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南山尊者,即唐代律僧道宣(596-667)。爲南山律宗之祖。浙江吳興(一說江蘇潤丹徒)人,俗姓錢,字法遍。
尊者十六歲出家,告後隨日嚴寺慧(君頁)、大禅定寺智首學律。後住于終南山仿掌谷(長安之南),研究、弘傳四分律,爲律宗叁派之一南山律宗的始祖,人稱四分律祖。曾至各地講說律學,亦參與玄奘之譯場。嚴守戒品,深好禅那。曆住崇義寺、豐德寺、淨業寺。顯慶叁年(658),奉敕任長安西明寺首座。龍朔二年(662),高宗敕令僧尼須禮拜君親,尊者與玄奘等上書力爭,此事乃止。乾封二年二月,于淨業寺創立戒壇,諸方前來求戒者二十余人,爲後世建築戒壇之法式。于是年二月入寂,世壽七十二,法臘五十二,谥號“澄照”。
尊者生平獎掖後,不遺余力,德行淳厚,爲缁素所共仰,一生收有弟子千余人。著述宏富。所著之《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羯磨疏》、《戒本疏》、《拾毗尼義鈔》、《比丘尼義鈔》稱爲律學五大部。誓南山尊者,又稱南山律師、南山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