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守护
论文提要:皈依是佛教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过去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三归体性、为什么要皈依等问题上,而对羯磨成就条件、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如何防护破失皈依未能深入研究。本文依据戒经及有关论典的叙述,着重讨论了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不仅有拾遗补阙的效用,对进一步规范三归授受及指导佛子加强防护皈依体的意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皈依、作法、破失因缘、守护
作者简介:释宗舜,比丘,戒幢佛学研究所讲师。
皈依是入佛法门的第一步。《优婆塞戒经》说:“若男若女,若能三说三皈依者,名优婆塞、名优婆夷。”(净三归品第二十)宗喀巴大师在所造《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是故皈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门。”(卷四,116页)是否获得皈依体是“内”道与“外”道的分水岭。而皈依体能否获得,根本在于三归羯摩是否如法。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二千年了,但是皈依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在虽然经过教内一些大德的提倡,三归五戒的传授仪轨已经逐渐完备,在正规的法会中也能依照施行,然而,在传授三归时,对作法的要求,却常常被忽略。往往是台上法师唱念俱佳,台下信众不知所云。尤其是授皈依的一些耆德法师,话语中带有浓重的家乡口音,南北轩轾,更令听者一片茫然。一、二个小时的法会之后,领到皈依证一册,就算是皈依三宝了。至于羯摩是否如法,信众的皈依体是否获得,则少有人过问。甚至有人做了很多年的“居士”,再对照羯摩的要求一看,自己当初受皈依时“作法不成”,连“三归居士”的资格都成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另外一些居士则在皈依之后,既信这个教,又信哪个神,对自己皈依体早就破失的事实犹然不知,实在令人痛惜。因此,强调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皈依体破失的因缘与守护,实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现代佛教界集中讨论皈依问题,是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之后。在成立的代表大会上,即一致根据经论认定“佛教徒以受持三归为基本条件”。随后《现代佛学》即在七月号刊出演济法师《论佛教徒的基本条件》一文,此后的半年时间里,每期均有文章讨论三归问题。然而这些文章多从三归体性、如何受持、三归的现实意义等方面立论,仅有二埋法师《论三归的授与受》(十一月号)涉及授受时应注意的问题,但也略而不详。至于破失的因缘以及如何防护,则更是罕见涉及。本文拟根据弘一律师所辑《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以下简称《备览》)及《菩提道次第广论》(以下简称《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以下简称《略论》)等典籍的论述,就皈依作法的成就与皈依体破失的因缘及防护等问题作一次浅略的探讨。
皈依作法成就的条件
《备览》引《羯摩注》指出必备的条件是:《善见论》云:“并须师授,言音相顺。若不出言或不具足、不称名、不解故不成。”(第18页)下面,我们将根据这段话分别进行解释。
〈一〉对授皈依师长的要求:
1、身份必须是出家众。
《事钞》云:“《智论》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众得作,当教言: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即发善法。次结云: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结。”(《备览》第18页)这里所说的五众,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而且一般多由比丘传授,在没有比丘时,才能按比丘尼等次序依次进行。至于在家居士,在有出家众的时候,是没有资格传授皈依的,更不要说借传授皈依来“收徒弟”、求利养了。寄禅法师在《在家二众不应剃度收徒说》中明确指出:“如《报恩经》所明:三宝不现前,不得成皈依。即内秘菩萨行,外现居士身者,引人皈依则可,如自据师位,即毁律仪,必以善因而招恶果,教有明文,宁无惊惧!”并说:“余遍阅大藏,不见有听从在家二众边受皈依法者。”(海潮音文库第三编,第35页)对此问题,或有居士另持异说,和“居士也可以称僧宝、也可以受礼拜收供养”等观点一样,多是不知惭愧,以同文殊、普贤等大乘菩萨圣僧并肩自许,不仅违背戒律精神,而且有大妄语的嫌疑。由于这一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当另文研究,此不具述。
2、作法时要用受皈依者能听懂的语言。
受皈依者获得皈依体的关键在于三白羯摩,即三说:“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所以《业疏》说:“作法之时,知三说已,无作(指皈依体)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据《备览》第19页所引)正作法时,必须由授皈依师教导(引导)受者三说。假如授皈依师的口音受者听不懂,使得受者对三白羯摩的内容不能正确了解、如法随说的话,皈依体就不能生起。显然,授皈依师在作法时要用受皈依者能听懂的语言,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
〈二〉对受皈依弟子的要求:
1、三说之时必须出声。
一般说来,是以身语业及能生起身语业的心和心所法、诸随行等善之五蕴为能皈依之体,所以,身语业不可缺一。窥基大师在分析皈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皈依义重,必合身语;敬礼统轻,唯一即是。”(《大乘法苑义林章》“归敬章第十二”)由于受者有了身业的跪礼、语业的三说、意业的殷重心,才会发无作的戒体。若不出声,皈依是不能成就的。《优婆塞戒经》说:“阿那邠坻教告家内在胎之子,悉受皈依,是胎中子实不成就。何以故?是法要当口自宣说。虽不成就,亦能护之。”(净三归品第二十)
所说内容必须完整。
这里包含这样二层意思:
第一,三白羯摩必须完整。即一定要说三次:“我某甲尽形寿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少于三说,作法即不成,受者不能生起皈依体。也不能分别向三位师长各受一归。《济缘释》解释说:“三师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异故。”(据《备览》第19页所引)
第二,三宝必须具足。这里有二层涵义,即首先一定是皈依佛、法、僧,不能只皈依“一宝”或“二宝”。 所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简称《多论》)说:“问曰:若称佛及法不称僧者,成三归不?若称法僧不称佛宝,成三归不?若称佛僧不称法宝,成三归不?答曰:不成三归。”(卷一,第506页)窥基大师在分析皈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具归三宝,方是皈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大乘法苑义林章》“归敬章第十二”)其次,一定是皈依事、理两类三宝。现在有些法师偏重教导弟子只皈依理体三宝,不皈依事相三宝(住持三宝、化相三宝),或者用皈依贤圣僧(如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取代原本通于凡、圣二种僧宝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来立意甚高、用心颇深,而实际上按照皈依作法的要求来说,这样的皈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论》明确指出:“问曰:为皈依俗谛僧、为皈依第一义谛僧?若皈依第一义谛僧者,佛与提谓、波利受三自皈,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应皈依”,第一义谛僧常在世间故。答曰:以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言“未来有僧,汝应皈依”。有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说。”(卷一,第506页)
的确,理体三宝是我们的究竟皈依处,是本体;但是,住持三宝,却是我们这些未开悟、未证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皈依处,他是理体三宝的作用。理体三宝和事相三宝,是缺一不可的。印顺法师指出:“但皈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专重胜义(真实),也不免过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须皈依现实事相的住持三宝,依此进向真实的三宝。佛教的重视“像教”,其理由就在此。”(《成佛之道》第一章“归敬三宝”,第30页)圣严法师也说:“信仰佛教,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发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证理体三宝,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宝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堕的行为了。”(《戒律学纲要》第一章“三宝与皈依”,第35页)
还有些人学了一点教理知识,了解佛从觉照义上说为佛宝,佛德具轨持义说为法宝,从合和无诤义上说为僧宝,本身即使一体具足三宝,所以认为只须皈依佛宝即是皈依三宝,不必一一皈依;甚至有些人因见出家人之过失,而只皈依佛宝、法宝、不皈依僧宝的作法,都是错误的。这样的皈依,无法生起皈依体来。“二宝居士”或者仅以法宝为皈依的义理研究“居士”,可以说不是佛教信仰者。圣严法师曾严肃指出:“如说,不受三归,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宝不能分家,强予三宝分家,他便破坏了佛法。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戒律学纲要》第一章“三宝与皈依”,第29页)
3、说时必须自称名字。
受皈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三宝求救,所以三宝以“救济为义,由彼为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俱舍论》卷十四,第21页)《瑜伽师地论》说:“齐四缘故,说能皈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说有馀大师故。”(卷六十四,第1页)其中“自誓愿”表明受者求受的态度是自愿非受强迫,这就要求在作法时,受者必须自称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写作“某甲”)皈依佛法僧”。如果不称名字,皈依作法不成。应该注意的是,现在通行的传承宗派的法名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在佛陀时代并未见有用这种方式起法名的记载,所以无论是阿难、难陀出家,还是迦叶、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给出家人起法名还有助于区别僧俗,“以法名来表示已经进入了佛门,一切重新开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个新人生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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