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自分支爲身:
這些科判很重要,無著菩薩在科判中有非常細微的竅訣,希望大家將科判與頌詞相結合,詳加了解。
前面剖析了頭發不是我,牙齒不是我……身體每個支分都不是我,但這裏沒有說“不是我”,而是說“不是身體”。因爲抉擇法無我和人無我的側重點不同,所以二者有一定的差別。
平時很多人認爲,即使“我”不存在,“身體”也應該存在。但這只不過是虛妄分別念所假立的。就像未經觀察時認爲車存在,不管馬車也好、轎車也好,各種零件的聚合就稱爲車,但若一個一個分開觀察,每個零件都不叫車,除了零件以外也沒有車,因此人們的執著完全是一種錯覺。
當然,這樣的說法,世間人是不會承認的,可是他們不承認也舉不出理由,因爲相續中有深重的邪見,一聽說身體不存在,他們就目瞪口呆:“怎麼不存在啊?身體就是這個嘛,你看你看!你們佛教太可怕了,怎麼說連身體都不存在?”其實我們不會有這種過失。如果說身體真實存在,那身體每個支分與身體的關系,要麼是一體,要麼是他體,此外不會有其他方式。假如身體與支分是他體存在,那麼除了支分以外,另外還有一個身體,這是誰也不承認的。因此,身體與支分唯是一體,身體唯有在支分上安立,既然如此,下面就會觀察:支分上是否有身體的真實存在。
如果能通達下面的推理,就會明白所有法都是執著分別假立的。《集學論》中引用教證說:“由是觀察身如虛空,則見一切諸法皆空。”《四百論》也說:“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了達身體的空性之後,依此類推,任何人的身體都是空性,因爲大家的執著方式一樣,迷亂因緣也完全相同。
下面是怎麼樣剖析的呢?
身非足小腿,腿腰亦非身,
腹背及胸臂,彼等複非身,
側肋手非身,腋窩肩非身,
內髒頭與頸,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爲身?
抉擇人無我時是從上往下分析,此處抉擇法無我時是從腳開始,自下而上進行分析。
很多人認爲身體存在,但身體存在于哪一個部分呢?首先,腿骨以下的雙腳不是身體,如果它是身體,那砍斷了腳,身體就不存在了。而且,衆生所執著的身體是完整的整體,有頭、有目、有皮膚,可是光有一個腳掌、腳跟,這與衆生的執著截然不同,其法相也不符合。再加上,如果說腳就是身體,有兩只腳的人就有兩個身體了,任何人都不會這樣承認。
同樣,膝蓋到踝骨之間的小腿、膝蓋到腹股溝之間的大腿以及腰,都不是身體。(有些人特別喜歡腰很細,聽說夢露的纖細腰肢就是通過去掉兩根肋骨才達到的。)因爲所謂的身體從時間上講,是一種連續性,從形象上講,是一種整體性,但無論小腿、大腿還是腰,都無法獨立具足身體的法相,因此它們不是身體。(個別人可能認爲:“這些雖不具備身體的完整法相,但卻具足身體的部分法相,所以應該是身體。”這一點我們下面會破,你們的分別念先不要冒上來。)
然後,前面的腹部、後面的背脊、腹部上面的胸部、胳膊、兩邊的肋骨、雙手、腋窩、肩膀、腹腔和胸腔中的內髒、頂部的頭以及脖子等等,這些也不是身體。既然身體的所有支分都不是身體,那身體又在哪裏呢?
當然,沒有觀察時,說支分的聚合是身體,這是可以承認的,就像車的零件聚在一起稱爲車一樣。其實零件聚合在一起,也要有一定的規律,否則一堆零件堆在那裏,這也不能叫車,只有把車輪放在車輪的位置上……這樣逐一安裝,才能成爲車。身體也是如此,將它切成一塊一塊的,放在大毛毯上,這不叫身體,而叫人肉。如果有一種特殊“安裝”,把雙手放在兩邊、頭放在中間,就可以形成完整的身體,名字上可以這樣叫,分別念也可以這樣想。但實際上身體這個東西根本不存在,不管是“我”也好、“身體”也好,確實都找不到。佛經中最深奧的就是無我,假如身體沒有了,“我”又在哪裏存在呢?
衆生都認爲“我”存在,甚至很多人說“我”在大腦中,但這種說法不正確。以前六世達賴見過一個無頭人,他沒有頭卻活了很多年。漢地也有這樣的公案:南宋時期,有個叫刁端禮的文士,因事路過浙江境內一個村莊,看見一個沒有頭的老人在打草鞋,動作非常利落。刁端禮感到驚奇,就上前詢問,房裏走出一個壯年男子,他說:“這老人是我父親,宣和庚子那年(公元1120年)時逢戰亂,被斬首。我在死人堆裏找到父親的屍體,他的手和腳還能活動,我們不忍心把他安葬,只是把他的頭埋到屋後,又用藥敷在他脖頸的傷口上。後來創口痊愈,中間喉管處可以發出啾啾的聲音,我們從這孔竅給他灌粥湯,竟然一直活下來了,至今已有叁十六年。他七十多歲了,還能幹活。”刁端禮聽後,驚訝不已。
無獨有偶,唐朝開元年間,某地縣令崔廣宗犯法被斬首,家人把他的屍體擡回去,也一直活著。他每當吃飯時,就用手畫地寫“饑”字,家裏人把食物粉碎成屑狀,從他食管中塞進去,用湯沖下;吃飽了,他又用手在地上畫“止”字,這樣一直維持很多年。而且,他還可以和妻子一同生活,後來妻子生了一個男孩。(他的妻子很喜歡他啊!)
這些公案說明,“我”並不是存在于頭腦中,“我”的存在方式,對于現代神經學、醫學而言,完全是一片空白。現在有些人邪見比較重,一聽說佛教的無我空性,就嗤之以鼻、不屑一顧。假如你真有一些理由,那不妨拿出來進行辯駁,但我覺得你的見解恐怕是靠不住的。
總之,這裏所講的是,觀察身體哪一個部位有身體的存在。你們也可以觀察一下,這不是講其他法是空性的,而是在你自身上觀察,應該是很容易的。
剛才講了身體不是各個支分,明白這個道理後,下面進一步觀察身體是否遍于每一個支分:
醜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
若身遍散住,一切諸支分,
分複住自分,身應住何處?
有些人說:“手不是身體、腳不是身體、頭不是身體,每一個支分確實不是身體,因爲不具足身體的法相,這方面沒什麼可懷疑的。但手、腳、頭每個支分上,都有一個身體的東西,因此身體還是存在。”
下面從兩個方面來觀察:你所謂的身體存在,是身體總覆于每一個支分上?還是身體分別住于每一個支分上?
如果是第一種,認爲身體是一個總體,覆蓋在所有支分上,就像一個大毛毯,蓋在一大堆菠菜、土豆等蔬菜上一樣。這種觀點是經不起觀察的,假如身體遍住于一切支分,那應該能被五根識發現,但除了各個支分以外,根本沒有發現一個覆蓋全部的身體。每個支分都住在自己的位置上,比如手臂住在手臂的位置上,除了手臂的自體外,絕對沒有一個身體依附著它,或者與手臂以無二無別的方式存在。打個比方說,車的零件——車輪上有沒有車的整體呢?如果認爲有,那你只要買一個輪子,就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跑了,用不著花那麼多錢買車。可見,身體總體並非真實,只是你想象出來的而已,這種身體根本不存在,不僅與支分一體的方式不存在,以隱藏的方式也不存在。
五蘊聚合的身體中,其實並沒有真正主宰。《集學論》雲:“菩薩觀于身,如刻木衆像,筋骨假連持,應知無主宰。”菩薩明白身體如同雕刻的木像一樣,唯是皮肉筋骨連在一起的假象,不可能有實有的東西在操縱。我們每個人從小到大都認爲有一個我的身體,現在通過這種分析,對身體應該有所認識。前面觀察了“我”不存在,此處觀察“身體”不存在,假如認爲有“我”的“身體”,就如同石女兒說空中鮮花是自己的財物一樣,非常荒唐可笑。然而可憐的是,無量衆生十分迷亂,他們最珍貴的、最愛執的身體,猶如泡影一樣不存在卻不自知,我們理應對其生起大悲心。
若謂吾一身,分住手等分,
則盡手等數,應成等數身。
如果是第二種觀察方式:認爲身體不是總覆于每一個支分上,而是分別住于每一個支分上,比如手上有一個身體,腳上有一個身體,眼睛上有一個身體……很多人手痛時就叫:“哎喲,我身體好痛!”頭痛時也是大叫身體好痛,這說明頭上有一個完整的身體,手上也有一個完整的身體,這樣的話,過失非常大。因爲正常人有兩只腳、兩只手,還有一個頭,單拿一只手來講,手有手背、手掌和手指,手指又有五個,假如說每個支分上有一個身體,那一個人就有無數身體了。手指上若有一個完整的身體——指頭上有眼睛、有嘴巴,看了就覺得特別可怕!
因此,“我”本來是空性的,就像河流、雨水、空宅,本體一點也不成立,誠如麥彭仁波切在有些修法中所說:“若觀我本空,如河雨空宅,如是定解中,一直當安住。”然而衆生由于被分別念所惑,永遠認爲“我”存在、身體存在,其實這都是一種假象,若能真正安住于無我的定解中,即是觀察輪番修的第一個要點。
總而言之,若每個支分上有一個完整的身體,那身體有多少個支分,就會有多少個身體。不說別的,光是一個手指,就由無數微塵組成,如此承許,身體就會有微塵數那麼多,這樣一來,一個人不止有一個身體,而是有無量個身體,這與衆生執著一個身體的習慣不合,正常人都不會這樣承認。因此,身體本體是空性的,只是衆生顛倒迷亂,糊塗地將之執爲實有。
醜叁、攝義:
內外若無身,雲何手有身?
綜上所述,通過裏裏外外、上上下下、東南西北、前後左右的剖析觀察,在外面的皮膚、肉,裏面的骨髓、內髒中尋找遍了,也找不到身體的真實存在。假如總的身體都沒有,那手、腳、頭等支分上麼會有身體呢?衆生妄認爲四大是自身,《圓覺經》雲:“妄認四大爲自身相。”通過這種方式觀察可知,身體就像虛空一樣不存在,故佛經中說:“觀身如虛空,是爲身念處。”
關于抉擇法無我的衆生之差別,有些傳承上師以比喻說,好比一個幻化師變出大象駿馬,一部分人的眼識被迷惑,認爲外境中有自相的象馬,對此既有顯現也有貪執;幻化師面前雖有顯現,但一點貪執也沒有;未被幻術迷惑的人,看不到象馬的顯現,也沒有對其的貪執。同樣,對于骨肉血液組成的身體,凡夫人既有顯現也有執著;作爲大乘菩薩,後得時(出定)有身體的顯現,但卻沒有對身體的貪執;獲得佛果以後,既沒有身體的顯現,也沒有對身體的貪執。
我們作爲凡夫人,對無我法門剛有初步了解,肯定既有顯現也有貪執。但這是不真實的,就像在做夢時,認爲夢境中的人真實存在,接觸也有感覺,吃東西也能飽肚子,但醒過來以後就會發現,這完全是心的幻變。同樣,叁界衆生所執著的法都是錯誤的,我們先要認識到這一點,然後想方設法把它推翻,建立正確合理的觀點。若能在無我見解的攝持下進行修持,則可逐漸根除執我的分別妄念,豁見事物的本來面目,因此,大家務必要定位自己的修行方向。
以上宣講了身念處的一部分內容。
《《入行論講記》第九冊 第九品 智慧 第一百七十一節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