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一真法界,不與萬物俱,萬物生滅無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動”這話對嗎
這種說法,與理不通。
“一真法界”一詞,指的是萬物的“法性”。萬物的“法性”,若不與萬物同在(萬物俱),怎麼能稱作萬物的“法性”呢?具體地講,“法性”是指“共性”。
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該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爲一切法的“共性”。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稱作“法性”。“法性”是終極真理,無生無滅,遍及衆生萬物。
“如如不動”是法性不變之義。“遍及一切”成爲萬物的法性,從具體的事物講,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無人的法性,就不能成爲人,若瓶無瓶的法性,就不能成爲瓶。
“生滅無常”是具體存在的屬性,不是抽象存在的屬性。人有生死指的是個體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類,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爲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總體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滅。
又如瓶中的虛空,與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虛空也不存在。法與法性的情況也同瓶與瓶的虛空一樣,法與法性,相依並存,不一不異。“不一”是說,法與法性不是一個東西,法是現實實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質怎麼會一樣呢?
“不異”是說,法與法性並非異體,法不離法性,法性不離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正如法性的存在,只是與事物的現象對立的存在,並非實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無一例外都指“空性”,從究竟義上講是“法性本空”。
把“真如法界”看做與“萬物”相離相異的存在,是非常錯誤的,幾乎可以說是對法性空理一竅不通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