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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P22

  ..續本文上一頁這不過略略指破而已。住不自住,是破自住派的大衆系;住不異相住,是破他住派的有部學者。以無窮過破他住派,他是不承認有過的,他說:大住住小住,小住也可以住大住的。其實這不能免除過失;因爲小住是由大住有的,怎樣能夠住大住呢?大住是由小住有的,怎麼反而住小住呢?

  

  癸叁 破滅

  子一 已未門破 法已滅不滅 未滅亦不滅 滅時亦不滅 無生何有滅

  生相與住相不成,滅相也自然不成,所以從此以下,觀破滅相,也有叁門。假定說:這「法已」經「滅」了,既已滅了,滅的作用已息,流入過去 [P167] ,這當然「不」可再說有「滅」。假定說:法還「未」曾「滅」,既沒有滅,就是滅相的作用未起,既沒有滅相,自也「不」可說他是「滅」。離了未滅、已滅,又沒有滅時,所以說:「滅時」也「不」能成立有「滅」。還有,滅是生的反面,有生才有滅,上面已詳細說到「無生」相可得,這那裏還有「滅」呢?所以在叁時中,求滅不可得,這實在是不言可喻的了。

  

  子二 有無門破

  醜一 約相有無破

  寅一 以住相破滅 若法有住者 是則不應滅 法若不住者 是亦不應滅

  這是以有相的住,觀察無相的滅。假定說:這「法有」安定不動的「住」相,既然安住不動,自然是「不」會「滅」的。假定說:這「法」沒有安定「不」動的「住」相,這也不應該說他有「滅」。因爲,一切法雖是即生即滅的,但滅是從有到無,從存在到非存在的,他離了住相的存在,滅無也 [P168] 不能成立的。誰能離卻存在的住相,而想象滅無呢?所以佛法說,滅相是有爲法,是緣起法離散的假相。

  

  寅二 以滅相破滅 是法于是時 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 不于異時滅

  這是直從滅相的本身,推破自相滅的不成。假定現在有這麼一法,你說這一法就在這時候滅,還是在另一時候滅?如果說:這法在這個時候滅,這是絕對的矛盾不通。因爲,一方面承認現在有這法的存在,同時又說這法現在是滅無,這豈不有有無同時的矛盾?所以說:「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假定說:現在是有,所以這時不滅,要到下一剎那才滅,這也說不過去。怎麼呢?這時,此法沒有滅;異時,又沒有此法;沒有此法,已失卻了此法滅的意義,這那裏還能成其爲滅呢?所以說:「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寅叁 以生相破滅 [P169]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這是以生相的不可得,例觀滅相的不可得。在「一切諸法」中,「生相」是「不可得」的。如觀因緣品,以自、他、共、無因四門觀生不可得等。所以無有生相,成爲佛法的根本大法。「以」一切法「無生相」,也就沒有「滅相」,無生,更有何可滅呢?

  

  醜二 約體有無破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于一法 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無者 是則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這又約法體的有無,評破滅相不可得。假定說:「法」體「是有」的,那就不能夠說「有滅」,因爲實有法體的存在,就是常住,常住的東西怎樣說得上滅?同時,在「一法」當中,不能夠說「有有無」的二「相」。如光與黑暗不能同時存在;他是光明的,就不能夠說有暗相一樣。假定說:「法」體「是無」有的,那也「無有滅」相可說。因爲滅是有的否定,如法體根 [P170] 本就沒有,那也說不上滅不滅了。「譬如第二頭」,根本是「無」的,所以就「不可斷」。這樣,法體實有或實無,滅相都不能成立。

  

  子叁 自他門破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本頌對照自他門的破生破住,已大體可明了。上半頌,從滅相的「不」能「自」「滅」;與另一「他相」(滅滅)也「不」能「滅」,直接的破斥自性的滅相。下半頌,例破:「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可知滅相也不能自滅他滅。進一步說,滅相待生相而成立,如生相是如此的不生,那裏還有滅相可成立呢!凡自他門破生的一切論式,都可以照樣的破滅,此處不再廣說。

  

  辛二 結一切法不成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爲 有爲法無故 何得有無爲

  「生住滅」叁相,是有爲法的標相。是有爲,必有此叁者;離卻叁相, [P171] 就無法明了他是有爲法。所以,從上來詳細觀察,叁相既然「不成」,也就「無有有爲法」可得了。下半頌,進破無爲法。無爲法的定義,是『不生不住不滅』。有人不了解佛說無爲法的真義,成立種種的無爲法,如擇滅、非擇滅等。以爲在有爲法以外,另有無爲法體的存在。不知道佛說無爲,是不離有爲的,待有爲而說無爲的。指出有爲法的如幻不實,生無所來,滅無所至;以此實生實住實滅的不可得,從否定邊,稱之爲不生不住不滅。或是指他的本來性空;或是指體悟不生(擇滅);這是開顯緣起空義的,何嘗以爲有真實的不生不滅的無爲呢?所以如能了解「有爲」叁相的「無」性不可得,即可悟入「無爲」法空了。有些經中,因學者妄執離有爲虛诳的無爲真實,所以說有爲,無爲,非有爲無爲的不二。理解教意的,知道佛法還是如此,與專說有爲無爲的同一意趣。那些守語作解的人,就堅決的執著:無爲法不究竟,非有爲無爲的不二中道,才是究竟的真實。我們引申論主的意趣,應當告訴他:二既不成,何得有不二呀! [P172]

  

  庚二 顯叁相之正義成 如幻亦如夢 如幹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上面廣顯叁相的不可得;然而叁相的不可得,是勝義自性空,從世俗谛假名的立場,不能不有。說他無是破壞世俗,說他不空是破壞勝義。進一步說,俗破真也不成,真壞俗也不立,二谛都失壞了,這是佛法中的癡人。所以,上顯真空,此一頌要說明俗有;也是遮破破壞世俗的方廣道人。

  頌義很簡要,舉叁種譬喻,「如幻」、「如夢」、「如幹闼婆城」,說明「生住滅」叁「相」,也是「如是」的。幻是類于魔術師的變幻,依某些東西,加以某種方法,現起另一種形態,诳惑人的耳目。夢是睡著了,心識失卻統攝力,種種記憶雜亂的浮現,覺到他如何如何。幹闼婆城,即是海市蜃樓,空中樓閣。這叁者,如依一分聲聞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無常無我的,不是說空。如依一分大乘學者的意見,這是譬喻一切境界是唯心所現的。現在都不是,是直顯一切法(本頌指叁相)的自性空的。大智度論說:『幻 [P173] 相法爾,雖無而可見可聞』。如幻成的牛馬,牛馬是實無的;但他都很像牛馬,觀者也必然的見牛見馬。法相不亂,決不因他的無實而可以指東話西的。他雖現起牛相馬相,欺惑人的耳目,但加以考察,他實在並無此牛此馬的存在。自性不可得,而假相分明不亂,即簡要的指出這譬喻的意義。幻,譬喻假名可有,也就譬喻自性本空。以此等譬喻爲譬喻無常的,姑且不論。以此譬喻唯心,實是違反世俗。如幹闼婆城,決不是我們心中的産物。或在海邊,或在沙漠中,因空氣光線等關系,遠方的人物,在眼前影現出來;使我們見人見城。這有物理的因素在內,豈純是自己心識的妄現。又如夢,有過去的經驗,或者可說熏習于自心;然而睡眠者自體上的感覺,或太餓,或太飽,覺熱,覺冷,還有外來的音聲、香氣等,無一不引發此夢境,也決非自心,或過去的經驗而已。至于幻有幻者,有幻所依的東酉,有幻者的方術,必在種種因緣和合下,才有此幻象。以性空者看來,一切皆在根境識叁者和合的情況下幻現;他與心可以有關系,但決不能說唯心。從世俗谛說,一色 [P174] 一心,假名如幻;從勝義說,一色一心,無不性空。依上面解說,叁相如幻,也決非否定叁相假有。一切法是性空的,所以是無常的;假名如幻,即生即住即滅。自性不可得,因爲非自性有,是緣起的,所以叁相同時而前後的特性不失。不即不離,一切成立。 [P175]

  

  觀作作者品第八

  觀世間集中,上兩品論究從煩惱──染著而有生滅。集谛本以愛取爲主動力,作業而受果,所以此下叁品,明作業、作者及受報。阿含經說:無作者而有果報。這是說:作作者沒有,而業與果報,卻絲毫不爽。淨名經也說:『無我無受無作者,善惡之業亦不亡』。但這是針對外道的神我而說的。外道們立有我論,爲作作者、受受者,建立他們的輪回說。佛法是徹底的無我論者,所以說作作者沒有,僅有業及果報。因爲執著我我所,爲造業感果的原因;無我,即能達到解脫,所以特別的重視無我。業及果報的是否實有,且略而不談。其實,是常是實的作作者,固不可以說有;假名的作作者,也還是要承認的。同樣的,業及果報,雖說是有,但業果的實自性,也還是不可得的。作作者、受受者、業、果報,都沒有實在自性可得,而經說自作自受,這都是約緣起的假名說。這緣起如幻的作業、受報,是佛法中最難解 [P176] 的。忽略如幻的假名,犢子系等才主張不可說的作者、受者;一分大乘學者,才主張有如來藏爲善不善因。

  

  戊二 有作則受

  己一 觀作作者

  庚一 正破

  辛一 遮戲論

  壬一 實有實無門

  癸一 標章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作者是能作者,作業的業是事業。作身口意的叁業,引起感果的能力,也叫做業。這作者與業,是實有的呢?還是實無?能作的作者及所造作的業,一般人的見解,不是實在有,就是實在無;本論稱之爲決定有,決定無。慣習了自性見的人,不出這二邊見,所以用有無雙關去觀察。假定說:「決 [P177] 定有」實在的「作者」,就「不」應「作」實有的「決定業」。假定說:「決定無」實有的「作者」,也「不」應造「作」實無的「無定業」。雖有這雙關的觀破,但下文解釋時,只說明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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