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緣起”的特征和內涵是什麼
“緣起”一詞有一般和特殊兩種含義。“緣起”的一般含義是“因緣所生”。“因緣所生”只適合于有爲法,不適合于無爲法;只限于事物的因果關系,不適用于非因果關系的事物。這種緣起又分內外兩種。
“外緣起”指有爲法的一般因果關系,如植物的種子和果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其他自然科學所掌握的各種事物的因果關系。
“內緣起”指的是有情生命的生滅、流轉的因果關系。
“外緣起”是通過世俗分別智和直覺經驗可以認識到的因果規律,而“內緣起”是佛地的現觀直覺智和邏輯思辨所達到的認識對象,事涉隔世,世俗經驗很難證明。“緣起”是一切事物的普遍規律。
“緣起”一詞,除了上述一般性含義外,還有一個只有中觀論使用的特殊的哲學含義。在宗喀巴大師的《中論大疏理海論》中對“緣起”義解釋有相連、相依、相對叁種含義。大小乘通用的緣起概念只有“因果相連”之義,沒有相依、相對之義。而中觀論使用的“緣起”一詞,遠遠超出了因果相連之義,包括了並非因果關系的事物相互之間的相依、相對關系。
如事物的整體和部分,名稱和事物,大和小,長和短,有和無,快和慢,常和無常,有和非有,生和滅,來和去,上和下,左和右,東和西,美和醜,善和惡等等,都是相依和相對的存在。
因果關系只適用于有限的範圍,從因果相連意義的角度講,只能說果的存在依賴于因的存在,但不能說因的存在依賴于果的存在。如果因的存在要依賴于果的存在的話,那麼,在未生果之前,其因也應該不存在。但這與事實相背,因果有時間的先後,因在先,果在後,有因之時無果,有果之時,因已成過去的不存在了。同一事物和事件的因果,不能同時存在,故因依賴于果的觀點是說不通的。
但從相依、相對的角度上說,果不但依于因,而且因也依于果。因爲果是因的相對存在,因也是果的相對存在。因爲無因不能稱作果,無果也不能稱其爲因。
比如“母親”與“子女”相對,若無子女,怎麼會稱“母親”?一個婦女,對其父母是“女兒”,對其丈夫是“妻子”,對其子女是“母親”,若離開她的相對條件,她便不具備上述叁種性質中的任何一種性質,這便是相對存在之義。
這種事物存在的相對意義,不但外道不理解,就連教內中觀以下的唯識、經部、有部均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