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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講記》第七冊 第八品 靜慮 第一百叁十二節課

  第一百叁十二節課

  《靜慮品》中有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換,現在講的是自他平等。

  前面通過因明的叁相推理建立了,凡是衆生的苦,我們必須要解除。有些人從來沒有聽過這些佛教邏輯,一提起叁相推理和周遍、能立、所立,不一定特別懂。希望在座的佛教徒,包括在家居士,一定要學習五部大論,不要將佛法停留在簡單的法門上,很多人既年輕又聰明,如果學完了五部大論,肯定會對佛教有全面的認識。

  我們學院今年講了因明,盡管很多道友覺得有點難,但是系統學習一部大論以後,在任何地方遇到能立、所立、周遍等法語,理解起來不會有任何問題。所以大家應該廣聞博學,很多人對世間法學得不錯,出世間的佛陀教言,有生之年也需要花一定的精力。

  現在的網絡比較方便,外面的有些居士,將我們講的戒律、俱舍、因明、中觀一一在聽。人的自覺性還是有差別,學院中極少數的出家人,今天斷傳承,明天斷傳承,但大城市裏從事各項工作的人,依靠自己的精進,上班、下班、開車時,把這些傳承一個一個在補上。這樣的人,據我了解也相當多。這非常有必要,否則,光是辦一個皈依證,取一個好聽的名字,那沒有什麼用,實際行動中應當身體力行。

  要知道,斷除障礙並非輕而易舉,上師加持一下、灌頂一下,煩惱馬上就蕩然無存,沒有那麼容易。大家應該長期學習,這樣才有明顯的成果。不然的話,偶爾做個儀式,作用也不是很大。有些剛皈依佛門的人,把佛教看成一種妙藥,吃完以後包治百病。這種現象有是有,畢竟佛法的加持不可思議,但從根本上解決的話,還是要靠長期的精進努力。

  二、對境相異之苦不護之過:

  若謂自身苦,應由自防護,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護足?

  對方又說:“任何時候,自身的痛苦應由自己來保護,不是他者來保護。所以別人的痛苦由我來解除,完全沒有道理。”

  具體來說,我自己或親友的痛苦以自己來遣除,對每個人來講,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與我毫不關系的衆生的痛苦,由我來遣除,這是多此一舉,有點說不過去。尤其是沒有入大乘佛教的人,認爲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是應該的,而幫助沒有關系的人,簡直不可理喻。包括我的有些親人,也對我幫助大學生、放生等行爲不能接受,邪見比較重的人覺得:“那些人跟你一點都不親,爲什麼把那麼多錢花在他們身上,太可惜了!”還有些非佛教徒,認爲放生非常浪費,不如把錢給家人修房子,畢竟他們跟自己有關,爲了魚鳥花那麼多的錢,實在是不合理。

  從傳統上看,他們的想法似乎也有道理,但真正去分析,這經不起任何觀察。假如自身苦應由自身防護,那你的腳被刺傷或不小心扭了,根本不屬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閑事,忙著去保護腳呢?或者你耳朵的痛苦,應該是耳朵自己來保護,爲什麼冬天比較冷時,你用雙手捂著耳朵呢?那天有人問我:“你爲什麼天天抓癢?”如果自己管自己就可以了,爲何我左手這邊用右手來抓,右手這邊用左手來抓?(全身上下只有手比較靈活,它對好多部位都可以幫助,鼻子、腳的話,幫不了自己,也幫不了別的,好像特別笨。)

  而且,你也應該只幫助自己,不應該去幫你的弟弟、妹妹、弟媳等。剛才有個出家二十多年的道友,一直讓我加持,保佑她家裏生個孩子。假如你關心自己就行了,那不應該關心家裏生孩子,而且非要是男孩,不能是女孩,這樣也沒有必要吧。可是我們的習慣和實執並非如此,在行爲上,往往都要借助他者來幫助自己。

  世間人有這樣的習慣,不屬于自己的,始終不願意幫助,只要是屬于自己,絕對不能傷害,即使人已經死了,也要盡量去饒益。現在菜市場裏賣的肉比較多,如果人人像大乘佛教所講的那樣,對衆生有一種父母之感,那肯定不敢吃它的肉。畢竟這是母親的肉,不管前生或是來世,它都當過我的母親,吃母親的肉,真的特別特別可怕。可惜的是,無數衆生並不知道這一點,一旦知道的話,決不會像現在這樣。

  《廣仁錄》中有一個故事說,在四川蓬溪有一個人,原來在那裏當縣官,後來辭職回鄉。回去的途中,在朋友秦先生家裏借住一宿。當晚他做了一個夢,夢見一婦女對他哭訴說:“我是秦先生的妻子,生前曾謀殺我先生的姨太太,因而死後墮落爲母羊,現于羊欄中。明天秦先生要殺我來招待你,我死不足惜,可是我腹中的小羊,若因我被殺而同死,那麼我的罪過更加重了。”

  那人早上醒來,天都已經亮了,(就像現在有些學佛的人一樣,特別愛睡懶覺,)他把夜間的夢告訴秦先生。可是不巧得很,那只母羊剛已宰殺。秦先生大爲悲恸,抱著母羊的屍體失聲痛哭。(以前上師如意寶在許多地方勸大家不要殺生時,也說:“我們附近的很多旁生,以及自己家裏的寵物,很可能是前世或今生親人的轉世。”)後來他們全家和那個客人,再也不忍吃那羊肉,就把死羊連同胎中小羊,一同葬在曠野。

  所以,我們若知道周圍的旁生,前世今生跟自己是什麼關系,根本不敢吃它的肉。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爲有我執和我所執。其實我執和我所執並非實有,聖天論師說:“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如果“我”有真實的自性,那修行人沒有必要去觀無我。但衆生由于俱生我執在作怪,本來“我”不存在,反而執著有“我”,“我所”也不存在,反而執著有“我所”。有了我和我所之後,自然就有了他和他所,于是便如《入中論》所言,最初將五蘊妄執爲我,進而依之産生我所,顛倒執著諸法爲實有,以致漂泊在輪回中,始終無有自在 。

  也正因爲如此,我們菩提心很難生得起來。因爲菩提心的範圍相當廣,她普及的是一切衆生,並不局限于我和我所。有了菩提心的話,凡是有生命的衆生,一定都會幫助,但在世間上,縱是舉世聞名的慈善家,所做的善事也有一定的限度——對自己的家鄉或有關系的人,就願意去幫助,而其他衆生,則不輕易伸出援助之手。

  現在也有一部分人,當旁生遇到生命威脅時,讓他花錢來放生,他不願意;而把錢捐給學校或慈善機構做一些善事,他很願意。盡管他的我所範圍稍微擴大了,願意把錢捐給社會,但這只包括在人類群體中,並沒有把天邊無際的衆生作爲我所。

  我們每個人從無始以來,一直都是這樣串習,即生中若沒有受過大乘教育,執著“我”的習氣很難改變。作爲大乘佛教徒,每天應該觀察自己,看在一天當中,不管是發心也好,做事情也好,爲自己考慮了多少,爲衆生考慮了多少?這樣一統計下來,我們的過失會暴露無遺。我們凡夫人真的很壞,如果認真觀察,幾乎天天都在想著自己,爲衆生的寥寥無幾、屈指可數。

  卯二、故當斷除我執:

  若謂此非理,執我故如此,

  執自他非理,唯當極力斷。

  剛才說如果自己只能幫助自己,不能幫助別的,那麼用手幫助腳不合理。對此質難,對方回答道:“從道理上觀察,的確手只應該幫助手,不應幫助腳和其他部位。但由于衆生的我執和我所執非常強烈,只要是屬于自己的,不管腳也好,腰也好,腹部也好,出現一些問題時,其他的手、眼睛等肯定要去幫助。比如腰腿很痛的話,手會給它們按摩,這就是我所執導致的。因此,道理上雖然站不住腳,但衆生有了我執和我所執後,不得不這樣做。《釋量論》也講過:“諸過之根本,彼即壞聚見。”一切過失的根本,就是執著我與我所的壞聚見。所以我也沒辦法。”

  答言:這就對了,我們也認爲這種執著不合理。衆生先執著“我”,後執著“他”,如果沒有自他的執著,很多見解都是正確的。但正因爲有了“我”,所以就不願意關心“他”,這確實是不合理的。

  古來聖者剖析自我、證悟無我的竅訣非常多,我們也應通過各種方式,將自相續中的這些執著抛開。否則,始終都是維護自己、排斥他衆,這是一種顛倒作意。正如前面所說,手幫助腳是我執引起的,本來沒有任何理由說是“我”,但就是因爲有實執,故將身體執著爲我。其實通過智慧,這完全是可以遣除的。

  佛教中就有這樣的故事:南印度有一位出家人,他吃的、穿的非常講究,每天必須用香水沐浴,沐浴後還要用香油抹身。他在山中住了好幾年,但由于太過執著身體,修行一點進步也沒有。(現在也是如此,有些年輕人特別執著自己的身體,每天對它做各種裝飾、保養,以致修行的時間都耽誤了。)

  他不明白自己爲什麼不能證果,就去問優婆鞠多尊者。尊者知道他的來意後,對他說:“我有辦法,可以教導你,但你必須要聽我的。”“我絕對服從您!”“好,跟我來。”

  尊者帶他到了一座山上,用神通幻化了一棵很高的樹,讓他爬上去,到了樹頂,他戰戰兢兢、特別害怕。(我小時候也常爬樹,上去以後不敢下來,整天都呆在那裏,特別痛苦。有些小孩不能下來,就一直在樹上哭。)尊者在樹下又化一個非常深的大坑,然後讓他先放下兩只腳,再放開一只手,又讓他放開最後那只手。他在樹上大聲抗議:“那樣我會摔死的!”于是抓得更緊了。

  尊者嚴肅地說:“你不是說什麼都聽我的嗎?怎麼現在又反悔了?”他想想此行的目的,索性閉上眼睛,將最後那只手放開……當他斷除貪愛我的執著後,刹那間,樹和坑都不見了,他好好地站在尊者身邊。他頓時恍然大悟,知道色身幻化無常、虛妄不實,從此他不再執著,放下一切,很快就證悟了無我的境界。

  曆史上經常有些大德,依靠棒喝等不共的竅訣,讓弟子突然對身心有不同的認識。包括我們最近講《靜慮品》和《安忍品》,也有些道友有一種前所未有的感悟,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修行過程中,必須要精進,不精進的話,每個人都有“我”的執著,始終陷在這樣的坑裏爬不出來,這是非常可怕的。

  總而言之,幫助別人並不是不合理,既然可以幫助自己,爲什麼不能幫助別人?這兩個都是虛假的執著,幫助自己是虛假的執著,幫助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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