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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之證得及其它(如吉)▪P2

  ..續本文上一頁相、掉相、亂相、著相。

  住定相與出定相,如《瑜伽》卷13中說。

  住定相者,即善取能入諸叁摩地諸行、相、狀,隨其所欲,能入于定,于叁摩地無複退失。叁摩地行:即于所緣作種種行而入于定。如粗行(下地)、靜行(上地)、病行、癰行、箭行、無常行等。

  叁摩地狀:于諸定臨欲入時,便有此定相狀先起,由此狀故,彼自了知:我于如是如是相定,不久當入,或者正入。

  叁摩地相:即是所緣相與因緣相。所緣相者,已如前說。由緣此故,能入諸定。因緣相者,謂定資糧,由此因緣,能入諸定。即隨順修定教授、教誡,積集諸定所行資糧;修習對定之希求心和對世間之厭離心;于亂相(五蓋、五欲、男女諸相、恚害等尋思相)、不亂相(即離亂相)審谛了知;及不爲他之所逼惱:或人所作,或非人所作,或音聲所作,或功用所作(指過度用功)。

  出定相者,即于能入定諸行、狀、相不再思惟,而于不定地分別體相、所攝定地不同類法,作意思惟,出叁摩地。隨順修治衣缽等事,或飲食、便利、承事師長等事,或爲赴約等事而出于定。

  通過對以上所說入定、住定、出定諸相修習純熟,而于定之入、住、出自在無礙,則于定能自由出入,可謂成就了定的自在性。

  (3)定自在之相

  定自在之相分二:即善調相和六修相。

  善調相者,如《瑜伽》卷13中所說:謂叁摩地,非爲有行之所拘執,如水被持(由誓願俱行思故,製伏外緣,持心于定。又于作意,要由功用方能運轉,不令內心于外流散);也不是被法性之所拘執(觀下地爲粗法性,觀上地爲靜法性:寂靜微妙,得安隱道,及能證得心一境性。修此欣上厭下觀者,即是被法性之所拘執)。成就定自在者,其叁摩地能離此有行、法性二所拘執,這是就定自在克服定障而言。

  六修相者,《瑜伽》卷20中說,在圓滿叁摩地的基礎之上,起六修相:(1)樂修諸善;(2)樂斷諸惡;(3)又不貪著利養、恭敬;(4)無恚害心;(5)無有愛、慢、見、無明、疑諸隨煩惱,善守念住;(6)無增上慢。這是約定自在舍離煩惱來說的。

  如上所述,成就叁摩地自在者能于諸衣、食、臥具等,隨宜獲得,便生喜足,又正了知而爲受用;其心清白,離隨煩惱,乃至獲得不動,能引一切勝神通慧,是名叁摩地自在。

  (四)對定境真僞或正邪之鑒別

  (1)所發善根之真僞

  修定有一定成效之後,必然有善根發相。此善根發相,《釋禅波羅密》(天臺智者大師講述,章安法慎筆記,以下簡稱《禅》)卷叁雲:“行人既能善修止(即定)門,息諸亂想,則其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

  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內善。

  先說外善。外善者,《禅》卷叁中略出五種:

  一者布施,若坐中靜定,忽見種種衣服、臥具、珍寶、田園、池沼、車乘等,自能舍離悭貪,心行惠施,無所吝惜。這是過去、今生布施習氣、果報二種善根發相。

  二者持戒,行者若于止靜定中,忽見自身相好端嚴,身所著衣清淨如法,便生持戒、堪忍之心,自然知輕識重,乃至于小罪心生怖畏,忍辱謙卑。

  叁者孝順父母師長,行者若于坐中,忽見師僧父母、宗親眷屬,著淨衣服,歡喜悅豫端嚴,自然仁慈恭敬,孝悌心生。

  四者敬信叁寶、精勤供養,行者若于坐中,忽見塔寺尊儀、形像經書供養莊嚴,清淨僧衆法會雲集,便發信敬,尊重叁寶,心樂供養,精勤勇猛,常無懈倦。

  五者讀誦受學,行者若于坐中,因心澄靜,或見解釋叁藏,聽受讀誦大乘,于是自己自然發心參預,隨所聽聞,即時開悟;或者自然能了解叁藏,大乘經典分別無礙。

  這五種相,盡屬于外善者,因爲原本都是在散心中修習的,並且不能出離欲界,發諸禅定、無漏,故說爲外善。

  定中見此等諸相,也有是魔所作的。如此等相發時,能令行人心識動亂,或者增加煩惱,逼迫障蔽,衆多妨難,不利定心,諸如此類,都是魔所作。又魔所作相,則久久不滅;或者雖謝更來,逼亂行者,善心暫發即滅,甚至竟變成惡念,當知是邪!

  若是真善根發者,行人自覺見此相已,雖然還沒有證得禅定,但內心明白,諸根清淨,身有色力,所作吉利,善念開發。因此以後,自覺心神易可攝錄,身心安穩,無諸過患!又此善根,若是報因之相,暫現便滅;習因心善,則相續不斷。

  次說內善。內善者,即是五門禅:(一)阿那波那門(數息或觀息);(二)不淨觀門;(叁)慈心門;(四)因緣門;(五)念佛叁昧門。此五種,通攝一切禅法,能發無漏,故名爲內善。又此五門中,一門開爲叁,合有一十五種善根相發。

  阿那波那門,有叁種善根發相不同:

  (1)數息善根發,行人如善修定,身心調和,發生欲界及未至地等諸定,身心湛然空寂,于後來一坐、二坐,乃至經旬,將息持心,定心不退,即于定中覺身心運動,八觸次第而發,此即發根本初禅之相。

  (2)隨息善根發,于未至、欲界靜定心中,忽然覺息出入長短,及遍身毛孔虛疏,內心明朗,見于身內叁十六物,猶如開倉,見谷、粟、麻、豆等,心驚大喜,寂靜安樂,除諸身行(粗息),乃至心受喜樂等,是爲十六特勝善根發相。

  (3)觀息善根發,也在欲界或未至細靜心中,忽見自身氣息從毛孔出入,遍身無礙,漸漸明細,見身中骨、肉、皮、蟲等,定心喜樂,倍于上說。或見自身如芭蕉等,此是通明觀善根發相。

  其它四門,也各有叁種善根發相,故五門中,共有十五種善根發相,其詳情見《禅》卷叁。若于定中發諸禅善根,其中有真有僞,應當識辨。若見到魔定,誤認爲是善根發生,便心生取著,因此邪僻,將會得病發狂。如是善根,反認爲是魔定,心生疑惑而舍棄,即退失善利。檢驗此等善根之真僞,應以本法修治:如發不淨觀禅,還修不淨觀,隨所修時,境界增明,此則非僞。若以本法修治,漸漸壞滅,當知即是邪相。

  (2)定境之邪正

  由于方便修習,定力增長,獲得欲界定或未至定,《禅》卷五中說,其中有諸多境界出現,應當辨別清楚,以防出現偏差。

  欲界定有叁種層次:一粗住相,即因前數息等方便修習,心漸虛凝,不再向外攀緣思慮,名爲粗住。二細住相,即粗住之後,其心漸漸轉細。當得此粗細住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即內氣)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好持身,但微微扶持身力而已。若是粗持身者,來時堅急勁強,去則寬緩困人,此非好法!叁欲界定,心既細已,于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別意。入此定時,欲界報身相未盡故,名欲界定。

  未到地定相者,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于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座,猶如虛空,此是未到地定。說此名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禅故,即是初禅方便定,也名未來禅。

  未至定中,或有邪僞,略說二事:一者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明者,即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有時一日乃至七日不出禅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即是邪,當急去之!暗者,若入定時,暗昧無所覺知,如熟睡眠,此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

  在未到地中,由于心境安定,生理方面也由粗向細轉化,也就是欲界四大(地水火風)向色界四大轉變。如《禅》卷五中說,由此轉變,即發八觸或十六觸。八觸者:一動、二癢、叁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澀、八滑。又有八觸:一掉、二猗、叁冷、四熱、五浮、六沈、七堅、八軟。此八觸,同前合爲十六觸。行者因未到地,發生這種種觸,都是色界清淨四大出現的表現。這十六觸,並約四大而發,因四大生。如地中四者,重沈堅澀;水中四者,涼冷軟滑;火中四者,暖熱猗癢;風中四者,浮軟動掉。是色界定法,住在欲界身中,與欲界報身相觸,故有十六觸。

  動觸者,若行者于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空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七日,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于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動觸發時,略有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一定、二空、叁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軟。

  這是略說動觸相,此觸或經一日、十日,乃至一年。此事既過,另有余觸次第而發。其余十五觸,也各有十種功德善法,但初坐發法之人,未必盡發。又克實而言,諸觸發生次第,也不定前後,而多見有人從動始發,強者先發。

  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或是生蓋(隨煩惱)及魔所作。若發觸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也是病觸、生蓋及魔作。

  如上所述,修禅內觸發時,各有十種善法功德眷屬相應而生,資益禅定。若無這些善法,或有邪法生起,擾亂正定,行者應當認明。如《禅》卷叁雲:“如根本禅中,隨發一觸,若明(白)邪法,即是邪相。邪法衆多,今約一觸中,略出十雙邪法,以明邪相。”一者觸體增減:如動觸發時,或身動手起,腳亦隨之,外人見其兀兀如睡;或如著鬼,身手紛動,或坐時見諸異境,此爲增相。減者,動初發時,未及遍身,即便壞滅,因此喪失一切禅定境界,坐時蕭索,無法持身,此爲減相。其它定亂、空有、明暗、憂喜、苦樂、善惡、愚智、縛脫、強軟等九雙邪法,具見《禅》卷叁。

  如一動觸,有這些邪相,其余七觸或十五觸,也具有此等邪相,應當別知!

  隨某一觸中所發的二十種邪法,危害行人,過失甚重。《禅》卷叁中說,二十種邪法,隨有所發,若不別邪僞,心生愛著,則失心狂亂:或歌或哭,或笑或喊,或者驚狂漫走,甚至得病致死;有的則想要投岩、赴火、自絞自害,如此障礙,惱害衆多。

  又隨觸所發邪法,不僅害己,而且害他人及與正法。《禅》卷叁中說,隨有發一邪法,若與一鬼神法相應者,鬼神隨念便入,因此證鬼神法門。鬼加其勢力,或發深邪定,及智慧辯才;或知世吉凶,神通奇異,現希有事,感動衆生,廣行邪化。或大作惡,破人善根;或雖作善,專行鬼法,常以鬼法教人。故信行之者,則破正見、破正戒、破威儀、破淨命。或時啖食糞穢,裸形無恥,不敬叁寶、父母、師長;或毀壞經書、佛像、塔寺,作諸逆罪,壞亂正法。當知此人,遠離聖法,身壞命終,墮叁惡道中!

  所受邪法之人,未來雖生人天之中,猶系屬于魔,常作魔事,乃至雖得出家,還造魔業。

  行者隨觸所發之法,邪正難辨,應以二法驗知。其二法者,如《禅》卷叁中說:一者定心研磨,如發一動觸,若邪正未了,應當深入定心,于所發境,不取不舍,但平心定住。若是善法,定力逾深,其法逾發;若魔所作,不久自壞。二者以智慧觀察,即觀所發法,推檢根源,不見生處,則深知空寂,心不住著,邪當自滅,正當自顯。

  總之,在修定的過程中,所發善根及各種觸境非常複雜,應根據明師指示或教典依據,善加辨別,正確對待,如《禅》卷叁中說:“複次邪正之相,甚爲難測,自非親近明師,不可妄取!”只有這樣,才能使修定功力穩步增長,乃至圓滿。

  (五)退定因緣

  行者精勤修習,而得禅定,若不善護持,則容易退失。有關退定因緣,《瑜伽》卷13中,說有叁種:(1)起愛味,如得初禅,便生起歡喜、滿足,不再求上進,唯起愛味。由起如是欲俱行想作意故,遂即退失近欲界定。(2)起我慢,即得定者,自譽毀他,認爲我所得靜定,不是其它的人所能修習成功。由于生起這種慢心以及對此思惟的緣故,致使所有的蓋纏變厚變重,便從定退。(3)炫耀功德,爲了求得他人的供養,以所得定顯示于他,出定之後,還尋思此事。由于這種貪求利養之心,以及對此作相應思惟,使得所有的煩惱變重變厚,于是從定而退。

  又《禅》卷五中,說有內外二種失定因緣:一、從外緣失,謂得定時,不善用心,致使諸定資糧虧缺,則退失禅定。另外,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覺知;或者突然有事緣擾亂。因這種種外事,于中不知不覺,障法既生,則便失定。二、約內論得失,有六種法,能失禅定:(1)希望心;(2)疑心;(3)驚怖;(4)大喜;(5)重愛;(6)憂悔。未得定時有一種,謂希望心;入定時有四:疑、怖、喜、愛;出定時多因憂悔。這裏約六法在定之內(住或入)、外(未入或出)分別能壞失定心;若通論定之內、外,六法中凡具其一,都能退定。若能離此六,即易得定。

  綜上所述,禅定的證得,應由初得定而至定自在;並認清定中僞邪的境界,而善巧地加以處理;還要克服退定因緣,才能獲得滿意的修定效果。

  “禅定修證系列”至此已告一段落。本系列是根據《瑜伽》等教典,對禅定之種類,以及實修中從積集資糧至證得禅定的基本修學曆程,作了一次簡要的說明。不過,筆者的修證功力畢竟不足,其不當之處,懇請行家教正爲盼!

  錄自:法音雜志1998年第3期

  

  

《修定之證得及其它(如吉)》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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