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存在都能看到,看不到的東西,怎能證明是存在的呢
真實存在用“看到”和“看不到”進行衡量是沒有理性知識的一種粗淺的看法。如果根據這種觀點,除了有形有色的物質以外,其余存在就該一律否定。
以“看到”與“看不到”論存在與否,像抽象的規律、共性、思想觀念、人的意識等屬于精神範疇的存在,沒有一樣能看得到。
從物質的角度講,不可見光如紅外線、紫外線、太陽光、宇宙射線等也看不到,電磁場、量子場、粒子世界肉眼看不到,時空相隔的存在,如過去和未來世的事物,遠距離的事物和隱蔽事物都看不到,但誰也無法否認以上事物的存在。
然而以佛法而論,存在分世俗智感知對象的存在和非世俗智感知對象的存在,有有形事物的存在和無形事物的存在,有物質的存在和精神意識的存在,有感覺經驗的存在和非感覺經驗的理性認識領域的存在。
因此,不能把看得到和看不到當作存在與否的標准。《因明釋量論》中說“未見未必不存在”,就是針對上述這種觀點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