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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講記▪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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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技能說。菩薩所通達的一切法,都是爲了一切衆生。舉凡世出世法,有人來求,菩薩不應有悭吝不舍的心。悭吝不舍,即失去菩薩的精神了。

  上面講的四條攝律儀戒,一是于尊長起慢心;二是于一般的衆生起恚心;叁是于他人的起嫉心;四是于自己的起悭心。前二約尊卑說,後二約自他說。菩薩以利益衆生爲前題,如毀犯了這四戒,即失菩薩戒。殺、盜、淫、妄等四根本戒,確然是重要的,但還共二乘。此慢、恚、嫉、悭四心,爲利益衆生的最大障礙,爲菩薩的不共重戒。在梵網經中,屬于十重戒的後四;也即是瑜伽菩薩戒的四他勝處法。今對列如下;-本業璎珞經梵網經瑜伽論本經(十不可悔戒)(十重波羅提木叉)(四他勝處法)殺─────同盜─────同淫─────同

  妄語────同說菩薩罪\/沽酒沽酒/\說菩薩罪自贊毀他─同──────────同───────嫉悭────同──────────同───────悭瞋────同──────────同───────恚衆生謗叁寶──同──────────謗菩薩藏────慢尊長

  庚二攝衆生戒“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爲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悉爲成熟貧苦衆生。”

  以下有四戒,屬于攝衆生戒。勝鬘宣誓說:“我從今日,乃至”成“菩提”,決“不自爲己受畜財物”。畜,與蓄同。一般人的蓄積財物,是爲了自己,爲了自己的家庭。爲自己而蓄積財物,爲現社會一切罪惡的根源。聲聞乘中,出家,即舍棄自己所有的一切財物,根本否定了私有的經濟,不敢聚蓄。但

  菩薩不應像聲聞比丘的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爲了救度衆生,所以有積蓄財物的必要。不過菩薩的積蓄財物,不是爲了自己,是“凡有所受”的,一切都“爲”了“成熟貧苦衆生”。以財物去救濟那些貧苦的衆生,衆生得到了救濟,就可以攝化他們,使他們成熟佛法的善根。初發菩提心時,要有這樣的願心:凡屬于自己所有的一切,一切都施舍而屬于衆生;隨衆生的需要而施與一切。但這不是說,把所有的財物,一次布施完了就算事(這就類同小乘了)。這些財物,還是要去經營它,發展它,但這是爲了衆生而經營,不再看作自己的,自己僅是一管理者。除了自己的生活──合理的消費而外,適應貧窮衆生的需要,而隨時布施。菩薩布施波羅蜜多的真精神,是社會主義心行的實踐。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爲己行四攝法,爲一切衆生故,以不愛染心,無厭足心,無挂礙心,攝受衆生。”

  “四攝法”是:布施、愛語、利行、同事。菩薩要攝受衆生,非實行這四法不可。布施,是用財(經濟)、法(思想)去施給衆生,衆生受了布施,自

  易接受菩薩的指導。愛語,是凡有所說,都從衆生著想,發爲親愛的語言;不得發粗惡聲,盛氣淩人。人是有自尊心的,歡喜聽好話的。利行是:菩薩作事,都要爲衆生的福利打算,肯幫助人得利益,衆生自然歡喜,樂意接受菩薩的教化與指導。同事,是說菩薩要以平等的身分,與衆生站在同一階層上,來共同工作。如維摩诘,入刹帝利中,就作刹帝利事,于是能領導刹帝利;入農工中就作農工,于是能領導農工。這四攝,不但菩薩非實行不可,世間的任何團體組織,乃至幫會的領導者,也是需要這些的。如合不上這四條件,就是家庭、師徒間,也會渙散而貌合神離。有了這四條件,人就都會攝聚團結起來,所以這是想攝受領導衆生所必備的條件。但世間人的實行四攝,是爲了自己,或自己這一部分人的利益,是爲了要作領導者,才使用這些方法,去吸引組織別人。菩薩是“不自爲己”的利益──領袖欲,而是“爲一切衆生”的福樂。菩薩要教化衆生,就必需要具備四攝。所謂“未成佛道,先結人緣”。與人結緣,就容易教導人學習佛法。菩薩行四攝法,是爲了利濟衆生,因此要以叁種心

  去行:一、“不愛染心”:父母、子女、師徒、眷屬等,雖也有少分的四攝行,但這是出于私欲的愛染心。菩薩不應如此,否則愛染心重,就會黨同伐異,甚至曲解對方,醜诋對方,而爲自己方面的錯誤辯護。二、“無厭足心”:菩薩的發心是廣大的,不能因爲攝受了一些衆生,就心滿意足起來,應有攝受一切衆生,度盡一切衆生的宏願。叁、“無挂礙心”:菩薩應依般若波羅蜜,而心無挂礙,如有執著,有挂礙,這對于攝受衆生,就成爲大障。“攝受衆生”一句,通貫上叁種心,即菩薩應以“無愛染心攝受衆生”,“無厭足心攝受衆生”,“無挂礙心攝受衆生”。以此叁心而行四攝,是菩薩攝衆生戒的要行。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孤獨幽系疾病,種種厄難困苦衆生,終不暫舍,必欲安隱,以義饒益,令脫衆苦,然後乃舍。”

  上二戒,重在攝受衆生;以下二戒重在菩薩救度衆生。勝鬘說:我從此以後,“若見孤獨幽系疾病,種種厄難困苦衆生,終不暫舍”。年小而無父母的叫孤;年老而無了女的稱獨。幽,是被幽禁于監牢裏;系,是爲繩鎖等所系縛

  。疾病,即生理和心理的種種病痛。孤獨、幽系、疾病,這叁類,都是世間的大苦。此外,還有種種:厄與厄同;戰爭、水災、火災等,是厄難;貧窮、無知識等,是困苦。菩薩見到這些苦痛的衆生,無論有否力量援助,決不起暫時的舍棄心──由他去,誰管得了。因爲菩薩以救濟衆生爲事業,所以對苦痛衆生,“必欲安隱”(隱與穩同)──必定要使他得到安樂。這需要“以義饒益”,用合理的義利,使衆生得利益,“脫衆苦”。衆生脫離痛苦,得到安樂,菩薩“然後乃舍”。菩薩是應該救濟衆生的。但沒有救濟衆生的能力,和不想救濟衆生,這是不同的。菩薩可能還沒有能力去救濟,然而也決不會舍棄衆生,始終存有救濟衆生的心,覺得非設法使他脫離衆苦才行。

  “世尊!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捕養衆惡律儀,及諸犯戒,終不棄舍,我得力時,于彼彼處見此衆生,應折伏者而折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

  衆生中,有住于惡律儀的。律儀的梵語,是叁波羅,是護的意思,護即防非止惡,遮滅罪惡的意義。受了具足戒等,即名得律儀,有了護令不犯戒的功

  能。惡律儀,其實不是律儀,由于衆生的立意作惡,內心有了罪惡力量,反而能遮斷一切善事。佛弟子的生活來源,應建築在正當職業上。凡是依賴殺盜淫妄而生活的,就是惡律儀者。阿毗達摩論說十二惡律儀,如俱舍(十五)說:“屠羊、屠雞、屠豬、捕鳥、捕魚、獵獸、劫盜、魁脍、典獄、縛龍、煮狗、及置弶等”。涅槃經說十六惡律儀,雜集論十五惡律儀,但現在只簡略的說:“若見捕養衆惡律儀”,捕如捕魚捕鳥等;養如豢養豬羊等。經論中說的十二、十六,都還不過是舉例而已,實際上,這類的事情是很多的。扼要的說,凡是依殺盜淫妄爲職業而生活的,都是惡律儀。如屠者(養者也是)、獵者、脍子手等,是殺業類;土匪、走私、漏稅、聚賭抽頭、貪官汙吏,是盜業類;賣淫、設妓館,是淫業類;縱橫捭阖,靠宣傳吃飯等,是妄業類。還有釀酒、沽酒、販賣鴉片、巫蔔等。總之,凡是作于衆生有害的事業,來解決生活,都是惡律儀。又有衆生,雖非惡律儀,但是“犯戒”者,不能專精守持而犯戒。菩薩如見到惡律儀及犯戒的,不因爲他們的罪惡而棄舍,反而要發心“終不棄舍

  ”。但犯戒已不容易攝化,而惡律儀者,這是他的生活與改業問題,更不易得到解決。雖不能一一的爲他解決,應這樣的存心:等“我得力時”一一的濟度他。得力時,即在佛法中得到力量,而堪能感化的時候。也是在思想或政治上有了力量,能糾正惡律儀的衆生,使他改營正常職業的時候。到那時,應“于彼彼處”所,“見此”惡戒犯戒的“衆生,應折伏”的即加以“折伏”。因爲衆生,剛強難服,不能純以德服,菩薩就使用威猛強力的手段,打擊他,製伏他,使他們不敢作惡。如“應攝受”的,即加以“攝受”,這是用柔和的手段,以恩德去教化他們。折伏與攝受,同是出于菩薩的慈悲,教化衆生的方法。方法盡管不同,只要出于悲心,能使衆生因此而離惡行善,即是菩薩的正行。如應折伏而不折伏,縱惡養奸,即犯菩薩戒。

  “何以故?以折伏攝受故,令法久住。法久住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能于如來所轉*輪而得隨轉。見是利故,救攝不舍。”

  對惡律儀及犯戒人,“何以”要“折伏攝受”呢?因要這樣,佛“法”才

  能“久住”世間。如世間的惡律儀及犯戒者多,那就是惡法增長,善法損減。要想佛法在這樣的人群中發揚起來,那是不可能的。因爲大家都作不律儀與犯戒,做的人多了,時間長了,習以爲常,反而要把不律儀及犯戒,看作當然的行爲,連辨別是非心也沒有了。例如中國古代,女子纏腳,這風氣盛行的時候,誰也不覺得它不對,如父母而不爲自己的女兒纏足,還要引起親屬鄰裏的指責。如前清鴉片盛行時,不但以鴉片待客,連小兒也就學會了。惡律儀與犯戒的人多了,必然的會善法減少,惡法增長。惡因惡果,人間走向墮落,學佛法會被譏笑,當然就難得存在。所以,菩薩從護持佛法的立場,要發心折伏攝受衆生,以達到正法久住的目的。正法久住于世間,善因善果,所以“天人充滿”,地獄、畜生、餓鬼等“惡道減少”。佛法雖普爲一切衆生,但修學佛法,至少要得到暇滿(離八難)的人身,或進而至于天才行。所以如天人充滿,即“能于如來所轉*輪而得隨轉”。如來所轉*輪,約聲聞說,是四谛*輪;依本經說,即一乘的無作四谛*輪。*輪,是把佛法喻如輪子一樣。佛以所悟證

  的和所得的功德,教化衆生,而使它于所化的衆生身心上轉;即使衆生也因而證悟,圓滿種種功德,這就稱爲轉*輪。今菩薩發心,使世間人天充滿,即能如佛所轉的*輪而轉。這樣,佛法即久住世間,而衆生也普得利益了。勝鬘說:我“見是利故”,于惡律儀和犯戒的衆生,要發心“救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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