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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佛教的“精神慈善”(劉元春)

  論佛教的“精神慈善”

  劉元春

  慈善,包括慈善之心與慈善之舉,而慈善之舉原本又包括物質的與精神的兩個方面。不過,就當前的社會慈善活動而言,往往重在物質救助形式的慈善,而較少的關注精神慈善。物質慈善是外在的、有限的,而精神慈善是內在的、可持續的;物質慈善可以救助貧困,精神慈善能夠拯救沈淪。精神慈善,雖然沒有一個統一或准確的概念界定,但是,相對于物質慈善,精神慈善關注的應當在于對個人或群體精神上的安撫與激勵、心靈上的淨化與啓迪、信仰上的引導與扶持、行爲上的勸誡與匡正,從而激發起人性上道德的自覺與提升、行動上信念的自立與完善,由此促進社會普世善願的達成。針對當今社會人們的生態現狀,佛教界在從事社會慈善的實踐活動中,應發揮自身信仰理念的特性,更加重視開展社會精神慈善活動,積極輔助社會推進優秀傳統人文精神的傳播與教化,起到培育良好社會道德與信仰價值追求的特殊作用。

  一、 精神慈善,是社會弱者獲得社會支持的支撐力量,使其在精神再生之後實現自覺、自立、自強。

  目前世界,存在著嚴重的兩極分化,已經是社會動亂、戰爭的根源。弱勢群體分布在各個社會階層,雖然有相對性差異,但是其結果都是一樣的,造成相關人群心理的、精神的、權益的、生存狀態的不平衡,導致社會體系的喪失,和平安甯的破壞。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矛盾,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加之相關社會保障體製尚未建立和完善,可能會不斷加劇。尤其是在開放的國際大都市裏,必須高度重視。那麼,作爲以救度衆生爲己任的佛教(也包括其它宗教),應該從理論到實踐,都要關注和輔助弱勢群體。

  當然,談到弱勢群體,人們往往把它限定在物質生活上貧困的人群,而忽視了精神生活層面的弱勢群體。前者是硬性的、明顯的,後者卻是軟性的、隱性的。但是,貧困的人,不一定精神弱勢,甚至充滿了朝氣,也不一定必然需要救助;相反,生活富裕的人群,卻存在著嚴重的精神疾病,處于需要關懷和精神救助的弱勢地位。其實,物質生活的貧窮是比較容易改變的,而精神狀態的改變,尤其是精神深層價值觀念的確立或改變,是很不容易的。貧窮生活群體中,較多存在的過分敏感、脆弱、消極等不良情緒,卻是他們提高生活質量的最大障礙,精神上的安慰、激勵、引導是十分重要的。同時,在富裕群體中越來越多的精神上的弱勢群體,他們中存在的空虛、浮躁、迷茫等問題,對自身和社會的危害更加嚴重。他們在社會資源上的優勢,也使他們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具有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力量。社會信息化帶來的虛擬空間,進一步使部分人群精神生活“機械化”或者“物化”,更強化了相關人群心靈的不和諧,導致社會心理深層危機。

  隨著老年社會的到來,社會保障體系的壓力也將不斷增加,諸如老年人的物質贍養與精神維護必然成爲全社會的重要問題。對生死的渴望與懼怕,必須有一定的信念支撐和安慰,才可能使之泰然自若,具有健康的心態。另外,社會體製的不斷變化與競爭的日益激烈,中年人、青年人又將不斷面臨生活風險的考驗,如果沒有比較成熟的精神理念與堅強意志,就會帶來更加複雜的社會問題,影響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根據調查,在發達的大都市裏,富裕的、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中,由于社會、工作的壓力,普遍存在著精神抑郁症,所引發的比如自殺等社會問題不斷增加。也就是說,不同年齡階層的人群,都需要“社會支持”。

  從社會學上看,目前,對社會弱者采取的基本上是“社會保障”手段,基本限定在“一定的物質幫助”。而“社會支持是一定社會網絡運用一定的物質和精神手段對社會弱者進行無償幫助的一種選擇性社會行爲。”“其實,一個社會只有當它的社會支持系統整體結構完整而且能充分地發揮各部門功能時,才能真正解決對社會弱者的支持問題。”根據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馬斯洛在1943年《人類動機理論》中提出,人的基本需要可以歸納爲生理、安全、交往、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類。其中,生理需要是最低層次的,其余的分別是心理的、相互交流的、成就的,都屬于精神生活需要的範疇。也就是說,社會支持應是物質保障與精神保障的統一,而精神保障在人們基本生理需要滿足之後,顯得更加重要。

  二、精神慈善,是宗教慈善的特長,佛教界在社會慈善活動中應當志存高遠,樹立“大慈善”與“大教育”相結合的慈善理念,構築起社會慈善的“系統工程”。

  人的精神疾病,根源在于人生信仰價值理念的缺失與變異。從價值觀念和人的根源性關系方面看,人的信仰可以說是人之爲人的最基礎性和最根本性的,處于整個價值觀念的“始基點”和“原生點”的地位。信仰是人之爲人的原生點。信仰不能脫離民族文化傳統體系,民族信仰傳統是保障一個社會連續性、統一性、創造性的文化密碼,賦予人類生存精神上的秩序感、意義感、崇高感,任何社會,都決不可能完全破除和斷棄其傳統而另外創造出一個全新的文化系統。信仰是多元的,尊重和保護多元社會信仰的平等發展,也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之一。信仰不等于宗教信仰,但宗教信仰卻是民族信仰體系中最穩定的因素之一。在中國傳統信仰體系中,儒、釋、道叁教思想是傳統信仰的基石,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神內核。叁教分別承擔了不同的社會信仰功能,所謂儒教治世、道教修身、佛教治心。當然,它們之間更多的是融通,共同爲引導社會人群信仰價值追求服務。

  “信仰區別于其它許多同樣具有現實品格的精神現象的特質又在于,它是從終極價值取向即終極關懷上製導人類精神世界和行爲實踐的精神機製。” “失卻了對終極的關懷,人類將處于精神綿延的斷裂帶,即使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階級(它們的實質是人類存在的具體形態)也不能只纏綿于某一狹小的國家或民族型的區域文化,因此人類只有在關切人類的終極價值上,其使命感才是統一的和同一的。任何一個民族和國家,都應該爲實現人類的終極關懷而作出自己特有的貢獻。”宗教信仰也不是“純然性的精神冥想”,它也是在關注並改造現實生活中,實現“終極關懷”。終極關懷是任何宗教的最基本特質,是宗教發揮持久魅力的根本所在,是宗教信仰的精神內核。人兼具動物性、社會性和超越性,可以下墮爲畜生,也可以提升爲聖賢,而人之所以爲人,在于人有永不滿足的精神追求,不斷地超越自己的、自然的、社會的層面,使相對、有限、有缺陷的存在趨向絕對、永恒、完美。對社會來講,宗教提供了一種宣泄和解毒機製,從而維護著社會安定和精神生態平衡;所以,宗教不僅是個人的精神家園,也是整個社會的精神公園。宗教的超越性給人生和社會提供了終極的價值標准,無用之用才是大用。就外來宗教與中國文化融合程度而言,“最爲成功”的佛教而言,對于人類社會生活也有著“科學與物質財富無法替代的特殊功能”,諸如心理功能、道德功能、文化功能等等。

  當今社會人群表現出來的“混亂”與“迷茫”,正是因爲缺乏對生命和自身人生價值的深刻認識與體驗,沒有最高的理想追求和精神信仰,從“什麼都不信”到“什麼都信”,從絕對的自我(自私自利)到自我的最終消失(喪失人格)。佛教從對現實社會人生的現狀考察開始,探究並引導人們去直接體驗、徹悟人生萬象的實質,然後樹立涅槃寂靜與大乘般若的終極理想,來印證生命的最高價值。佛教信仰理念的終極目標,就是爲衆生構築美好的精神家園,賦予人們超越物質層面上精神追求的目標和人生努力的方向,確立生命與生存最高的價值意義,使社會道德行爲成爲個人自發的、主動的、神聖的、持久的、美好的、無限的願行。這種引導人們追求並確立生命與生存最高價值意義的慈善,可以稱作“大慈善”與“大教育”,只有這樣的胸襟與氣魄,才能構築起社會慈善的“系統工程”。

  叁、佛教界一直在探討並實踐社會慈善的“系統工程”,爲改變以往那種比較被動的、零散的、單一的慈善形式,積極的努力著。

  系統工程,是“實現系統最優化的科學”,是“爲了合理進行開發、設計和運用系統而采用的思想、步驟、組織和方法等的總稱。”社會慈善事業,原本就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系統工程,牽扯到諸多獨立而又密切關聯的社會單元,需要運用現代自然與社會科學的各種有效方法,通過不斷的協調、整合、完善,才能實現所追求的社會效益,使其社會慈善功能最優最大化。當然,社會慈善的核心是“人”,而不是“物”,尤其是精神慈善,要深入到人心靈深處的“大宇宙”,絕非易事。

  近現代以來的中國佛教大師們,一直致力于“人間佛教”的建設,正是爲了回應時代的挑戰,而推動佛教根本信仰精神的落實。太虛大師構想的“菩薩學處”理念,推行大乘佛教四攝、六度菩薩行,開展文化教育慈善,涵蓋了“政、軍、學、農、工、商”幾乎各個社會階層,希圖形成一個社會大系統。他的這一構想,雖然當時難以實現,但在現在的追隨者們的不懈努力中,比如,在當代中國臺灣地區佛教界大師們的引領下,正逐步的實驗著、實現著。“星雲模式”的人間佛教架構,從實踐上進行了呼應。1999年法鼓山舉行了全球會員代表大會,聖嚴法師提出了“心·五四運動”,其內容包含“四安、四要、四它、四感、四福”,並指出這些理念雖是來自佛法的心法,但更是淨化人文社會的價值觀,目標就是要落實大普化、大關懷、大學院叁大教育,進而成爲21世紀人類生活的新主張,來維系生活倫理、家庭倫理、校園倫理、職場倫理、自然倫理、族群倫理,“提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這種理念,已經被廣泛運用到他們世界各地所開展的慈善活動中。證嚴法師領導的慈濟慈善活動,用“大愛無疆”的胸懷,讓“藍天白雲”化作甘霖普灑在大地,彰顯出“慈濟實踐美學”的普世價值。

  在中國大陸佛教界,多年來也在不斷的探討佛教社會慈善中精神慈善問題。當然,這存在“觀念”與“機製”上的瓶勁,尚待突破;同時,還需要“專業素養”與“管理規範”上的培育和完善。從社會政策層面上看,究竟如何對待宗教慈善的社會化發展態勢,關鍵還在于如何看待“宗教”與“慈善”及其關系問題,宗教界從事社會慈善活動中所潛含的宗教信仰理念與信仰價值訴求,以及宗教界所開展的精神慈善可能會帶來擴大宗教社會影響,是正常的、自然的現象,還是需要嚴加防範與限製的。基于相關問題上存在的模糊的甚至是矛盾的觀念,而在管理機製上墨守成規而難以作爲。這嚴重製約了社會慈善社會化的發展願景。也許是因爲存在諸多製約,佛教界開展社會慈善、尤其是精神慈善的“系統工程”尚未成型,仍存在被動的、零散的、單一的特征。不過,佛教界的志士仁人一直在遵循優良慈善傳統的同時,博采衆長,融合貫通,積極進取。伴隨著近年來社會慈善活動中不斷出現的不良事件,全社會都在呼喚社會慈善公信力,正推動著社會慈善政策與管理體製的變革與完善,這也有助于宗教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宗教界慈善文化理念的成熟與傳播,爲佛教界建構“大慈善”與“大教育”的精神慈善,拓展出廣闊的社會前景。

  

《論佛教的“精神慈善”(劉元春)》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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