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钿,愈難拔除。
道場和法門,立場各各不同,切不可強與之同,如中醫西醫,各有好處,何苦分別,轉以自誤。
如有人謗法者,切勿與诤,诤則謗愈多,此我之罪過也,當勿與逆,令其歡音可耳,不能者,聽之可耳,若起嗔心者,非我弟子,即與謗佛謗經不異,且與自謗亦不異。
肯從人事上練心,是真學佛,功夫才進得快。
利己利他,要同樣熱心,但不可太熱心,成爲貪病,且背因緣自然之理,經雲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修禅宗全靠自力,非上上根人,難以即生成就,淨土宗旨不同,以往生西方爲極則,然不到一心不亂時,仍難往生,密宗乃佛最後度人之一法,其咒與印,仗佛之力,能一心修持,成就必快,且魔強道弱之時,非仗密法,不能消夙業而化除之,故密法比較當機,今由密入手,顯法身後,開般若慧,與禅宗會合,方可除習氣,得大成就,且與淨土宗不背,倘發願往生,更有把握矣。本會接引學佛,先由密宗入手,但坐法與其他密法不同,有一定程式,經過相當時間,即可證體,然後啓發般若妙用,故必參禅宗諸書,但不襲取其方式,以防流入禅病,最後會通十方淨土。名聞利養,乃生死深坑,法見情愛,乃地獄種性,此而不除,便是外道,不必管他人閑事。
總之佛是空寂義,如不離法,即不成佛,經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又雲諸法空相,故此一頁文,皆不可取,能通而無住者,方是般若妙用,否則毒藥耳。此次盂蘭道場,佛天歡喜,人人求消災延壽,當知見性斯是長壽,明心頓得消災,無他法也,幸各珍重。
★念佛要義
念佛之前,先當信佛。必具四信,乃名信佛。一信果佛,如本師釋迦牟尼佛、東方藥師、西方彌陀,及十方諸佛等。二信自己的佛,即是佛性。令在因地,能開慧見性者,即名成佛。叁信人無善惡冤親、賢愚貴賤,個個是佛。在未明覺前,如金礦之未啓,不可作金用,亦不可謂爲無金,惟迷覺之別耳。四信一切四生六道,皆同具毗盧佛性。此四者無先後高下,一體平等。此佛法廣大,特異于他教者在此。次明佛義。佛者,覺也。覺者,心也。心爲性之用,性爲心之體,必明心見性,方名成佛。不是肉體可以變成個佛。再次爲念佛。念爲心念,心中憶念,勿失名念佛。此有四,一(初念)心中專憶對方果佛,如阿彌陀,觀想其光明慈悲,清淨莊嚴而皈依之,堅我往生之願,如子之依母。口念心行,即今之普通念佛法也。二(密念)念佛佛光明不二,方方有佛皆同,不可有分別心,而我之禮敬、自修、坐禅、修密、行住坐臥,無一不是念佛。叁(密中密)念淨業,當先淨自己之土。土者,心也。去十惡,即是十善。念念戒行, 再進而善亦勿執,惡根自斷,心空意淨,是名功德莊嚴。以自己覺知,不求人見,故曰密。四(密中深密)此並念亦不有,只是一心不亂。一心者,見聞覺知,了了分明,無染無住之現量心也,乃無心之心也。此在定慧合力,明體達用之後,念念不離佛,亦不著佛,如魚之在水,何曾念念于水,何曾須臾離水。又如自己之姓名,原本如是,不必記憶而自勿失,亦無是不是也。于上四門,更不必分深淺行相,與道理何如,隨各人因緣根器而自覺知,亦無有善淨密諸法相之分。此才是真念佛。若只一門,即具依賴性,而求一心不亂,如何能乎。至于習氣之消淨,尤非一世之功。惟此生見性成佛,尚須多世以般若打掃,方起大用。故學佛而先求神通,或求有所見,不從心上著力,皆不名念佛,且易入魔。況習氣是心上幻影,一轉即空,勿迎勿拒,只要念佛,頓覺淨空。再做到綿綿勿斷,即大勢至菩薩淨念相繼,得叁摩地之第一法門也。
★修行要訣
(一)定宗旨
一、學佛宗旨,首在開智慧,自覺覺他,廣度衆生,出苦海、了生死。生死又分爲二,一了分段生死輪回,不再混入,一了變易生死,開般若明達生死,本不可得,不受世出世一切苦厄。
二、所謂成佛,即是成大智慧,梵語爲般若波羅密。以般若方可度登彼岸也。是以開智慧,乃成佛唯一法門,舍此別無二法。
叁、學佛貴在自求自修、自除苦惱、自開智慧、自成佛。求佛只如問路求醫,走路吃藥,還在自己。所以佛學考據,只如地圖和藥方,與本病不相幹也。學佛者,是學與佛無二,同一無煩惱,清淨自在,不是變個佛。
四、學佛目的在斷一切苦,得究竟樂。而得究竟樂者,只在開智慧;求智慧在定,得定在坐,坐在法。宗旨目的既定,中途方不疑退,此生必可成就,不問你修淨土禅宗密法,都要同此宗旨,同此目的。
(二)明修義
一、明本來,本來不用修,因冤枉而入病,要恢複本來,方叫做修,否則叫做建造,不叫修理。
二、修心與修理物品不同,當雲複,言複其本來也。物品之修理賴他,心之修複還賴乎自心,以妄心複妄心,至心不可得,光明自在爲止。
叁、修心雖離乎法,但教法中用于一時,取舍予奪在我,以明心見性爲體,起一切妙法爲用。
四、修宜行重,于一切行住坐臥時,無一不用凜覺,在佛堂修持者曰修坐,修坐只一時,而修行在時時。
五、修者修至明心見性爲第一關,見性後,開般若妙用,方可以除習氣,此是第二關。是先破無明,後除習氣,此禅密二宗,由果尋因,乃根本解決唯一辦法,與他宗不同。
六、以般若凜覺自己,觀世間一切皆平等,此即是大心,觀自己本體與佛不二,此即是正修。
七、無論何宗皆以歸淨土爲止。或念阿彌陀佛以淨其土,或參禅修密以淨其土,明心見性後,方入正修。否則勞而無功,畢竟退轉。至不退轉時,在淨土宗曰阿裨拔致;在禅宗曰破初參;在密宗曰證叁昧悉地。
(叁)求正法
一、一切佛法本無邪正之別,但斷無一法可以普及,人人皆可當機之理,故不論禅、淨、密,以當機爲第一。如其人應修淨土而令之參禅,此即毒藥,如其人應修密宗而限以淨土,此亦是毒藥。故其責在師,師必負阿鼻之責。佛度衆生,本在去執,若再教伊執著,不使之活潑自在,實難辭咎。譬如治病,死守一法,以爲謹慎穩妥,而因循即可坐誤,不可不知。
二、求師不可以人情用事,如藥不對症,即當變計。如修淨土多年,不見功效,可以修密。至證叁昧後,回頭再修淨土,則定有把握。鄙人近始自信修淨土有幾分把握,故敢忠告。
(四)防諸病
-、勿苦修 凡毀殘身體,均非佛法,佛以得大自在爲主,上升極樂。如願苦行,何不入地獄修乎?當知苦行者,乃在堅定其志,百折不回,防其情逸也。世人每以惡衣惡食爲苦,不知無智慧而心放蕩失主宰者,爲世間第一等苦人,學佛應從得定慧下手,無第二法也。
二,勿怨修 修之本意在解脫得自在,如因怨而修,則嗔根難拔,故當解釋,使其自得,此惟得定開慧解空,則入歡喜地也。
叁、勿盲修 盲修之病,世人最多,凡未明心見性者,皆是盲修,故學佛第一要訣,在開智慧,明白後,方是正修。
四、勿壓修 凡修行多求死定,壓住妄念勿起之輩,既有淪爲死灰、土、木、金、石之弊,日後反動更加危險,此皆壓修之病也。如一念不思,正坐定心,某會曾傳此法,此名無記空,一也,終日禅定,硬製其念,自以爲得定,二也。硬行忍辱,不能觀空,久久成病,叁也。食齋持戒,非從本願,爲人情所沖動,不能持久,對人嗔恨,心不能素,四也。外道死守精神氣,臨死不能散功,或至癫狂,五也。此皆見功于一時,流弊在日後,近有腹脹欲死,乃至自殺,即此類也。種如是因,而欲得極樂之果,不亦大悲憫哉!
五、勿小修 修行目的在成佛,如自甘劣小,即非大器,決不能成。故當發大願,修大行:只求此生開智慧成佛,大願也,我當以智慧救度一切衆生,大行也。
六、勿貪修 言不可見法即求,見師即拜。得一正法,當一門深入,不可心活,見異思遷、朝修夕改,而致徒勞無功。
七、宜自製 一勿驕慢,二勿自喜而自是,叁勿惱恨,四勿性急,五勿怠惰,六勿衡量他人意境,七勿先求神通,此皆用功期內必有之毛病。功夫益深,習氣翻出益多,不可不防,可閱余之《乙亥講演錄》而細參之。
(五)務八要
-、要圓修 言心量宜大,則見義思圓,自無門戶勝劣之見。
二、要痛修 言自己警覺痛切,則進步自速,此生必得究竟。
叁、要願修 言必有願力爲主,願力宜正大,宜切實,此即是修。
四、要專修 言得有正法,當專一深人,自可由一門會入普門而圓矣。
五、要活修 言專一與固執呆板不同,心宜活潑,則得自在。且佛開種種法門,非可執一,隨時當有變化,第宗旨則無變易也。
六、要雙修 要我與佛相對成雙,求佛還當求已,一也;家庭修持,能得伴侶贊助,二也;修慧兼宜修福,發願必須行願,叁也;持齋者,口素並宜心素,勿見他過,四也。此均雙修,由此可得齊全,功德亦易圓滿。
七、要實修 言功夫實在,冷暖自知,不可自欺,故以實行爲主。實行者,心行耳,非表面唱拜也。
八、要養修 言已發明心地,修有所得,必以涵養爲主。例如下:
甲、取質 謂玉之良而大者。佛性平等,雖一時根器有別,但心量宜大。玉小不能再放大,而心則不然,玉質不可改也,而心可改也。
乙、雕琢 謂質好而不修,良可惜也。然必得良工,大料改小,則師之咎。
丙、打磨 謂不經打磨,則不光潤,故必經種種磨練,以一切冤怨逆事,皆我入道之助,然火氣仍在也。
丁、入土 謂不經涵養,則力不充,故必靖氣內殓,此非學而可致,乃自然功深耳。總之,時時心不放逸,至空淨後,了無系染,欲求煩惱,亦不可起矣。
(六)明過程
修行過程,本無定法,但亦有最要數點如下:
一、求得正法,言得正合我機之法也,或密或禅、或持名或觀相,皆所以淨我自性之土而已。
二、如法修持,中途不可雜以我見,自然得定。
叁、開發般若,此言大智慧,由定而生,定慧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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