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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不能叫“喇嘛教”(才丹夏茸仁波切)

  藏傳佛教不能叫“喇嘛教”

  

  才丹夏茸仁波切

  第二十八世藏王拉脫托日年贊時期(2世紀—公元629年上限),在雅龍腹地的雍布拉康宮城(始建于公元前2世紀初,號稱西藏第一座宮殿,是吐蕃第一任王侯聶赤贊普居住的宮殿,位于山南乃東縣東南約5公裏處的雍布拉康,坐落在一個名叫紮西次日的小山上。筆者曾于二十年前拜谒此聖地)獲《寶箧》經、《六字真言》、《法教軌則》等,始爲佛教在藏地之濫觞。

  藏王松贊幹布(公元229--650)主政時期,宗教大臣吞米薩布劄在帕旺卡(帕邦卡位于拉薩北郊。松贊幹布主持建造,吞米桑布紮在此創製藏文並留下了由其親書的六字真言,此地還有祜主叁尊的自顯像、松贊幹布等人的修行洞。吐蕃末期,達磨贊普(郎達瑪)滅佛時焚燒了帕邦卡。11世紀末複興。清代以來,達賴喇嘛的曆輩轉世都得到此禮佛、受戒,獲得格西學位後也要來此舉行慶賀儀式;帕邦卡的堪布則例由噶廈委任) 製定藏文之後即譯出觀世音等21部顯宗著作,這表明佛教在藏地發轫之始。

  藏王赤松德贊 (公元742--797) 時期,在桑耶寺(藏地第一座佛教寺院)邀請堪坎西瓦措(印度大乘佛教顯宗正統)剃度七覺士(最早出家的藏人),分別解脫戒教義遂大興;邀請蓮花生大師爲二十五位君臣講解顯密教義;噶、焦、相叁位大譯師譯介大量佛教典籍及其注疏,發揚光大寶貴的佛教教義,此爲藏王赤松德贊時期佛教興旺之始。

  等到被民間描述爲頭上長牛角、黑舌頭的朗達瑪(公元863--公元902年)弑殺身爲藏王弟弟的赤熱巴堅(公元815--838)稱王之後,藏地律藏教義 (得戒、持戒的經典及其注疏)衰敗700年有余,此前稱爲前弘期。之後桑耶雜布查那益希堅參父子執政時期(公元842年上限),衛藏十人到朵麥(今青海一帶)的丹鬥(今丹鬥寺,位于青海省化隆縣治巴燕鎮南31.5公裏處金源鄉境內),歸依喇勤貢巴饒賽(當地高僧)受分別解脫戒之格隆戒(授受比丘253戒)回衛藏弘揚佛法,把沒落式微幾爲灰燼的佛法火種又傳播光大開來,之後稱佛教後弘期。

  丹鬥寺自七覺士出家迄今,藏地中規中矩的格隆、格冊(受沙彌33戒者)承襲釋迦衣缽者,都無一不是上身穿各式布塊縫製的黃色僧服、法衣,下身穿禅裙,統稱 “叁法衣”。“叁法衣”的顔色除紅、黃、绛紫色、朱紅外,其它顔色如白色、藍色、綠色、雜色都一概不入“叁法衣”,這一點在《律藏》裏有嚴格的規定。

  未出家的的誠信佛法者有兩類:持格念(居士)六戒和六戒中任持一戒的在家人。單就數量而言,前者是少數,而從後者的意義看,藏人大衆都是六戒中任持一戒的在家人——藏人無論男女,自問世開口說話,無一不口誦歸依、六字真言、卓瑪,此爲明證。小兒六字誦讀六字真言無師自通,藏人判明是非爭執時,人人都會賭咒發誓說“佛法叁寶”、“大般若十二”等。更有“藏地是觀音佛教化之地”、“藏地人人佛珠纏腕”的說法。持格念戒的在家人分兩類:一類是密乘甯瑪的在家持戒者。另一類是非密乘甯瑪的在家的格念。以安多藏區爲例,從事農業、商業等營生養家,長辮纏頭的裝束,衣著紅色或绛紫色、口誦蓮花生密咒者即是。

  這些密乘居士誦《蓮花遺教》、《心想事成》、《無诟忏悔》,同樣誦讀《卓瑪》和六字真言(“嗡(ōng)嘛(mā)呢(nī)叭(bēi)咪(mēi)吽(hòng),觀世音密咒,分別化渡塵世六道之苦)。衛地拉薩桑耶寺附近的貢嘎縣的土登多傑林和山南紮囊縣的敏珠林(17世紀中葉建成),以及康區的嘎托寺(12世紀建成。在四川甘孜州白玉縣境內)和佐欽寺(17世紀建成。四川德格縣境內),果洛的白玉寺(爲四川白玉的屬寺)爲主的一些密乘甯瑪寺院悉數均爲棄家、在寺院嚴格持戒、叁法衣不離身的僧人。陋見者見到持分別解脫戒的密乘甯瑪僧人覺得奇怪,那只是少見多怪,需要拓寬自己的見聞。另外,在家的密乘修習者也有下身穿僧裙,上身披白披單的習俗,被稱爲白衣長辮人。

  按理說,上述這些問題于藏人是常識自不待言,但相對于別的民族因爲認識欠缺,以娶妻與否作爲甄別新舊密乘的標識豈不可笑!(新密乘自11世紀佛經翻譯大家仁青桑布所譯密乘《續》部始)倘若從邏輯定義薩迦教派的五大前祖——白衣叁賢、白衣二賢。需知“白衣”者居家持戒,而著绛紅色僧衣者爲棄家持戒人。新舊密乘的區別在娶妻與否的說法也純屬無稽之談。同理,持戒的比丘、沙彌的僧人近色在《律藏》中被稱爲“佛家盜賊”。因爲這樣或那樣的原因不能持戒而還俗的人,雖然沒有了分別解脫戒的戒條約束,但因沒有舍棄佛、法、僧叁寶,仍然可以視他爲佛教徒。因此之故,依據倉央加措不守沙彌戒律,穿白衣唱情歌的行爲而認爲他不是佛教徒的說法同樣是妄言。這一點從《倉央加措秘史》記載其前半生與晚期判若兩人的行爲上了然無惑。

  現在切入正題。我不同意把在藏地和蒙古盛行的佛教稱爲“喇嘛教”。“喇嘛(Lama)”源于古印度語的“ge ri”。“ ge ri”字面意思是“輕”的反義詞“重”。藏譯時引申爲知識厚重,直譯爲上師——“喇嘛”。“la”是“上面”、“頭頂以上”的意思,“ma”爲藏語語法中主人詞的詞根,把有知識者尊稱爲“La ma”,相對于門生,把在家或出家的特別有知識的人統稱爲喇嘛。

  久而久之,藏地和蒙古的活佛也被稱爲“喇嘛”。這已是尊稱或者客氣的說辭而已,不見得都擁有厚重的知識(“喇嘛”一詞的指涉在現實中的名與實往往不符)。知識需老師和自身的努力才能得到,不可能從天而降,也不可能從地底下冒出來。漢人把藏蒙僧人裝束的人統稱爲喇嘛可能出于客氣的尊稱,從而不能說他們個個都是 “知識厚重者”。以此類推,把藏蒙佛教稱爲“喇嘛教”其錯誤顯而易見。簡而言之,如果把穿僧服的“紮巴——zha ba(藏語意爲僧人)稱爲“喇嘛”,那麼何不把藏蒙佛教稱爲“紮巴教”!倘若此言成立,那麼,可不可以也把在家的密乘修持者稱爲紮巴教?倘若成立,那麼可不可以把流傳在漢地的佛教稱爲“和尚教”?如此妄言,豈不贻笑大方!

  把凡是頭戴五明佛冠,馬纓飄飄的僧人通稱爲“喇嘛”,其名與實相去甚遠。因此之故,外國人以爲“喇嘛”們在佛教裏加進去了許多成分,把佛教教義改造成了一個別的什麼宗教,這是絕對無法容忍的誤解!

  另外,把藏蒙佛教稱爲“喇嘛教”源于滿清文獻,這其實是當時一些根本不懂佛教教義的人的恣意妄爲,以訛傳訛鑄成曆史錯誤。那麼怎樣稱謂藏蒙佛教才合理呢?我以爲:正如把漢地佛教稱爲“佛教”恰如其分一樣,也應該相應地把藏蒙佛教以“佛教”傳譯。如果考慮地理因素,可譯爲“西藏佛教”。梵語中把佛陀稱爲 “Buddha” (可參閱當代中國出版社2007年元月一版《季羨林談佛》P.13),與“Buddha”相對應的是“佛”。“教”乃是教義與宗教之謂,如此稱謂合情合理!另外,順便說一句與主題無關的話:“西藏佛教”的稱謂雖然無可非議,但只把“西藏”局限于西藏自治區的狹隘認識于情理有悖。

  【作者簡介】才丹夏茸仁波切(1910—1985)藏傳佛教格魯派高僧,現代著名藏學家。青海省循化縣人。全名才旦夏茸·久美柔貝洛珠。3歲時被認定爲才旦寺的五世才旦夏茸活佛的轉世靈童。6歲行坐床典禮。3、40年代在青海、甘肅、四川等地參加辯經和講經活動。50年代在青海民族學院任教。1980年後,被聘爲西北民族學院教授。1985年逝世。畢生致力于藏族傳統文化研究,對藏傳佛教文化、藏族語言和藏族曆算尤爲見長。主要著作有《堪倉全傳》、《喇嘛教等稱謂正誤辨》、《藏族曆史年鑒》、《藏文文法論》、《藏區各教派名稱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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