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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藏傳佛教

  清代的藏傳佛教

  對藏傳佛教,清代特別尊崇和扶植格魯派。

  十四世紀時,藏傳佛教各派戒律廢馳,教風敗壞;上層僧侶享有特權,飛揚跋扈,生活放蕩。這種狀況引起了民衆的強烈不滿。十五世紀初,宗喀巴(1357-1419)在西藏地區進行宗教改革,要求僧侶嚴守戒律,獨身不娶;強化寺院組織和管理製度。改革得到封建領主和地方政權的支持。1409年,宗喀巴在拉薩大昭寺召集了一個大規模的全西藏教徒祈願法會。這次大會,奠定了他作爲西藏教界領袖的地位。同年,宗喀巴在拉薩以東的達孜縣興建甘丹寺,標志著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正式形成。除甘丹寺外,格魯派後來又相繼建立了哲蚌寺、色拉寺、紮什倫布寺。隨著勢力的擴大,格魯派逐漸由西藏向其他地區傳播,並作爲藏傳佛教的正統教派,一直延續至今。

  由于格魯派禁止僧侶聚妻生子,爲了解決宗教首領的繼承問題,采取了活佛轉世相承的辦法。

  所謂“活佛”,是指在宗教修行方面取得較高成就、能夠根據自己的意願而轉世的人。活佛轉世過程大致爲:一位活佛逝世後,按照他生前提供的線索,或由寺院上層通過占蔔、降神等儀式得出的線索,在指定的範圍內尋找符合條件的嬰孩即“靈童”,經過某種宗教儀式對靈童加以確認之後,他便在寺院中繼承原活佛的宗教地位。

  在宗喀巴的再傳弟子根敦嘉措去世後,找來了年僅叁歲的索南嘉措,作爲轉世靈童,成爲格魯派活佛。此後,格魯派形成達賴和班禅兩大活佛系統,轉世製度也被格魯派寺廟普遍采用,許多寺廟都有活佛。

  “達賴喇嘛”,意思是“智慧深廣猶如大海能包容一切的上師”。這一稱號始于第叁世達喇索南嘉措,前二世均屬追認。明萬曆六年(1578),索南嘉措應邀到青海會見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出于政治需要,兩人互贈尊號。俺答汗贈給索南嘉措的尊號是“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意思是在顯、密兩教方面都有最高成就的,學問如大海般的超凡入聖大師。清順治九年(1625),五世達賴赴北京朝觐,受清政府的優厚款待。翌年,他受清廷冊封,取得藏傳佛教各派總首領的稱號,確立了達賴喇嘛系統在西藏的政教地位。

  “班禅”,意思是“大學者”。以班禅作爲曆代轉世活佛的稱號,是從第四世班禅即紮什倫布寺主羅桑卻吉堅贊開始的(前叁世均屬追認)。明崇祯十四年(1641),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率軍進藏,爲了鞏固他在西藏的統治,贈羅桑卻吉堅贊“班禅博克多”稱號。“博克多”,意爲智勇雙全。自此,原來西藏地區習慣上用于博學高僧的“班禅”稱號,成了曆代轉世活佛的專有稱號。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朝廷派員入藏,封五世班禅羅桑益西爲“班禅額爾德尼”,正式確立了班禅的地位。“額爾德尼”,意爲“珍寶”。

  達賴和班禅這兩大活佛轉世系統形成後,他們代代相傳,同爲格魯派教主。在清王朝的大力支持下,格魯派成爲西藏佛教的正統派和西藏地方執政的教派,並在蒙古地區廣泛傳播。

  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中央政府頒行“金瓶掣簽”製度,即達賴和班禅轉世靈童的産生,須按宗教儀軌尋訪若幹候補靈童,在釋迦牟尼像前經“金瓶掣簽”認定,最後報請中央政府批准。從此以後,曆代達賴和班禅的轉世,均須經中央政府冊封,才算有效。這已成爲曆史慣例和定製。

  十七世紀初期,藏傳佛教已傳至關外。清太宗(皇太極)開始與西藏達賴喇嘛五世(羅桑嘉措)建立關系,互致問候。入關不久,順治帝遣使去西藏問候達賴、班禅。達賴和班禅也派人到北京朝賀。順治九年,達賴五世率班禅代表應請入京,清廷封達賴爲“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有意讓他成爲藏、蒙兩地佛教界的領袖。回藏後,達賴五世用從內地帶回的金銀,在前後藏新建格魯派寺廟十叁所。康熙繼位後,繼續遣使進藏看望達賴、班禅,帶去貴重禮品。

  1682年,五世達賴死後,據有天山南北的蒙古准格爾噶爾丹,與掌握西藏政權的巴桑結嘉措相勾結,東圖青海蒙古和碩特部,北攻漠北蒙古。1688年,漠北蒙古由哲布尊丹巴率喀爾喀部歸清。此後,各世哲布尊丹巴均受清廷冊封,成爲統治外蒙古的主要支柱。康熙叁十年(1691),封章嘉喇嘛爲“呼圖克圖”,灌頂普慧廣慈大國師,總管內蒙古佛教事務。

  當西藏上層爲爭奪六世達賴職位而鬥爭不已的時候,康熙五十二年(1713),遣使封五世班禅羅桑益西爲“班禅額爾德尼”,爲黃教樹立另一領袖,以便分權統治。五十九年(1720),派兵兩路進藏,冊封格桑嘉措爲達賴六世。次年,廢除第巴職位,設立四噶倫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務。雍正也十分重視藏傳佛教,他在即位的第叁年(1725),將其前住的潛邸改爲雍和宮,至乾隆九年(1744),又立爲藏傳佛教寺廟,成爲國都藏傳佛教的中心。在雍正、乾隆年間,藏傳佛教在內地相當流行,藏密經籍的翻譯也有所開展。

  清王朝對藏傳佛教的支持,是它整個統治政策的組成部分。入關之前,清統治者采用滿、蒙聯合的手段對付明王朝。入關以後,爲了鞏固統治,清帝室根據滿、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曆史背景,力圖用藏傳佛教激發他們共同的思想感情,並通過喇嘛上層控製邊疆地區,康熙曾說:“蒙古惑于喇嘛,罄其家赀,不知顧惜,此皆愚人偏信禍福之說,而不知其終無益也。”(《東華續錄》康熙朝卷一叁)他明知愚惑無益,卻還是多方扶植,目的就在“除逆撫順,綏衆興教”(《平定西藏碑文》,《清聖祖實錄》卷二九四)。乾隆統一新疆後,對厄魯特蒙古同樣采取“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政策,這叫做“綏靖荒服,柔懷遠人”。乾隆在《禦製喇嘛說》碑中,更明確地指出:“蓋中外黃教,總司以此二人(達賴、班禅),各部蒙古一心歸之。興黃教,即所以曳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而非若元朝之曲庇番僧也。”

  在清室扶植下,藏傳佛教在全國,特別是在蒙、藏和叁北地區有相當大的發展。僅據藏地統計,乾隆二年(1737),屬達賴系統的寺廟爲叁千一百多所,喇嘛叁十萬二千多人,農奴十二萬一千多戶;屬班禅系統的寺廟有叁百二十七所,喇嘛叁千六百多人,農奴六千七百多戶。總計寺廟(屬格魯派的)叁千四百多所,喇嘛叁十一萬六千多人,所屬農奴十二萬八千多戶。到光緒八年(1882),格魯派擁有大寺廟一千零二十六所,僧尼四十九萬一千多人,加上其他派別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區)寺廟二萬五千余所,僧尼七十六萬余人,據估計,僧尼約占當時藏族人口的二分之一。至此,藏傳佛教已經走向它的反面。按照格魯派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産,特別是不能從事農業生産。這對于藏族地區人口和經濟的正常發展,無疑是極其嚴重的威脅,也危害了整個民族的發展。在蒙古地區,情況大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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