必要時可以開許四根本戒,如大悲商主以慈悲心殺一賊人而圓滿了萬劫資糧,同樣飲酒也有這樣的開許。
若是已證悟成就的瑜伽師,開遮則不同,因成就者證悟世出世間萬法都是假立幻化而成的,比如中觀不但認爲涅槃的萬法是空無自性,而且輪回的萬法也同樣是空無自性。故《般若十萬頌》中說:安住于無生的空性中,對幻化的萬法不起執著,就不會造惡業。已獲究竟證悟的聖者更是體悟了一切法都是大平等、大清淨,其本性都是智慧,了無罪業可得。在凡夫面前有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的酒,不能令成就者醉倒,其實已不成爲我們意義上的酒,成就者喝這種“酒”不會造下惡業。而戒律是爲了防惡止非的,因此也就無需爲聖者製定類似于針對石女的兒子的殺戒。
巴智仁波切等祖師指出開許飲酒是指下列兩方面的情況,一是已成就的瑜伽師,他的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穩固,縱飲千鬥也不會醉酒,並且酒已變成了甘露,故怎麼飲用都不會犯戒,就象一般人吃了劇毒必死無疑,而孔雀吃後非但無害,還會使羽毛更爲鮮豔一樣,如布瓦巴、寂天菩薩、那洛巴和漢地的濟公和尚等成就者,比如強盜們一次把酒供養給了那洛巴後,那洛巴把酒都立即化成甘露喝了下去;二是沒有具足上述功德的密乘弟子。密乘無上續部的叁昧耶中規定在參加密乘灌頂及會供時應該飲酒吃肉,但在密乘中,他們在參加密乘灌頂及會供時只能以手指沾酒,輕觸舌面,這樣既不會破小乘飲酒戒,也不會破壞修行密法的緣起。以前薩迦班智達等在作秘密灌頂時,就是用糖、酸奶、酒等在舌頭上碰一碰,會供時也以大部分上供給了護法,只留一點在舌頭上輕碰。
巴智仁波切還強調說:如果沒有穩固的生、圓次第的修法,還沒有把酒轉化成甘露的能力,分別心沒有一刹那安住的時候,還以修密爲借口去飲酒,他們所産生的只是世俗的過患,而不是出世的功德,只有墮入地獄,絕對不可能得到密乘的悉地。同樣,現在上師法王如意寶也在一再如此強調。
20、 4、飲酒是自性罪還是佛製罪
自性罪(又稱性罪)是不論佛有無製定此戒,其行爲的本身(自性)即是罪業,如四根本罪等。犯罪所感惡業的輕重因具體行爲的不同而有所區別。佛製罪(又稱遮罪)是違反了佛製定的戒律所産生的罪業,是由對佛、法不恭敬所致,如非時食等,因此所受的果報遠遠比自性罪要嚴重。其犯罪所感惡業的輕重可從戒律學處中了知。有的自性罪與佛製罪互爲交叉,比如殺生等四根本罪,既是自性罪又是佛製罪。
關于飲酒,有的說是自性罪,也有的說是佛製罪。世親菩薩在《俱舍論自釋》中說: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認爲飲酒是自性罪,俱舍派認爲飲酒是佛製罪;巴智仁波切引用《聖歡喜經》說明飲酒是自性罪;釋迦光尊者在《戒律叁百頌自釋》中說飲酒是佛製罪。
我們從《善惡所起經》、《聖歡喜經》、《大智度論》等經論中指出的種種飲酒過患,以及佛甚至對病人也未開許飲酒中可以知道,飲酒本身是自性罪,又從佛所製定的戒律中,居士得支分罪中可以得出,飲酒同時又是佛製罪,因此說飲酒既屬自性罪,又屬佛製罪。
21、 5、斷除飲酒的功德
斷除飲酒後,與以上飲酒過失相反的功德都可以得到。如《佛說五戒功德經》中說,不飲酒的人獲得叁十六種功德,如馬上能知所知法、不作瘋狂行爲、不放逸、有慚有愧、轉生人天等等。
不飲酒是衡量叁戒清淨的標准之一,能獲得五道十地的功德,獲得暫時與究竟的解脫。
22、 6、酒戒是五戒的基礎
因爲飲酒本身的極大過患,以及導致失壞其他戒律。因此薩迦班智達、宗喀巴大師、巴智仁波切、麥彭仁波切等祖師在傳居士戒時都強調首先必需守持酒戒,即若只守五戒中的一戒,這一戒就必需是酒戒,若守多戒,須在酒戒上再增受其余的戒。
但現在一些人學密法而不戒酒,以爲飲酒是密乘中必不可少的行爲,另外有一些人看到了這些不如法行爲後,也誤以爲容許飲酒是密乘的一大特點,因此而産生了對密法的誤解。這就把惡劣的非法行爲誤以爲是無上密法,真正的密法又少有人能夠弘揚,這也是末法時代混亂、顛倒的一大體現。
二十、 第叁節、 八關齋戒
23、 受持八齋戒之儀軌
八關齋戒的作用與功德已在第一部分中講述,下面介紹受持八關齋戒的儀軌及其戒相。
于叁寶所依處前隨力供上供品,脫鞋,五支(兩手、兩足、臉)沐浴,向叁寶及上師頂禮,兩膝著地、合掌,發出離心及菩提心。于上師或叁寶所依處前誦此文:
大德(導師)一心念我,我名 ,從此時起終身皈依佛,兩足尊;皈依法,離欲尊;皈依僧,衆中尊。請大德(導師),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攝我爲八齋戒者(誦叁遍)。此乃方便(師說),善哉(自說)。
次誦:願師(導師)念我,往昔聖者阿羅漢如何斷除殺生而不殺生,如是我名 ,亦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斷除殺生而不殺生,我以此第一支向聖者阿羅漢之學處隨修、隨學、隨作。此外,往昔聖者阿羅漢如何斷除盜取,非梵行,妄語,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歌舞、音樂、華鬘、塗香、飾件、塗色、高廣大床、非時食而不食非時食。如是我名 ,亦從此時起乃至明日日出時止,不盜,不非梵行,不妄語,不飲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處,不作歌舞、音樂、華鬘、塗香、裝飾、塗色,不坐臥高廣大床,不非時食,我以此八支向聖者阿羅漢之學處隨修、隨學、隨作(誦一遍)。
此乃方便(師說),善哉(自說)。
(此戒于日出及早飯前自授)
譯自藏文傳戒儀軌
此儀軌正行部分是洛青丹瑪西日律師從律經《律上分》中錄出,傳戒儀軌的正行須由佛陀宣說,但前行、回向,不同的律師則所作常有不同,故也可隨宜采用儀軌。
藏地居士在受八關齋戒時,一直遵循較嚴格的規矩。在受戒之前,洗臉、洗手、洗足,使身支清淨,受戒後,只日…
《走向解脫 叁乘根本戒概述上 在家篇》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