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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禅機 伍、認識佛性 (六)無爲性用 9· 諸法夢幻▪P2

  ..續本文上一頁法修證過程間,若不先說其境界,行者比較不會有預期心理,預期有時會害事。

  

  于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劍,持逼如來。

  爲要教化解脫知見給大衆,世尊即用神通力加持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菩薩心靈感知後不假言說,即起身執取利劍,逼破世尊而來,大有以下犯上欲殺世尊之樣。

  按語說:「文殊菩薩藉佛威德力,欲求佛開示無上法。」凡有說法,都由佛心中加持某特定徒弟,以首席問法之勢而開啓說法契機。同樣的道理,要展示某種特殊教化狀況,世尊還是以神通力加持文殊師利菩薩,來展示一出戲以便說法闡述解脫道之義理。

  

  世尊乃謂文殊曰:「住!住!不應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爲善被害。」

  待文殊師利菩薩執劍逼迫至世尊差不多距離時,世尊乃謂文殊師利菩薩說:「停!停!您不應該作五逆之罪,所以不要真的殺害我。若我必需被害,也是爲善行而被害。」顯示文殊師利菩薩演戲也很真實,讓人覺得不是表演,這樣大衆才會當真認爲文殊師利菩薩真要殺害世尊。

  按語說:「文殊以劍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諸比丘,汝等前之殺父弒母,猶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將說無上解脫法門,不然世尊將爲善而被文殊所弒矣。」吾等過去世無明故造無量業因,若也能知佛法,當學習忍辱法,不與衆生起爭執,無瞋心就無殺業,也更不會犯五逆重罪了。

  

  世尊又曰:「文殊師利!爾從本已來,無有我、人,但以內心見有我、人。內心起時,我必被害,即名爲害。」

  世尊又說:「文殊師利菩薩,您從本以來,就已證得無有我相,所以也就沒有人相,故不會去造殺業之因。但現在您爲何會想犯上殺我,就是您從內心中起了我相、人相,當您內心起了我相、人相之分別心時,有一要殺人的我相,而我必被您加害的對相。若是您心中無有我相、人相,就無害人的心。綜觀過去世大衆的無明造業,也是有我相、人相在,才有分別心會造殺業。反之而言,過去世大衆所造殺業,都是因有我相、人相分別心,若現在已無有我相、人相等分別心,則過去所造之業,因已無我相、人相,應已無有一能殺他人的我相,也就無有一被殺的父母---人相。」

  按語說:「世尊告之大衆,諸法從本以來,無有我、人之差別相,但因內心所生之見,執著而生起有我與人之分別相。內心生起有『我』之相時,這個『我』將被因果業力牽引,而終將被害,此即名爲被害。」所以害人、被害都是因有我相、人相、衆生相,所以才有能殺、被殺的現象。當一個人能除掉我相,必無有人相、衆生相存在,所以一切惡業無由以成立。要求解脫現業,當要除掉我相、人相,進而要避免過去世無明所造惡業、重罪的糾纏,也是要悟得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從此下手始得。

  

  于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夢如幻,于夢幻中無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經世尊如是開示後,五百比丘以獲得四禅境界的基礎,進而悟知一切法如夢如幻,于諸夢幻法中沒有我相、人相。若已悟知無有我相、人相之分別心,那怎有能生我的父母,及被我所殺的父母?聖人者已去除我相、人相、衆生相,所以就沒有業不業的問題,這是內心對于過去世所造諸惡業而言。若是真正面對冤親債主前來要債,也能以無我相、無人相觀之,則無有一加害的冤親債主,也無有一忍辱的我,這樣達我相、人相空,即得無生法忍智。

  按語說:「諸法本幻有,更如夢中有父與母,甚至所生之父母,但夢醒來之時,卻無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夢本幻有,過去諸世一切有緣衆生,也是如夢如幻,不能以實觀之,若觀其實有,則有我相、人相,就不能悟得解脫知見。此等道理在《金剛經》中闡述諸菩薩摩诃薩當離四相,能做到離四相,則悟知諸法幻有,以無執故得究竟解脫。

  

  于是五百比丘同贊歎曰:「文殊大智士,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持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二相。無相無所生,是中雲何殺?」

  五百比丘當下證得無生法忍智後,同聲贊歎文殊菩薩與世尊說:「文殊大智之士,已證得甚深佛理,達究竟本源之底,所以敢自握利劍,持劍逼迫近如來身。像這樣要以劍刺殺佛之業緣,與我等昔世殺父、殺母無有二相。若此中能觀無我相、無人相,則一切法無相無所生,于此中有何可言說殺與不殺?殺是妄分別,不殺是妄執取,兩者都能自在,自心當能如如。」

  按語說:「文殊不愧爲大智士,智慧第一,深達諸法之源,持劍逼迫如來身,有如己劍殺世尊。此情形與吾等前殺父弒母,無有二相。其實像夢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無相也,而無相當然就無所生之相。如此,禅定中所見殺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殺也。」從無我相、無人相下手,當能自在觀過去世所造五逆之罪,也能用法忍智忍受今生冤親債主的逼迫爲害,所以世尊說解脫道無他,當觀法無我,做得到無我相、無人相,即能悟無生法忍,即能證得無上解脫道理。佛法無他途,修忍辱波羅蜜多,即能得究竟解脫。

  (2006.07.08. 撰于 法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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