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教的人生。”(聖嚴法師《學佛知津》“僧人的姓名源流”,第129頁)而給在家人起法名,卻往往容易産生某某是我的師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錯誤認識。嚴格說來,如果師長僅僅只爲求受皈依者授皈依,作皈依的證明師,而不是求受皈依者的依止師的話,是沒有資格爲求受皈依者起法名的,因爲求受皈依者皈依的是一切的叁寶,並非一師一派。而現在通常一經皈依儀式之後,便自覺不自覺産生了“某某是我的皈依師”、“某某是我的皈依徒弟”之類的錯誤認識和言論,這對守護皈依體來說是非常不利的。甚至皈依數次之後,面對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個好。而同師父聯絡時,爲方便師父在衆多的重名中記起自己,另外還得注上本名,實在多此一舉。如果我們明白皈依作法時只要自稱己名即可,有沒有法名就是無關緊要的事了。至于爲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參考印光大師的作法,不取繼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過法名對弟子進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學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誤以爲皈依某師某派的弊端。
所說內容必須懂得。
這裏主要指的是對皈依作法時師父有關皈依問題和叁白羯摩作法的開示及自己對叁說內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對皈依的含義、爲什麼叁寶是我們的究竟皈依處等問題的了解也是一個重點。弘一律師曾經說過:“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叁歸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叁寶是何意義。第二,當受叁歸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決不能得叁歸;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叁歸;或雖能聽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叁歸。”(《律學要略》)從受皈依的對象來看,六道衆生都可以受叁歸,但根本在于“解”。《業疏》說:“五趣爲言皆得受也。除報重者、自馀山間空遠輕系地獄皆成叁歸,除不解者。”《濟緣釋》解釋說:“除不解者,通簡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據《備覽》第19頁引)可見,即使是報輕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叁寶的順序不能顛倒。
即在叁白羯摩時,一定要依佛、法、僧爲序,不能相互顛倒。曾有人問:既然佛以法爲師,爲什麼在叁寶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這是因爲,法雖是佛之師,但如道由人弘一樣,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優婆塞戒經》說:“一切諸佛雖皈依法,法由佛說,故得顯現,是故先應皈依于佛。”(淨叁歸品第二十)假如在皈依作法時,不明白這些道理,叁說次序顛倒,可成皈依。但如果懂得卻故意倒說,則不僅不成皈依,而且獲惡作罪。《多論》說:“又問:若受叁歸,或時先稱法寶後稱佛者,成叁歸不?答曰:若無所曉知說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叁歸。若有所解故倒說者,得突吉羅,亦不成叁歸。”(卷一,第506頁)
皈依體破失的因緣
皈依體可謂難得而易失,如果不知道破失的因緣及守護的方法,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破失的因緣,宗喀巴大師在《廣論》中說有二種:
其一是明確表示舍棄皈依,如向能聽得懂自己語言的有情說“我不信佛教”、“我沒有皈依叁寶”、“我只是對佛教有興趣、研究佛教,並不信它”等等,哪怕只是開玩笑說出這類的話,對方如果認同了,即破失皈依體,因爲他違背了皈依後縱遇命難不舍皈依這一條原則,這是正舍皈依。
其二是雖未明確表示舍離叁寶,但錯誤地認爲同叁寶相背的外道“大師”與叁寶功德相同,如說“儒教與佛教相等”、“道家證得的最高境界與佛教的最高境界是相同的”、“某某氣功大師達到了佛的境界(甚至超過了佛)”等等,這就違背了前面所引《瑜伽師地論》所說的“更不說有馀大師”的原則,犯了“二許”的過患。既然對于皈依不能堅決信解,“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至于僅僅違反這二條外的其他要求,則是“僅違學處,非是舍因。”(均見《廣論》卷四,第116頁)
應當指出的是,在中國,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叁教同源”、“叁教合一”、“叁教一家”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根深蒂固。他們不僅沒有認識到這種思想是破失皈依之因,反自認如何圓融高超,對于一個真正的佛弟子來說,有極大的“隱性危害”。古德雖從一些特殊因緣出發,說了些調和叁教的話,但並沒有將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蓮池大師在“答桐城孫鏡吾居士廣寓”的信中指出:“叁教一家,不可謂不同。雖雲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亦不能謂盡同。必欲約而同之,使無毫發之異,則壞世相,爲害不淺矣。如一株樹然,有根有枝有葉,終不可以枝葉而認作根也。”(《雲棲法彙》“遺稿二”書,第1138頁)憨山大師在《觀老莊影響論》中也說:“孔子爲人乘之聖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爲天乘之聖也,故清淨無欲,離人而入天;聲聞緣覺,超人天之聖也(後略);菩薩,超二乘之聖也(後略);佛則超凡聖之聖也,故能聖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異類分形,無往而不入,且夫能聖能凡者,豈聖凡所能哉!”(《憨山老人夢遊集》卷四十五,第2420頁)這些見解與我們現在的一些近似“鄉願”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可見,古德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極爲鮮明。相反,不別內外,將佛教與道教、儒教、天主教等五六家“融爲一爐”,製造出“幾不象”的大雜燴,往往是邪教(如“清海無上師”的“觀音菩薩修行法門”等)和現代“超級氣功大師”(如“*輪功”的李洪志)的拿手好戲。每一個正信的佛教信仰者,尤其是現在熱衷于教學佛者讀《論語》、誦《孟子》、學《孝經》、大弘《太上感應篇》、《文昌帝君陰骘文》者,對這一嚴重問題,應該格外警惕!
皈依體守護的方法
要保護自己的皈依體,除了經常作意守護外,還要用一系列“學處”來規範自己的行爲。依照《廣論》卷四所說的“學處”,一般有以下六種:
皈依後不再皈依其他的天神。
這裏天神是泛指,如大自在天、帝釋天、山神、龍神等。即使到這些天祠神廟或教堂,也不能頂禮膜拜,更不能有皈依之心,否則即失皈依體。這就是《涅槃經》所說的:“若皈依叁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馀天神等。”(據《廣論》卷四第107頁所引,下凡引此經均同)這裏要注意的是,破不破皈依體,關鍵在于有沒有皈依、崇信之心。《優婆塞戒經》說:“若人爲護舍宅身命,祠祀諸神,是人不名失皈依法;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外道,是人則失叁皈依法。”(淨叁歸品第二十)不過,一般人對這一原則很難把握。叁寶是我們最究竟的歸投處,舍宅、身命有危險時,與其向諸神求護,不如向叁寶求護,這才是學佛人的正行。
皈依後不能對有情損害舍棄。
即對于人、畜等,殺害、打罵、系縛、囚禁、穿鼻、不能負重強令負重等損害有情的事均不能做。否則,易由失慈悲心而種下破失皈依體之因。這就是《涅槃經》所說的:“皈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
皈依後不能與外道共住。
不共住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是不與外道一起生活,恐被外道的習氣熏染,生起邪見。第二是“對于叁寶不信,或且誹謗者,不應隨順也。”(《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二,第50頁)即使在不方便的時候,也不能附和別人對叁寶懷疑、誹謗的言論,否則即易失皈依體。這就是《涅槃經》所說的:“皈依于僧伽,不共外道住。”
皈依後必須恒修皈依。
也就是要經常地思惟內外道的差異、叁寶間的差別和叁寶的功德,以堅定自己對叁寶的信心。並且經常念誦皈依叁寶的偈頌,如“諸佛正法賢聖僧,直至菩提永皈依。我以所修諸善根,爲利有情願成佛。”能海上師說:“此頌每日多誦最好。西藏任何儀規之首,皆有此頌,此爲修行之根本故。”(《宗喀巴大師顯密修行次第科頌講記》)
皈依後縱遇命難不舍皈依。
衆生在六道中輪回,身命、受用等,是不可能不舍離的,如果爲了這些舍棄皈依,意味著在生死苦海裏永無出頭之日。《略論》說:“身命受用,終須舍離。若因彼故而舍叁寶者,則一切生中常爲苦逼。故當立誓自決,任遇何緣,乃至失命,皆不舍離皈依。”(卷二,第54頁)
皈依後應該恒修供養叁寶。
《廣論》卷四引《叁摩地王經》說:“由佛福德獲飲食,愚夫不知報佛恩。”作爲叁寶弟子,應當明白,我們今生的一切圓滿受用,都來自布施等善業,獲人身而學佛,更是由往昔修十善業、親近供養叁寶而來。所以說乃至飲食以上,皆由叁寶功德所致。這樣,我們必須恒修供養,以報答叁寶大恩,同時也圓滿自己成佛所需的福德資糧。按《廣論》的說法,供養有“一切物”與“一切時”這二個特點。所謂“一切物”,《廣論》說:“複次恒需受飲食故,爾時若能首先供養而無間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衆多資糧。故隨受用淨水以上,應以先首至心供養。”(卷四,第111頁)這是說我們每天都必須飲食,如果自己喝一杯水都事先供養叁寶,不用花很多的氣力,就能圓滿極多的資糧。所謂“一切時”,是指不拘任何時間都可以供養叁寶。《廣論》說:“故一切時,當勤精進供養叁寶”(第112頁)這主要是從培養我們供養心的角度來說的,與“供食物不能在午後”的說法並不矛盾。至于其他的供養方法等內容,可參看有關經典及《廣論》的論述。
叁歸之後,應行與應止的內容還有很多,《瑜伽師地論》中有詳細的解說。法尊法師在《從爲什麼皈依叁寶談到皈依叁寶後應做些什麼》一文中也有明晰的講解,這裏也就不再詳談。我們衷心希望佛教界對關系到法身慧命最根本的皈依問題認真研究,高度重視,不愧對已在中國流傳了二千年的佛教!
98年4月17日初稿,7月14
日定稿于蘇州西園寺無盡燈樓
參考書目:
1、《優婆塞戒經》昙無谶法師譯 上海佛教協會校點本
2、《瑜伽師地論》玄奘大師譯 莆田廣化寺影印金陵刻經處本
3、《俱舍論》玄奘大師譯 上海書店影印《藏要》本
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失譯者 《大正藏》23冊
5、《菩提道次第廣論》宗喀巴大師造 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本
6、《菩提道次第略論》宗喀巴大師造 上海佛學書局印行本
7、《大乘法苑義林章記》窺基大師著 智周撰記 金陵刻經處本
8、《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弘一律師輯 普慧大藏經會校印本
9、《弘一大師律學講錄卅叁種合訂本》 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本
10、《雲棲法彙》蓮池大師著 莆田廣化寺影印金陵刻經處本
11、《憨山老人夢遊集》 莆田廣化寺影印江北刻經處本
12、《顯密修行次第科頌講記》能海上師講 上海佛學書局《叁學講錄》本
13、《成佛之道》印順法師著 臺灣正聞出版社出版
14、《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著 金陵刻經處影印本
15、《學佛知津》聖嚴法師著 東方文化藝術研究所翻印本
16、《現代佛學》一九五叁年七至十二期 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17、《海潮音文庫》第叁編“整理僧伽製度論” 臺灣新文峰出版公司一影印本
《略談皈依作法成就的條件和皈依體破失的因緣及守護(釋宗舜)》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