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因明邏輯起不到破邪顯正的作用”這種說法對嗎
有人說:“因明邏輯起不到破邪顯正的作用,如用某種方法破斥他人,他人也可以用同一理由來反駁你,命題始終無法成立。比如,佛弟子用“無常,破斥外道的“常”,外道也可以用“常”來破斥你的“無常”,各有各的理由,誰也說服不了誰。”這種說法對嗎?
這是十分錯誤的說法。錯就錯在:
(1)對因明的真理標准缺乏正確的認識;
(2)對辯論中的理由應具備什麼樣的條件缺乏認識;
(3)犯了一個自己沒有是非標准的錯誤。由此才産生了以上這種看法。
事實上,因明的真理標准是客觀實際,凡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才是正確的認識,否則是錯誤的認識,如在天空中看到一個月亮是正確的,兩個月亮是不正確的。觀證據建立論式如:一切事物都無常。因爲,一切事物都是因緣生成之物,凡因緣生成之物都是無常之物。若要舉例,一切存在物都可以作無常的例子。若對方說“諸法是“常”(永恒不變)”,佛家會說:“請你拿出證據,擺出理由。”世界上沒有永恒不變的“常”物,因此,說“常”者拿不出任何合乎實際的證據和理由,若雙方爭執不下,就請一位科學家裁判,“常”和“無常”哪種觀點合理不就清楚了嗎?
再次,因明邏輯是屬于世俗智範圍內的思想認識理論,但世俗智認識範圍內也有個真假對錯之分,也有真假對錯的分辨標准,並非各有各的理由,分不出是非對錯。
因明就是分辨這種是非對錯的,並不是破不了邪顯不了正的無用知識。
否定因明邏輯作用的人,在佛理的研究上不可能深入到微言妙理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