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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講記》第七冊 第八品 靜慮 第一百叁十一節課▪P2

  ..續本文上一頁至總統、總理、帝王、將相,下至乞丐、妓女、仆人、屠夫,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人,都有共同的願望,就是想獲得快樂。不願意快樂的而願意痛苦的,在衆生當中絕對沒有。不僅是人類,旁生、餓鬼、地獄乃至阿修羅、天界的衆生,都是日日夜夜希求快樂。可是這種快樂,如果沒有一些修行境界,也是特別難以得到。

  既然所有的衆生都希求快樂,不願意遭受痛苦,我與衆生的目的一樣、想法一樣、感受一樣,那我抛棄衆生而自己獲得快樂,從大乘理念來講,這是不合理的。甚至抛棄衆生而自己成佛,也是不成立的。阿底峽尊者在《菩提道燈論》中說:“自不樂疾速,取證大菩提,願爲一有情,住到最後際。”我們不應爲自己而迅速取證菩提,而是要發願即使爲了救度一個有情,也要在千百萬劫中住于世間。這亦是文殊菩薩的大願,大乘經典中記載,文殊菩薩因地時發願:“乃至一個衆生尚未解脫而留在輪回中,我也甯可住世度化,不願意自己先去成佛。”

  所以,只要是能幫助衆生,舍棄自己的成就和修行也合理。我們這裏有些發心人員跟我講:“我現在聞思修行確實已經耽誤了,但就算今生不成就,只要能夠幫助衆生,我也情願繼續做下去。”這些人雖然現在不是文殊菩薩,但跟文殊菩薩的發願確實相同,他們內心中真的想:“只要對衆生有一點利益,無論在輪回中住多長時間、受什麼苦都願意。衆生如是希求快樂而得不到,我現在有這麼好的機會,應該給別人多創造一點條件。”所以,有些人的發心非常非常正確。作爲修行人,千萬不要有爲了自己的如毒般自私自利的心,不抛棄衆生、幫助衆生的心態很重要,麥彭仁波切也說:“甯可舍棄自性命,切莫抛棄諸衆生。”

  雖然不舍棄衆生是大乘菩薩戒的最根本,但更重要的是什麼?就是不能損害衆生。現在有些人,今天發了菩提心,再過一段時間,別人說他幾句,他馬上用石頭來砸別人,大乘佛子怎麼會如此“堅強”啊?世間英雄的話,可能天不怕、地不怕,殺害衆生也不眨眼,但我們發了菩提心的人,理當視一切衆生爲自己,看見衆生而不想度化,甚至想打他、殺他,這種念頭真的值得慚愧!

  大幻化網中說,我們現在的一些顛倒行爲,猶如一個人裸體奔跑,精神恢複了以後,一回憶起來就特別不好意思。同樣,我們在凡夫地時將不淨執爲清淨、無常執爲常有、無我執爲有我、痛苦執爲快樂,一旦證悟了聖谛,獲得了聖者果位,對于以前的四種顛倒,自己也會覺得非常羞愧。比如有些人以前不知道生命的珍貴,經常在飯店裏點殺很多衆生,我跟有些道友聊天的過程中,他們覺得自己以前跟瘋子沒有差別,直到遇到大乘佛法以後,才明白自己精神失常過,成了嚴重的精神病患者,多虧大乘佛法把自己救了出來,否則如果還在繼續發瘋,那多可怕啊!很多人都有這種感覺。確實也是,他們若一直這樣下去,不知道一輩子會造多少業。有些人覺得太晚了,其實也不晚,噩夢早一點醒過來,也是你的福報。

  我們這裏有些人,雖然修行方面比較慚愧,早上經常斷傳承,散亂的事情比較多,背書也背不下去,考試也是馬馬虎虎,有很多很多煩惱,但總的原則上遇到了佛法、遇到了善知識,再怎麼樣也不會像以前那樣,看見衆生就吞下去,整天的行爲瘋瘋顛顛,這也是一個大的進步!

  幫助衆生真的很重要,《釋尊廣傳》中說,久遠之前,釋尊轉生爲一商主,名爲得善,他天性善良,只要看見可憐的衆生,就不顧一切去幫助。有一次,他從大海取寶回來,遇到劊子手正欲處死一人,他決定要將此人救下來,但劊子手無權釋放,他便到國王面前求情。國王回答說:“此人嚴重違犯律法,你若真欲救他,必須將全部財産上繳,且你自己要代那人受死。”得善聽罷,高興萬分,于是把財産全部獻給國王,自己欣然代那人受死。所以大菩薩看見一個衆生遭殺,甯願以自己的生命爲代價,把他救過來。我們雖然還沒有達到這種境界,但也要想去盡量幫他,不要害他。

  可能是我的性格不好吧,跟別人打電話時,如果話不投機或者心裏不舒服,就不想說話,把電話撂了。這種情況出現過好多次,其實這種行爲還是害衆生,所以我今天在所有僧衆和諸佛菩薩面前發願:以後不撂電話了。

  當然,我們學院的修行人,按規定在這裏不能有電話,但希望你們以後也能這樣發願。外面的很多居士,兩個人吵架時,吵吵吵最後把電話撂了。所以大家也要共同發願,不然連這一點都做不到的話,口頭上說幫助衆生、不害衆生,實則以各種方式傷害衆生的身體和心,這種行爲非常糟糕。

  我個人來講,真的修得特別差,在你們面前講這些大乘論典,特別不好意思。自己很多方面沒有做到幫助衆生,但心裏面確實願意做衆生的奴仆。盡管像無著菩薩和得善那樣的精神,我是沒有,今天看見一個麻風病人,讓我全部放下來,我現在還達不到,但只要對別人有一點幫助,我少睡一點、讓身體受一點痛苦、願意早一點死去,這一點還是能發願。因此,我們應該從行爲上多考慮老母有情,只要對衆生有利益,就願意放下自己,這樣的發心是需要的!

  自與他雙方,惡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護?

  既然自己與他衆都同樣厭惡痛苦,他衆不願意接受身心折磨,我也是一模一樣,那爲什麼我不願意幫助別人而只愛護自己呢?

  佛教中有一個衆所周知的故事:鬼子母有一千個兒子,她最疼愛最小的兒子。但她偏偏愛吃小孩肉,所以常到人間抓小孩,活生生地當食物吃。人們受不了這種痛苦,紛紛向佛陀求救。佛陀于是通過神變,將鬼子母最小的兒子捉來,扣在自己的缽裏。鬼子母回來發現小兒子失蹤了,她特別著急,不吃、不喝、不睡,上天入地到處找,整整找了七天,也沒有找到。後來她聽說佛陀無所不知,就到佛陀那裏去哭訴。

  佛陀說:“你有一千個兒子,才丟一個就這樣難過,別的百姓只有兩叁個孩子,甚至是獨生子,卻被你吃掉了。你想想人家的心情,是不是比你更痛苦?”聽到這番話,她當下就醒過來了,在佛陀面前忏悔道:“我錯了,只要能讓我找到小兒子,我再也不吃別人的孩子了。”

  佛陀就把她小兒子從缽裏放出來,還給鬼子母。鬼子母問:“我若不吃小孩,那沒有東西可吃,我豈不是餓死了?”(就像某些壞老板一樣,除了吃活的海鮮以外,什麼都吃不下去。我遇到一個人就是這樣,叁頓飯就要活的動物,別的東西他不想吃,覺得沒有味道。)佛說:“不要緊,我以後讓我的弟子每逢用齋時,分出一部分給你吃。”所以漢地寺院在吃飯時,專門有對鬼子母的回向偈 ,我們藏地也有這樣的偈頌,通過這種方式加持,讓它們獲得快樂。

  很多衆生對與自己有關的人,覺得他們的生命很寶貴,對不相幹的人則不會這樣。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從生命的價值上、感受的苦樂上,任何衆生都沒有差別,古人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願接受的痛苦,千萬不要強加于人,因爲別的衆生也照樣不願意。

  現在有些道友,只考慮自己,根本不考慮別人,連修房子、砌水道,也只想到自己的院子,一點都不考慮別的院子。這種人真的跟旁生沒什麼差別,根本不具足人的法相。作爲人,應當具備慈悲、高尚的品格,大家通過學習這部論典,要從心裏對大乘佛教有種不共的認識,這一點非常重要!

  醜二(成立周遍)分二:一、真實宣說成立周遍;二、斷罪之答辯。

  寅一(真實宣說成立周遍)分二:一、一異無實故互不護持之過;二、故當斷除我執。

  卯一(一異無實故互不護持之過)分二:一、時間相異之苦不護之過;二、對境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一、時間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

  後苦不害今,何故汝防護?

  有些人認爲:“我自己的痛苦很難以忍受,所以一定要保護,但其他衆生的痛苦是自作自受,與我毫不相幹,我憑什麼要去保護呢?”

  現在很多人就是這樣,只要自己快樂就行,幫助別人的話,也僅限于自己的親屬,其他衆生沒必要去幫助。“謂彼不傷吾,故不護他苦”,因爲這些痛苦對我一點損害都沒有,又何必去防範它呢?

  針對這種論調,作者下面回答說:如果因其他衆生的痛苦不會傷害你,所以你不需要保護他,那麼未來的惡趣痛苦也沒有損害到今生,你爲何要保護呢?比如你現在造惡業,來世會轉生到地獄裏受寒熱之苦,這些痛苦你現在並沒有感受,既然是不能害自身的法,那爲何要拼命地積累善法去防護呢?或者說,很多人年輕時積累財産,目的是爲了在老年時不受苦,還有一些人爲了明天快樂,現在做很多事情,這些都是不合理的,因爲痛苦現在你也沒有感受到。

  如果懂得這些道理,衆生的痛苦應該當作自己的痛苦,若能視他苦如己苦,正法的價值和利益才可以修出來。敦珠仁波切有一個教言說:“猶如除病良藥之正法,若未聽聞無法知取舍。”如同除病妙藥般的正法,假如沒有去聽聞,很難了知其中的道理。自己以前的想法,跟佛教的教義比起來,真的是非常愚癡。確實,我們若不願意遣除衆生的痛苦,自己以後的痛苦也不應該考慮。然而,沒聽過這些大乘教言的話,有些人恐怕不能接受,如果通過長期的聞思修行,一定會慢慢明白其中的道理。

  若謂當受苦,此誠邪思維,

  亡者他體故,生者亦複然。

  有些人辯護說:“未來所受的痛苦,這是我要關心的,畢竟我是一個相續,爲了使未來的自己不受痛苦,做一些事情還是有必要。而其他衆生與我的相續完全不同,他的痛苦與我沒有關系,所以我不應該去幫助。”

  這種說法不合理。“若謂當受苦”,如果說這種痛苦將來會讓我感受,必然會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應該避免這些痛苦,而其他衆生所感受的法,無論什麼時候,我都感受不到,所以我不必管別人的痛苦。作者呵斥道“此誠邪思維”,這種想法是莫大的邪見。爲什麼呢?“亡者他體故”,因爲現在的你死了以後,來世轉到惡趣的話,那時候的你實已變成另一個衆生,與活著的你完全是他體的。

  如果把時間縮短一點,年輕的你和年老的你不是一個,今天的你和明天的你也是別別他體。因爲前後的相續有異,如果是一體,則有諸多過失。比如說,我今年34歲,明年35歲,那麼35歲的我是不是34歲的我呢?如果是,我就越活越年輕了,今年是34歲,明年還是34歲,因爲一體的緣故,永遠也不會變成他體,但這是不合理的。所以,《入中論》裏面說:“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慈氏與近密二人的相續,是各別的他體,不可能安立爲同一相續,因此,凡是自相各異的法(如今天的我和明天的我),說爲一相續極不應理。

  再譬如,山谷後面有一條河,去年我淌過河,今年也淌過河,就認爲這是同一條河,其實這是特別大的妄執,這不僅在勝義中不成立,世俗中也不成立。正如我剛才所言,如果34歲的我和35歲的我是一體,那麼我34歲的時候,已經變成35歲了。或者50歲的我和100歲的我若是一體,我到100歲時,已經年輕50歲了。或者我今生是人,來世變成地獄的衆生,假如二者是一體,則人間也有地獄的衆生了……有很多的過失。有些人認爲,今天的我爲了不受明天的苦,奮發努力是理所應當,而對其他衆生的痛苦,竭力去製止就不合理,其實懂道理的人用正理來觀察的話,二者沒有任何差別。

  《入行論》每個頌詞的道理,大家一定要通達。很多人覺得《入行論》很簡單,我覺得這有點愚癡,讓你解釋的話,連叁分鍾都解釋不了,說明你對頌詞並沒有了解。如果真正了解,這裏面有很甚深的意義,這種意義並不是凡夫人隨便說的胡言亂語,而是與正理完全相合的。包括在座的有些道友,也覺得這些頌詞很簡單,其實不管你是講考還是筆考,對它內容的90%都沒有了解,只是明白了10%以後,就自以爲得、心滿意足了。這是非常大的一種邪見,希望你們不要認爲《入行論》很容易,以前也聽過,現在也聽過,大概的意思知道就可以了。

  當然,我講得也不好,我經常想:“現在我雖然給你們講,但能不能講到50%啊?”裏面可能也有一些講錯的。實際上真正的義理越思維越甚深,因此你們不要小看《入行論》,否則智慧是不會增上的。好多道友表面上好像懂一點,其實裏面的推理和思維方式,自己完全沒有接受,而是以另一種方式來解釋,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對于科判和頌詞的內容,大家要再叁地看,光看一兩遍肯定不行。像華智仁波切那麼有智慧的人,也是隨身帶著《入行論》,原因是什麼呢?這裏面的甚深內容,經常要與我們相續結合起來串習,這樣修行才會變好。不然的話,有些居士一邊坐車,一邊馬馬虎虎地聽Mp3,“哎,我已經聽過了,《入行論》比較簡單啊!”一說簡單,我就有點生氣。不簡單,真的不簡單!佛法不是像看電影、聽新聞、看報紙,意思只有那麼一點,看完以後就沒有了。諸佛菩薩金剛語的加持,跟世間的語言截然不相同。鐵鋁等金屬有什麼樣的價值?黃金和金剛鑽石有什麼樣的價值?這方面大家應該非常清楚。切記:形象上的聞思起不到什麼作用,務必要對其內容反反複複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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