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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法規論▪P10

  ..續本文上一頁定。

  是故具有智慧者,勿與非理友協商,

  若與合宜友商議,功德不會損失也。

  孤身一人與誰議,二人以上共協商,

  央央大國多數事,不經商議難成辦。

  不與任何人商量,眷衆雖多如繁星,

  誰亦無法將庸君,自苦難中解救出。

  若集衆人而磋商,大力者亦難勝伏,

  猶如螞蟻集成群,從而殺死獅子崽。

  若欲維護自己方,以及摧毀諸他方,

  彙合衆多之人士,共謀大事智者贊。

  慈心縱然如父母,倘若不與人商議,

  他人豈知彼成辦,諸所欲事之意圖。

  衆人想法各異故,于諸一切非理事,

  意見一致尚易得,何況合理之建議?

  觀點一致之衆人,無論居近或住遠,

  辦事如待自事故,共同協商成大事。

  古代智者口中說:建議之中生助緣,

  最初不與人商量,最終追悔愚者相。

  若善協商生妙慧,所作諸事皆順遂,

  難事亦輕易成辦,具衆眷者何不議?

  大事未議僅言說,如仙詛咒誰成辦,

  自己作主雖未謀,君主開口即成功。

  是故具慧諸君主,自己行事集眷衆,

  善加觀察共協商,具力敵亦不能害,

  多士若同心協力,于合理事意見一,

  心中籌劃彼等事,如吸鐵石引鐵器。

  第十六品 觀察法理

  君主本身守法者,若令眷屬尊法妙。

  倘若自己行違法,豈可堪爲衆生主?

  無欺因果與緣起,即是世間總法律,

  于諸顛倒因果者,懲罰乃是惡趣苦。

  君主倘若不如法,今生臭名昭著也,

  亦將毀壞國政故,自己當行十善法。

  何者行持十不善,皆被引入叁惡趣,

  縱然轉生善趣中,亦受難忍等流果。

  一切有情愛生命,故君主當斷殺生,

  殺生短壽多疾病,賢明君主之境內,

  包括飛禽與走獸,應當盡力禁殘害。

  當護彼境人旁生,免遭命難無畏懼,

  假設爲利衆多人,難化蠻人驅他方。

  爭時君規有宣說,倘若無法改變之,

  爲遣衆生之禍根,殺戳國境得安樂,

  然而君主于恒時,切莫舍棄慈悲心。

  以自財富知足已,勿非理奪他人財,

  不予取果在貧窮,自己受用爲他攜。

  縱是合理之稅收,應理沒收財懲罰,

  亦當觀想財過患,莫有強烈貪婪心。

  不爲猛烈私欲染,爲令國家得安甯,

  僅似損害不予取,君王不成破戒者。

  令自王妃生歡喜,莫與他妻行邪淫,

  邪淫後世眷不馴,夫妻之間不和睦。

  恒時言說真實語,具足法語勝功德,

  妄語果報多遭謗,自己亦受他人欺。

  離間語果眷不樂,獲得爭論惡眷屬,

  君主恒常當言說,和藹話語與愛語。

  粗語後世常聽聞,不悅耳語爭論語。

  斷除無義绮語後,如理言說具義語。

  說绮語果詞無力,口才拙劣言怯懦。

  無論他人財多少,勿生貪心當歡喜,

  貪心所感毀心願,強烈貪欲不知足。

  舍棄損害他人心,當于諸衆生慈憫,

  害心後世常受苦,無緣無故遭他害。

  應當徹底而斷除,無有因果之邪見,

  倘若不斷除邪見,後世成僞惡見者。

  已爲惡見染汙者,如焦種子之苗芽,

  不生一切諸白法,正見乃爲諸法因。

  猶如陡坡之流水,生存短暫不久住,

  必將趨入後世故,思維來世不放逸。

  何時業果不欺故,微小亦不會空耗,

  自己造業成熟己,于此誰亦不可越。

  是故非法治國政,乃是地獄之預兆,

  依法治理彼國政,乃趨天界之階梯。

  生于王族諸君主,有權統治民衆故,

  應當竭力令諸民,趨入十善正道中。

  保護生命發布施,禁止邪淫妄語等,

  他人富足心隨喜,觀修慈心與正見。

  當以合理之稅收,及與懲罰等護衆,

  若具悲心巧方便,則無罪過皆成善。

  倘若積累善根後,尋求無上菩提果,

  不違一切世間規,不越殊勝之正道。

  如法善護諸衆生,具有威力成二利,

  是故一切大菩薩,亦現君主相利衆。

  君主當敬父母親,沙門及婆羅門等,

  供養叁寶以方便,遣除今生來世苦。

  令諸衆生皆趨入,生生世世享安樂,

  諸多方便軌道中,當知此人即法王。

  第十七品 觀察法規

  自己奉行諸佛法,令他守持十善戒,

  稱爲偉大之法王,一切智者倍贊歎。

  十不善業猶如毒,損害今生後受苦,

  于諸意行相悖者,法王製定諸法律。

  殘殺人們盜財物,霸占妻子行邪淫,

  妄言欺騙離間語,绮語惡語刺人心。

  此等輕重之損害,從前有無過失等,

  依照罪過之輕重,當以懲罰而製止。

  遮止粗大之罪行,意之微小諸罪業,

  自然而然無力故,稱爲遵守十善法,

  傷害總體之衆生,損害殊勝叁寶尊,

  妨害王法與國策,擾亂國家不安者,

  具力君主若製止,舉國上下皆安樂,

  若無行法之君主,他法令國安甯難。

  先前人們有愧時,縱然盜一枚銀幣,

  亦受斷命之懲罰,如此盜賊極稀少。

  當今極其難化時,若僅以此罪殺戮,

  國境眷衆近成空,故當依照時間境,

  製訂一切諸法規,亦當契合昔出世,

  賢明君主之王法。所謂法律無偏墮,

  公正猶如空垂線,好似真實示因果,

  是故誰亦無法越。若違生子亦失敗,

  若守貧民亦勝利,猶如霹雳降頭上,

  不得不負稱法律。若有財力懲罰輕,

  懦弱貧者懲罰重,如此不稱爲王法,

  此同娼婦之舞姿,娼婦以姿色度日,

  沙門終生依佛法,王族以法律生存,

  婆羅門唯護種族,倘若失去維生因,

  任何他法不能救,如若命根已滅盡,

  其它諸根豈能救?所謂君主之名稱,

  亦以作法主獲得,若不如法而執行,

  雖有君主等同無。倘若自己成法主,

  依法懲治諸怨敵,雖作損害他時報,

  明君法律無親疏。具有法律之地方,

  如法行者心安甯,非法行者皆小心,

  賢善法律世依怙。若聞于諸犯罪者,

  予以合理之治裁,善良之士得安慰,

  惡劣之徒亦生畏。若聞罪犯未受懲,

  諸高尚者皆泄氣,諸下劣輩此時起,

  開啓放蕩不羁門。若聞無辜受懲罰,

  諸賢善者皆失望,共稱卑劣之昏君,

  惡名亦傳遍天界。若未加罪于無辜,

  熟悉無辜之諸人,贊揚稱頌彼君主,

  天人亦生隨喜心。于諸損害他命者,

  以自身體作範例,應依錘打等方式,

  此後斷除諸罪行。盜竊他人財物者,

  照價及千倍賠償,霸占他妻仆人等,

  亦應相應而製止。谛實語經中宣說:

  君主若過分溫和,蠻橫者與盜賊增,

  國境遍滿粗暴徒,君主雖應具悲心,

  于諸蠻橫不馴衆,卻當合理懲罰已,

  且對苦難衆生悲。地藏十輪經中言:

  世尊出有壞佛陀,賜教大梵天王道:

  信仰佛教而出家,剃除頭發與胡須,

  身著袈裟任何人,無論具戒或破戒,

  天衆人類非天等,于彼等同在家人,

  蔑視相待尚不許,更不用說于彼者,

  鞭子抽打棍棒擊,關入牢獄及辱罵,

  砍割身體摧殘殺?何況廣聞持戒士!

  出家之後舍戒律,行不善法心肮髒,

  非爲沙門诩沙門,如此惡劣粗犷者,

  亦是天等世間衆,應供功德之寶藏,

  見到僅持出家相,隨念本師戒律等,

  由此亦生諸功德。雖說破戒如人屍,

  然具剩余之功德,如牛王死留苦膽,

  獐子屍體具麝香。若需于彼行治罰,

  僧衆共商當擯除,國王以及諸大臣,

  抑或有權勢之人,于皈依佛持相者,

  不應刺擊與責打,諸如此類之懲罰。

  何人犯下五無間,僞裝成爲出家相,

  佛陀從未開許過,君主對彼毆打等。

  未來粗暴行王族,不敬具法之沙門,

  惡語诋毀叁寶尊,天衆于之生嗔後,

  完全舍離抛棄彼。行者生厭逃他境,

  頻繁發生內外亂,國境時常受痛苦,

  國政衰敗疾等現,死後墮入惡趣中。

  一切惡行之君主,指派沙門作信使,

  未來粗暴諸君臣,恣意享用沙門財,

  建佛塔財叁寶財。依此嚴重之罪業,

  今生罹患難治症,後于地獄中久熬。

  昔日身著袈裟者,雖向大象射毒箭,

  象王如是而言道:此等縱具欺騙心,

  僞裝冒充佛弟子,甯願舍棄生身命,

  生起惡心不應理,如是將轉旁生者,

  于持相者亦生喜。未來惡劣諸君主,

  損害追隨佛陀者,違背叁世佛經教,

  最終墮入大地獄。昔日出現一君主,

  名爲勝敵之國王,爲殺一人而將其,

  抛至屍林女魔處,五千眷屬所圍繞,

  女魔以自刃等目,見彼剃發頸上系,

  一塊袈裟碎片後,合掌敬禮告諸眷:

  身著恒河沙數佛,解脫勝幢法衣者,

  若于此人生惡心,定墮無間地獄中。

  聞言諸多羅刹女,匆匆忙忙釋放彼,

  且將實情禀國王,勝敵國王及眷衆,

  驚詫不已甚希奇,爾後頒布一法律:

  無論具戒或破戒,甚至持相佛弟子,

  于之何者亦莫作,乃至譏諷之損害。

  凶殘餓鬼羅刹女,亦供身著袈裟者,

  未來野蠻之君主,較諸羅刹更殘忍,

  一切愚昧無知者,不敬追隨佛陀者,

  進行呵責毆打害。故若掠奪僧人財,

  責罵懲罰而摧殘,喜愛叁寶之天衆,

  遷移他方並懲罰,致使彼境多不幸,

  國境君主亦罹患,各種各樣重疾疫。

  從事賣淫榨芝麻,販酒屠宰行業者,

  較他罪業重十倍,粗暴昏君之罪惡,

  較此難忍罪還重,成爲極其呵責處。

  君主倘若善護持,身著袈裟出家衆,

  則爲廣供叁寶故,贊其功德不可數。

  如同此經中所說,佛于虛空藏經等,

  諸經部中已遮止,懲罰治裁出家僧。

  經說君主若懲治,一切追隨佛陀者,

  成爲損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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